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与文化产业
文化及文化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产生和发展的沃土,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离不开文化和文化产业。
1.文化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200多年来世界工业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新技术革命包括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培育了当代社会丰富的物质文明。与人类物质文明并驾齐驱的是人类的精神文明。从北京山顶洞人佩戴的兽骨项链和岩洞石壁上的壁画,到今天的数字影院和网络游戏,代表着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文化。
中国台湾女作家龙应台在《文化是什么?》一文中,曾用通俗而充满诗意的语言来解释文化:文化?它是随便一个人迎面走来,他的举手投足,他的一颦一笑,他的整体气质。他走过一棵树,树枝低垂,他是随手把树枝折断丢弃,还是弯身而过?一只满身是癣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电梯门打开,他是谦虚地让人,还是霸道地把别人挤开?一个盲人和他并肩路口,绿灯亮了,他会搀那盲者一把吗?他与别人如何擦肩而过?他如何低头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带?他怎么从卖菜的小贩手里接过找来的零钱?
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智能。
品位、道德、智能,是文化积淀的总和。文化不过是代代累积沉淀的习惯和信念,渗透在生活的实践中。文化是什么?这是一个极为抽象和复杂的问题,因为文化本身的抽象性、功能性和历史继承性导致了文化概念难以获得统一的认知和定义。国外的学者已先后对它下过近200种定义,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
(1)词源学意义上“文化”的内涵
西语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语中的cultura,其词根是动词colere,原义是耕作土地、饲养家畜、种植庄稼、居住等,是指人类改造自然以获得适当生存环境的最初尝试。从拉丁语中发展而成的德语kultur和英语culture最早也是类似的意思。当代学者伊格尔顿说:“Culture at first denoted a thoroughly material process(文化最初指的是一个全然的物质过程)”。从文化的原初含义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文化是人类早期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某些传统、习俗和价值观念,是人类思想的社会化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起源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
在我国的语言系统中,“文化”是古已有之的词语。“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有“物相杂,故曰文。”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序》载有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 《论语·子罕》载有孔子所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所以《论语·雍也》中载有“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诚而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庄子·逍遥游》载有:“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易·系辞下》载有:“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礼记·中庸》载有:“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归纳以上诸说,“化”是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的结合使用在《易·贲》彖传中有所体现:“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一方面把“人文”与“天文”相对照,另一方面又将“人文”与“化成天下”相关联。如果我们把“天文”理解为宇宙或自然,那么,“人文”就意味着人世间的一切或人类的文明。最早将“文”与“化”连用见于西汉刘向的《说苑》:“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意思是指圣人治理天下的原则总是先礼而后兵,动武一定是不得已的事。此处“文化”逐渐形成了“文治和教化”的含义。
因此,无论从西语里还是汉语里,文化都有表示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成果和人类社会实践所体现的人类的思想的含义,而且这种人类思想的文明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整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它也必然对后来人和其他人产生指导和教化作用。
(2)分层意义上“文化”的内涵
随着时间的流变和空间的差异,现在“文化”已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
人类学之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er,1832—1917),曾给文化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言,是个复合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须具备的一些能力及习惯”。这一说法至今仍为人类学界所普遍接受。中国的著名哲学家张岱年认为,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体系,或者说是由许多要素形成的有一定结构的整体系统。其主要结构大致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三类。毛泽东则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结构三维划分的思路,把文化看成与一定的经济、政治并列且相互作用的独立体系。
综合起来看,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既有一定的内在结构,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于光远甚至认为文化至少有三义。广义的文化即与文明同义。“中义”的文化,就是除了教育、科学、文学艺术这些最重要的文化之外,还包括体现在人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人们社会关系中的饮食文化、衣着服饰文化、建筑文化、日用品文化、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化、游乐文化等。狭义上文化的概念,就是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有利于人民群众知识水平提高的领域”。这里包括精神文化的内容和传播工具两个方面。同时文化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但并不是一切创造物都可以称得上是文化,文化应能够一代一代地传下去。在近代社会中,由于信息事业和传播工具的发展,可传播性的内容连同传播工具也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
广义的文化通常是指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文明成果。《辞海》是这样给文化下定义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英国文化史学者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中是这样描述文化的:“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中国著名思想家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提出:“文化是包含人类物质精神两面的叶种叶果而言。”这里的“叶种”指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而“叶果”则指其创造的成果。他还列了一张表,说明这些叶种叶果在物质层面上包括衣食住行及其成品、开辟的土地、修治的道路、工具机器等;在精神层面上包括语言习惯伦理、政治经济法律、学术活动及其著作发明、文艺美术创作及其作品、宗教等。梁漱溟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中国文化学者余秋雨先生在博客里为“文化”做了如下定义:“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以及与此相呼应的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陈华文在《文化学概论》一书中,给文化的定义为:“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在存在过程中为了维护人类有序的生存和持续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形无形的成果。”因此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文明成果,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是指排除人们的物质创造活动和成果而专指人们的精神创造及其结果,主要包括信念、知识、文学、艺术、道德、法律和价值观等。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认为:“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意义上说,在不同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认为:“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社会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主要包括人们的思维模式、生存模式和行为模式。”因此,狭义的文化指人们的精神活动及其社会表现。
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文化的核心都体现为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或者说,其核心就是一定的人文精神,它代表了人类独有的生活方式,属于人类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一种重要结构。
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一书中,对西方自1871—1951年关于文化的160多种定义做了清理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的定义: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得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上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来的价值观;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这一文化的综合定义受到普遍的认同,有着广泛的影响。
(3)文化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文化做出不同的划分,如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等等。
汉科特·汉默里把文化分为信息文化、行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育本族语者所掌握的关于社会、地理、历史等知识;行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实际行为、态度、价值等,它是成功交际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艺术和文学成就,它是传统的文化概念。
(4)文化的影响
文化影响人的行为,打磨人的气质,浸润人的灵魂。一个人的饮食起居、待人接物,直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是文化熏陶的结果,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都是文化塑造出来的。美国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沃尔特·李普曼说:“思想家会离开人世,但他的思想将永不消亡,人不能永生,思想却可以永存。”人的活动总是某种文化的实现,文化总是长久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发展。文化本身是极其抽象和复杂的,文化本身又是思想性的、社会性的和变化发展的。但是正是文化对人的巨大价值和文化本身的无限性,促动着我们不断地去探索文化、认识文化、理解文化和享受文化。
历史证明,人类文化上的每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说:“文化从何而来?由人化文;文化是做什么的?以文化人。了解当代中国文化,就是了解当代的中国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文化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就个人而言,文化能塑造健康人格、提升道德修养、展示良好形象;就群体而言,文化能统一思想认识、整合不同意见、规范群体行为;就社会而言,文化能维持公众秩序、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世纪末朱光烈在其《知识就是力量吗?》一文中,提出了一个被认为是时代性的命题:“文化就是力量。”如今,文化是软实力,文化也是生产力,文化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已越来越形成人们的共识。
2.文化产业
探讨文化产业,先要了解一下产业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属上层建筑,不属经济范畴,更谈不上文化产业。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代表了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其中造纸术和印刷术可以说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源泉。在历史上,尽管这些发明带来了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及文化商品交易,但是并没有带来文化产业。
(1)产业的含义
产业(Industry),在英文中与工业、行业等是同一个词。总的来讲,产业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一是有组织的劳动,特别是为创造价值而进行的系统劳动;二是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制造业、工艺、美术、商业等部门;三是产业,主要是指生产性或以营利为特征的劳动部门;四是工业,主要是指雇有大量员工和拥有大量资金的制造业部门;五是行业,主要是指一群以生产或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或机构;六是整体的生产活动。因此,对产业的界定除特指工业之外,还泛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从生产到流通,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以及文化、艺术、科技等,都可称之为产业。可见,产业完全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把同类对象集合为一个整体,或者说,产业就是具有同一种属性的企业的集合;同时,产业又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经济进行的某种部分或层次的划分;它的基本单位是产业企业,并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组成一定的企业集群。现代经济学还把产业划分为“朝阳产业”“夕阳产业”等,这说明了产业具有历史的、发展的特性。
一般地,产业是指由多个生产同类产品的组织形成的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社会经济形态。在农业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家庭,千千万万个家庭构成了农业产业,即第一产业。在工业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工厂,千千万万个工厂构成了工业产业,即第二产业。在现代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工商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企业创造了该国或地区70%以上的GDP,这些服务企业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第三产业。
(2)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
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促使西方一些国家用现代工业生产手段大批量复制文化产品并通过市场牟利。人们在分析上述现象时,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是指一种经济体系或者是新兴发展模式,指现代社会以工业化的方式生产文化符号以满足人们精神消费所需要的产业。
1926年,德国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本雅明撰写了《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表述了“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是“复制”。“复制”的结果是,文化产品由追求艺术价值转而迎合世俗,以扩大文化产品的批量生产和销售来追求最大利润。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出版了《启蒙辩证法》一书,他们把文化产业定义为: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和消费文化产品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传统的或前工业化时代的文化产品,如书籍和报纸;也指工业化的大众文化产品,如广播和电影。该书认为文化产业是一种标准化的过程,其生产的产品就像其他商品一样出于同一种模式,其产品已经失去了文化的内涵,而且束缚了大众的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这里的“文化产业”,翻译成“文化工业”可能更合适。可以看出,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持有一种强烈的批判态度。
(3)国外对文化产业概念的代表性观点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因而不同学者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英国著名媒体理论家尼古拉斯·加纳姆(Nicholas Gamham,1983)从文化的商品性和服务性的角度来界定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定义为:“那些使用工业化大企业的组织和生产模式,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机构。”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大众文化研究所执行主任贾斯廷·奥康纳(Justin O'connor)认为文化产业应兼顾“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后者“提供了财富和就业,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它也是一个文化消费的主要场所”,所以“文化产业的内涵必须是开放的”。为此,奥康纳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那些活动,这些商品的基本经济价值源自于它们的文化价值……它首先包括了我们称之为‘传统的’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出版、唱片、设计、建筑、新媒体——和‘传统艺术’——视觉艺术、手工艺、剧院、音乐厅、音乐会、演出、博物馆和画廊。”
法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些活动把文化的概念、创造、产品的特性与文化产品的制造与商业销售联系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活动和产出。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收集各国的文化统计数据,率先制定了文化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作了进一步修正,成为规范各国文化统计工作以及各国建立自己的文化产业体系的参考标准。
1989年日本学者日下公人在他的著作《新文化产业论》中提出文化产业的定义:“文化产业的目的就是创造一种文化符号,然后销售这种文化和文化符号。”这个定义既体现了文化与经济的结合,也体现了哲学、心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
1997年,芬兰在《文化产业最终报告》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基于意义内容的生产活动”。它强调内容生产,不再提工业标准,称“内容产业”包括建筑、艺术、书报刊、广电、摄影、音像制作分销、游戏及康乐服务等。而芬兰学者芮佳莉娜·罗马(2002)则用“金字塔模型”来解释文化产业的构成,认为文化产业有双重含义: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在金字塔模型中,文化产业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处于塔底的是由经济、技术和艺术组成的三角,这个三角共同支撑了文化产业。
美国虽然没有官方认定的文化产业的说法,但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人用“版权产业”来说明文化产业的状况,将文化产业视为“可商品化的信息内容产品业”。其“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分销版权产业、版权相关产业等。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产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这一概念慢慢变为中性。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还是可以找到“文化工业”的影子。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崛起,逐渐发展成为这些国家的支柱产业。实践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就会强劲增长,大众消费文化的时代就到来了。特别是电子数码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文化产品在大规模复制和大批量传播方面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不但极大地降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文化产品的视觉冲击力和声音效果。
(4)我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认识
我国长期以来认为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强调文化为政治服务,强调文化对老百姓的“教化”作用,因而未能挖掘文化的产业功能。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日本盒式录音机在中国国内组装生产,同时录音磁带制品开始流行;随后,电视机、录像机生产线相继投产,录像带逐步流行。从此,以音像设备和音像制品为标志,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始萌生。随着《渴望》等电视剧的热播,以及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1985年在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首次将文化艺术列入第三产业。1988年,文化部在体制改革中新成立了文化产业司,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承认文化产业。此后,中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文化事业单位逐渐转为企业化经营,文化市场逐渐繁荣。
文化产业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国政府第一次在重要文件上正式有了“文化产业”的提法,提出“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中国政府在加入WTO的相关文件中,对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图书、报刊、旅游等领域,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正式做出承诺,允许外资参与音像制品的分销,允许外资参与影剧院的改造,对外开放图书报刊批发和零售市场,允许外资饭店进入中国市场等。这些内容其实是中国政府正式承认“文化产业”的法律性规定。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此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本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空前活跃,文化体制改革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
文化部于2003年9月制定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将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几大门类。
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在首次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提出的文化产业的概念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类:①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②文化传播服务;③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④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⑤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⑥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文化产业核心层,指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的活动(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它构成了文化产业的主体。
第二层是文化产业外围层,指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为文化产业主体提供物质保障,是文化产业的支持。
第三层是相关文化产业层,指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是文化产业的补充,从产业链的角度反映文化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
以上各层次包括的具体行业如下:
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把文化产业调整为四类: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按照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再生产、存储、传播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主体。文化产业有传统与现代之分。新兴文化产业是与传统文化产业相对的概念。新兴文化产业是指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下出现的新的文化行业。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在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文化产业一词,由此文化产业进入国家发展战略视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有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重的提法,大会报告中多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而提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积极主张,提出了中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其“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段中,陈述提出了文化产业的一系列任务。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使发展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深刻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文化产业发展擂响了隆隆战鼓,也对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指明了方向。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这表明国家在“十三五”时期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了以下具体部署。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为全体人民提供昂扬向上、多姿多彩、怡养情怀的精神食粮。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
●加快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入实施旅游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山地旅游等。
●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和各类基金的作用,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强排演场所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近年来,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给“文化产业”下了不同的定义。从其存在及其过程来认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文化娱乐服务与消费为主体对象的产业门类”;从其动力和手段上加以界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文化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的大众娱乐文化体系”;从其运营方式来分析,认为文化产业是“通过产业化和商业化方式所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再生产、供应和传播”。从其部门的性质来定义,认为文化产业是把“生活消费、工作娱乐等活动与文化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刺激和增加人们的大量消费即能满足人们的文化和爱好的产业部门”。
(5)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发展水平与高度。但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隶属于上层建筑,文化作为一种事业,人们更多地看到其意识形态属性,而忽视它的产业属性。实际上,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传播先进文化强有力的“翅膀”,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业并举,是文化艺术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引发了当代文化的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裂变。何为文化事业?尚无统一公认的概念。目前对文化事业有以下一些定义。
定义1: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这是从目标取向来下定义。
定义2:文化事业是指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同化优秀域外文化,丰富和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思想觉悟、道德素养和才智能力,纯化和优化社会风气、生产秩序、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并能给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为目的的文化建设。这是从价值取向来下定义。
定义3:文化事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泛指整个文化。人们通常所说的“发展文化事业”就是指发展整个文化。第二个层次是指与文化产业相对的整个文化事业。具体包括公益性文化和部分亚市场文化,其特点主要是国家投资为主,其他投入(包括社会基金会、社会捐赠等)为辅,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文化需要,不是盈利。第三层次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谓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独立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音乐、歌舞、戏曲、话剧、杂技等艺术表演团体,地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学艺术、文物研究单位、画院等。文化事业单位既不同于文化行政管理机关,也不同于文化企业单位,其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目前也有些单位实行自收自支),没有创利创税任务,服务对象是全社会的公众。这是以层次内容来下定义。
给文化事业定义应综合多个方面,从其基本性质、根本职能和目标取向等入手:首先,文化事业必须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事业的基本性质;其次,文化事业所从事的是文化建设工作,具有国家行为特征,这是它的根本职能;再次,国家发展和建设文化事业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日益增长的需求;最后,文化事业不是虚无缥缈的,必须由一些实实在在的部门和单位来承担,它同其他事业一样,在国民经济分类中属于一种行业。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给文化事业定义如下:文化事业是指从事文化建设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行业。相对而言,文化产业就是指从事文化建设和提供文化服务的非公益性行业。
①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正确区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前提。否则,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就都无从谈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性质不同。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之规定,“文化事业”是指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集合,“文化产业”是指经营性文化单位的集合。就是说,文化事业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部门,主体是事业性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及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主体是文化企业法人代表。文化事业机构有严格的准入条件,且多为政府事业部门和部分事业性的单位,其主要目标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受政府行政干预和管辖。文化产业机构自由进入,公平竞争,产权清晰,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各主体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产业化运作,实行公司化管理,依法经营,自我积累和发展。
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文化产业具有经营性,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划分依据主要在于不同文化行业和文化产品市场属性的强弱,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二是目标指向不同。文化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虽然可以盈利,但其主要目标不是盈利,而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着眼于文化导向、国民教育感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和谐发展。文化产业是由企业群组成的,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是以追求利润、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增值为目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文化产业常常把利润放在首位,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三是职能不同。文化事业的基本职能是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如读书看报、收听收看广播影视、获取信息、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等。文化事业具有点多面广、资源共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雅俗共赏等特点,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民族精神塑造、社会道德教化和主流价值观培育,彰显的是文化建设的社会职能。因而,文化事业要强调原则性,弘扬主旋律,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和舆论导向,努力提升公众的文化品位,增强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公共文化生活的公平正义,让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文化产业的基本职能则是繁荣文化市场,着力于满足公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由于社会分工、阶层分化、教育背景、兴趣爱好等原因,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元性、多样化特征。这种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主要通过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文化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物质财富,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和产业功能。同时,发展文化产业也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四是资金来源不同。文化事业主要由国家投资或社会资助,文化产业则由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多渠道筹资。文化事业属于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来运转,有着垄断性的行政资源配置。文化产业实行的是企业管理体制,靠市场来配置资源,靠商业运作来创造利润,有多种经济成分,其股权结构包括国有的、集体的、私营的、外资的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的。它以独立的市场主体、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是经营方式不同。文化事业机构有严格的准入条件,且多为政府事业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团体,不拥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他们的主要经营目标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经济上有各种政策优惠,受政府行政干预和管辖。其中,生产纯公共文化产品的部门资金完全来源于国家财政开支、社会赞助,生产准公共文化产品的部门资金一部分来自于政府扶持、社会赞助;另一部分通过事业单位半企业化运作,如广告收入、门票收入等进行自我创收。文化产业机构自由进入,公平竞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各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以市场为中介进行产业化运作,运用公司化管理,依法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经营方式多为大批量生产,在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环节与其他商品生产环节一样,按照产业运作方式和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优化,努力达到最适合生产规模、单位生产费用的界点。
六是调控方式不同。文化事业由政府行政直接调控,而文化产业主要依靠政策法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间接调控。文化事业其决策机制源于政府政策法规、文化规划和上级意图与指令,属于直接调控。一般地说,文化产业是以间接调控为主,主要通过法律、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途径进行调控和引导,政府并不直接决定其生产和服务。国家可以通过立法,运用法律使文化企业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同时进行税收政策引导,对社会最需要的产品实行低税,而对应加以限制的文化产品则实行高税;还可运用价格杠杆,对文化企业进行扶持和引导等。
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正确认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联系同样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两者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它们同属于文化建设的范畴,是统一于文化的两种形态,同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之源,文化产业是文化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果没有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文化产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文化产业是从文化事业中派生出来的,它脱离不了文化事业的规则和方法。文化事业要靠文化产业来推动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只有依靠文化事业,才能获得依托和支持。
●它们都以先进文化为发展方向。先进文化在于它的根本性质和作用是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它是文化建设之魂。文化事业作为先进文化传播的基本载体,文化产业则体现为先进文化的实践基地和传播途径,两者相互依存。尽管它们各自所具有的特点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但它们的终极目的都是对社会与人的促进与提升。文化事业的主要职责在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同化优秀域外文化,丰富和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思想觉悟、道德素养和才智能力,纯化和优化社会风气、生产秩序、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并能给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为目的的文化建设。文化产业虽然是以赚取利润为其直接目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商品与商业活动,它们生产的意义、商品的价值、消费的需求必须符合先进文化和健康有益文化的要求,才能得到持续不断的发展。
●它们的存在价值都体现在创造、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上。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它们担当的角色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创造、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
●它们的终极目标都是服务社会,都要重视社会效益。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在“重视社会效益”的问题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完全一致的。虽然文化产业并未像文化事业那样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如果它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或放弃“社会效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必然要失去经济效益。正如党的十六大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另外还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它们都是文化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国力,是指综合国力中的文化力,它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发展状况和建设成果,蕴含着推动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力量和智力因素。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是文化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艺术等文化事业和演出业、娱乐业、旅游业等文化产业以及文化市场的发展都是民族文化精神与力量的直接体现,也是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大提出制定文化发展策略,积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便是增强文化国力的体现。
二是两者相互依赖。尽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存在很大差异,对两者加以适当区分,以便更好地推进文化现代化的科学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两者都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部门,都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因而又不可能截然分开,其划分是相对的。在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密切,两者常常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交叉重叠之处较多,许多文化行业都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特点。一方面,文化事业中包含有文化产业的成分,认为文化事业不能营利或无法营利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中也渗透着文化事业的因素,如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行业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但其中渗透着大量的政治引导、思想宣传、道德教化、法律普及、文化传承、公益广告等文化事业性内容。实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多数文化商业运作都包含一定的公共文化成分。
三是两者相互转化。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一定的条件下还相互转化。回顾、反观世界文化产业的基本发展历程会发现,最初的文化资源和产品往往属于纯粹公共文化品,采用纯粹的事业管理体制。但是,随着人们文化消费需求的上升,有的文化产品逐渐具备了经济价值。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发展也拓展了文化产品的市场空间。这样,部分文化事业就转化为产业。对于我国而言,我国文化资源和产品由公共产品向准公共产品、向文化商品转变的进程起步较晚。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提升,有的文化形式和行业,在彼一时空段不是产业,不能办产业;但在另一时空段可能是产业,可以办产业。如广播电视等就是这样,已从文化事业转化成产业或部分产业。文化事业是最典型的精神生产,但又离不开物质的外壳;文化产业属于精神生产,但不是所有的精神生产都能成为产业。在空间维度上,部分意识形态属性强,远离物质生活的文化不能办产业;在时间维度和历史进程中,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的前提和源泉,它由事业分化、转化发展而来。一方面,产业为事业提供物质支撑,为事业服务,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事业,构成事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有些文化事业,会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发展成文化产业;有的事业经过改制、发展、剥离可以转化为产业。可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划界是动态的。
四是两者相互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它们一起构成我国文化建设的两种基本形式,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一方面,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主导,对文化产业具有导向和滋养作用。因为文化事业不仅能够为文化产业提供思想基础、艺术形式、文化资源及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而且能够培育公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拓展文化产业的市场空间,促使文化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心,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动力牵引。因为文化产业不仅能够积累资金,增加税收,革新技术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使文化事业获得更为深厚扎实的物质基础,而且能够活跃和繁荣文化市场,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的消费期望,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并潜移默化地影响文化事业的产品形式和精神气质。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它们互为两翼,是先进文化中共生与双赢的“并蒂莲”,分别成为当今文化建设的两大重镇。只有两业并举,促进两者的互动发展,才能不断增强我国文化国力和国际文化竞争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文化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底蕴作用。
中华文化将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轮驱动下,驶向伟大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