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去QQ阅读APP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2.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谕(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六日,1902年5月13日)
谕内阁: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定呈览,候旨颁行。
本周热推:
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
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中国法制史配套测试(第八版)
法律文明史(第16卷):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法律史解释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