李叔同全集之二: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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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体章名相别考

(匆促写录,未及详考,或有讹误,俟后改正。又分类编辑,亦多未妥,俟后整理重辑。第二次草稿,己卯十二月二十二日录竟敬装,时居蓬峰掩室习律,年六十。弘一。)

(一)诸法五位

小乘成实宗,八十四法。无一一记载之明文。今略。

小乘俱舍宗,为物心两实之宗。

故其次第为色,心,心所,不相应,无为。

大乘法相宗,为唯心无物之宗。

故其次第为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

(二)三有为法

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

此三聚,皆有因缘之作为,故名有为法。

(三)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

第一,色法十一。

第二,心法一。

“于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能觉知境界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此心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亦名曰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

“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此十四法,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所以名行者有为法之总名。又此十四法为玉蕴中行蕴所摄,故名行也。

第五,无为法三。“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四)三科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五)五蕴

五蕴:色、受、想、行、识

蕴者积集议,渭声心之法,大小前后等积集而成自体也。旧泽曰阴,荫覆议。

(六)色蕴

(七)色义

(八)行蕴

造作于有为法之因缘,迁流于三也,谓之行。故行蕴有造作迁流二义也。“若约此义,余四蕴亦应名行。但余蕴虽应名行,以摄行少,故各别受名。行蕴摄行多,故偏得行名。”五蕴中,除色受想识四者,其他之有为法,通名行蕴。如下表记。

(九)识蕴

(十)心意识

(十一)业

业为造作之义。身口意善恶无记之所作也。其善性恶性。必感苦乐之果,故谓之业因。过去者谓为宿业,现在者谓为现业。

(十二)作戒无作戒

(十三)戒体义

(十四)无表色

(十五)成实四假

(十六)成实论

成实者,成立修多罗中实义也。观我法俱空,故超越于萨婆多宗之我空法有观。但不知空即不空,故称之为偏空观。成实宗,为印度小乘中最后所立之宗。即小乘中之空宗,酷似大乘。

(十七)南山三教三观

(十八)戒之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