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学派遗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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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史序》

唐虞无得丧。殷周之得丧,迫于伐罪也。无罪而伐者,秦得于周,二世丧于汉。魏得于汉,四十年丧于晋。晋不丧于聪,勒而何丧于刘也。唐得于隋,丧于后梁。宋得于陈桥,不丧于辽金而丧于厓泽指崖山之战。也,惧夫!


(本段摘录于《周氏遗书》卷五,《遗书》一辑一,第256页)

解读:此文可表现周太谷的历史观与政治观。


曰帝武乙不孝于天,为偶人,囊血而射之,曰射天。弗三旬,震死。帝受辛不弟于民,焚铜柱而刑人,弗再期,自焚死。

於戏!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斯语也,亦可铭诸盘。


(本段摘录于《周氏遗书》卷五,《遗书》一辑一,第258页)

解读:周太谷赞同太史公所言,认为统治者不行孝弟,不尊天命,是会遭天谴的。而恭行孝弟并张扬于天下,是统治之道的根本。


○曰平水土,祚四百。

明人伦,祚六百。

兴稼穑,祚八百。

知刑者,弗祚。

知军旅者,亦弗祚。


(本段摘录于《周氏遗书》卷五,《遗书》一辑一,第262页)

解读:周太谷以为治国以农业、人伦为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