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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52年开始普遍设置专业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校按学科招生,按学科培养人才,不设专业。专业设置始于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高等教育应该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的国家建设人才。为贯彻此方针,高等教育内容、制度、方法等各方面,都必须密切地配合国家的经济、政法、国防和文化的建设,必须很好地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首先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旧中国时期的高等学校,只有院、系,不设专业,有计划地按专业培养人才是从1952年开始。当时,参照苏联高等学校制度,取消大学中学院这一级,调整出工、农、医、师范、政法、财经等系科,或建立独立学院,或将这些系科合并到原有的同类学院中去。然后,根据国家建设人才的需要,结合各校师资设备等条件,在高等学校中设置专业。1953年初,全国高校共设置专业215种,其中工科107种、理科16种、文科19种、农科16种、林科5种、医科4种、师范21种、财政13种、政法2种、体育1种、艺术1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