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程量的计算
正确计算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在整个编制工作中,许多工作时间是消耗在工作量计算阶段内,而且工程项目划分是否齐全,工程量计算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编制质量。
一、工程量计算技巧
1.工程量计算步骤
计算工程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划分计算项目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示的工程内容和预算定额的项目,确定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为防止丢项、漏项,在确定项目时应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各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再按照定额项目划分各分项工程项目。
(2)计算工程量 根据一定的计算顺序和计算规则,按照施工图示尺寸及有关数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单位应与定额计量单位一致。
2.计算实物工程量的注意事项
(1)必须口径一致 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及范围)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一致,才能准确地套用工程量单价。计算工程量除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算规则中每个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必须按工程量计算 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综合和确定各项消耗指标的基本依据,也是具体工程测算和分析资料的准绳。
(3)必须按图纸计算 工程量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所注尺寸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任意增加或减少,以免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图纸中的项目,要认真反复清查,不得漏项和余项或重复计算。
(4)必须列出计算式 在列计算式时,必须部位清楚,详细列项标出计算式,注明计算结构构件的所处位置和轴线,并保留工程量计算书,作为复查依据。工程量计算应力求简单明了、醒目易懂,并要按一定的次序排列,以便审核和校对。
(5)必须计算准确 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确定的精度,因此数量计算要准确。一般规定工程量的精确度应按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必须计量单位一致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与计算规则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相一致,才能准确地套用工程量单价。有时由于所采用的制作方法和施工要求不同,其计算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有区别的,应予以注意。
(7)必须注意计算顺序 为了计算时不遗漏项目,又不产生重复计算,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计算。例如,对于具有单独构件(梁、柱)的设计图纸,可按如下的顺序计算全部工程量。
首先,将独立的部分(如基础)先计算完毕,以减少图纸数量;其次,再计算门窗和混凝土构件,用表格的形式汇总其工程量,以便在计算砖墙、装饰等工程项目时运用这些计算结果;最后,按先水平面(如楼地面和屋面)、后垂直面(如砌体、装饰)的顺序进行计算。
(8)力求分层分段计算 要结合施工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楼层,内装修按楼层分房间,外装修按从地面分层施工计算。这样,在计算工程量时既可避免漏项,又可为编制工料分析和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数据。
(9)必须注意统筹计算 各个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相互位置及构造尺寸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要注意统筹计算顺序。例如,墙基沟槽挖土与基础垫层,砖墙基础、墙体防潮层,门窗与砖墙及抹灰等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了解这种存在的内在关系,寻找简化计算过程的途径,以达到快速、高效之目的。
(10)必须自我检查复核 工程量计算完毕后,检查其项目、计算式、数据及小数点等有无错误和遗漏。
二、建筑面积及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的含义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它包括房屋建筑中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生活间、工作间和生产间等的净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居住生活间、工作间和生产间等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间、走道间、电梯井等所占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柱体、垃圾道、通风道、室外楼梯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计价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筑面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重要作用。
①建筑面积是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主要指标。
②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阶段选择概算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图纸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和设计图纸表面的结构特征,查表找出相应的概算指标,从而可以编制出概算书。
③建筑面积在施工图预算阶段是校对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据。如场地平整、楼地面、屋面等工程量可以用建筑面积来校对。
④建筑面积是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依据。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注: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所以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2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1.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坡屋顶内空间建筑面积计算,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③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注:多层建筑坡屋顶内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⑤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⑥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图3-3)、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图3-3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⑦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⑧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⑨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⑩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注:此处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a.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b.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c.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等。
d.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f.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注: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g.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h.自动人行道。
注: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三、装饰装修工程计量规则
1.楼地面工程
(1)整体面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现浇水磨石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突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计量单位为“m2”。
(2)块料面层 天然石材楼地面、块料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计量单位为“m2”。
(3)橡塑面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计量单位为“m2”,如橡胶板楼地面、橡胶卷材楼地面、塑料板楼地面、塑料卷材楼地面。
(4)其他材料面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计量单位为“m2”,如铺设地毯、铺设木地板、铺设竹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不锈钢复合地板。
(5)踢脚线 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水泥砂浆踢脚线、石材踢脚线、现浇水磨石踢脚线、塑料板踢脚线、木质踢脚线、金属踢脚线、防静电踢脚线。
踢脚线砂浆打底与墙柱面抹灰不得重复计算,即墙柱面设计要求抹灰时,其踢脚线可以不考虑砂浆打底。
(6)楼梯装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天然石材楼梯面,块料楼梯面,水泥砂浆楼梯面,现浇水磨石楼梯面,楼梯铺设地毯、木板楼梯面等。
(7)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按设计图示扶手中心线以长度计算,不扣弯头所占长度,计量单位为“m”。如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硬木扶手带栏杆、栏板,塑料扶手带栏杆、栏板,金属靠墙扶手,硬木靠墙扶手,塑料靠墙扶手等。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阳台、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8)台阶装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天然石材台阶面、块料台阶面、水泥砂浆台阶面、现浇水磨石台阶面。
(9)零星装饰项目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天然石材零星项目、碎拼石材零星项目、块料零星项目、水泥砂浆零星项目等。零星装饰适用于小面积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2.墙柱面工程
(1)墙面抹灰
①墙面一般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及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外墙按抹灰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抹灰按室内地面(或墙裙顶面)至顶棚底面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内墙抹灰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面积也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②墙面装饰抹灰、墙面拉条灰、墙面甩毛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及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外墙按抹灰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抹灰按室内地面(或墙裙顶面)至顶棚底面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内墙抹灰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勾缝面积亦不增加。与墙面同材质的踢脚线,或踢脚线已列入墙面、墙裙项目内的,踢脚线不再单独列项目。
(2)柱面抹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包括柱面一般抹灰、柱面装饰抹面、柱面勾缝等。
(3)零星抹灰 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零星项目一般抹灰、零星项目装饰抹灰。零星抹灰和块料面层适用于小面积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4)墙面镶贴块料
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天然石材墙面、碎拼石材墙面、块料墙面等。
②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计量单位为“t”。
(5)柱面镶贴块料 天然石材柱面、碎拼石材柱面、块料柱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6)零星镶贴块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如天然石材零星项目、碎拼石材零星项目、块料零星项目。
①装饰板墙面。装饰板柱(梁)面、隔断、幕墙装饰板墙面。
②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计量单位为“m2”。
③装饰板柱(梁)面。按设计图示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2”,柱帽、柱墩工程量并入相应柱面积内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④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隔断门的材质相同者,其门的面积不扣除,并入隔断内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⑤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幕墙外围面积计算,带肋全玻幕墙其工程量按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设在玻璃幕墙、隔墙上的门窗,可包括在玻璃幕墙、隔墙项目内,但应在项目中加以注明。
3.顶棚工程
(1)顶棚抹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内计算;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按展开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2)顶棚装饰
①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②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规定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个”。
③采光玻璃大棚。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水平投影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3)顶棚吊顶
①顶棚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顶棚面中的灯槽、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展开增加的面积不另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0.3m2以上孔洞、独立柱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计量单位为“m2”。
②格栅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主墙间净空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③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网架(装饰)吊顶。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④织物软雕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主墙间净空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注:顶棚检查孔、检修走道、灯槽包括在相应顶棚清单项目中,不单独列项目;顶棚形式有平面、跌级、锯齿形、阶梯形、吊挂式、藻井式以及矩形、圆弧形、拱形等。顶棚设置保温隔热或吸音层应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列项。
4.门窗工程
①门窗均按设计规定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樘”,如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等。
②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③窗帘盒、窗帘轨、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2”。
门窗五金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个”。
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①门窗油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樘”。
②木扶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
③木材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④木地板油漆、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计量单位为“m2”。
⑤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构件以重量计算,计量单位为“t”。
⑥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⑦喷塑、涂料、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⑧空花格、栏杆刷白水泥,空花格、栏杆刷石灰油浆,空花格、栏杆刷乳胶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框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
⑨线条刷白水泥浆、石灰油浆、红土子浆、乳胶漆等,按线条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