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兵部”尚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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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唐前尚书机构演变概略

尚书之职始置于秦,西汉沿用,从汉武帝时期开始迅速发展,东汉尚书台已成为朝廷最重要的机要部门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引《尧典》“龙作纳言,出入帝命”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龙,臣名也。纳言,如今尚书,管王之喉舌也。”〔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三册,第722、724页。按“龙作纳言,出入帝命”乃意引,《尚书·尧典》原文是:“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史记》卷一《五帝本纪》所载文字不尽相同:“舜曰:‘龙,朕畏忌谗说殄伪,振惊朕众,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西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一册,第39、42页)相关考说,参见〔清〕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第71—72页;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第19页;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一册,第312—315页。又,《诗经·大雅·烝民》:“出纳王命,王之喉舌。赋政于外,四方爰发。”(〔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3年,上册,第675页)《北堂书钞·设官部十一·尚书》“管主喉舌”下本注:“《尚书》云:‘龙作纳言,出入帝命。’注曰:‘纳言,如今尚书,管主喉舌也。'”“王之喉舌”下本注:“崔骃《尚书箴》云:‘龙惟纳言,是机是密。出入朕命,王之喉舌。'”〔隋〕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卷五九《设官部十一》,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南海孔氏三十三万卷堂影钞本),1988年。又同条“喉舌之任”下本注:“《傅子》云:‘尚书者,出入王命,喉舌之任也。'”(第228页)可知东汉尚书之职出纳王言,“管王之喉舌”,此与前代“通章奏”的职能并无二致,只是更为机要。西汉尚书为少府属官十二官令丞之一,当时少府属官还包括胞人等三长丞、上林中十池监、中书谒者等七官令丞(阉官)。尚书在少府属官中位居首位,地位比较突出。尚书最初只有令、丞,“成帝建始四年(前29),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此前中书谒者令(中书令)与尚书令的职能是相同的,只是由士人出任时为尚书令,由宦者出任时为中书令。建始四年以后宦者不再出任中书令,其所任职务相应更名为中谒者令。参见《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三册,第732页。尚书机构扩展,属官员额增加,表明其地位和职能得到进一步扩充。正是在这一变革基础上,东汉尚书机构及其地位、职能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续汉书·百官志二》对两汉尚书机构的沿革、组织、职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主〕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西晋〕司马彪撰,〔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载〔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一二册,第3596—3597页。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对秦汉尚书机构的沿革亦有较详细记载,与《续汉志》所载基本相同,但也略有差别,可互为参证。《宋书·百官志上》“尚书”条:

汉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四人,增丞亦为四人。曹尚书: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光武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凡六尚书。减二丞,唯置左、右二丞而已。应劭《汉官》云:“尚书令、左丞,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吏曹任要,多得超迁。”则汉末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梁〕沈约撰:《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四册,第1234—1235页。

《晋书·职官志》“列曹尚书”条:

案尚书本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三册,第730—731页。

总的来看,秦汉时代尚书的基本职能是以上下官文书的传递为主,后来又负责相关文书的起草。其地位不高,事务繁杂,这从汉成帝时刘宇所说“我见尚书晨夜极苦,使我为之,不能也”云云《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东平王宇传》,第一〇册,第3323页。,可见一斑。汉哀帝初年丞相王嘉上疏,其中有云:“孝宣皇帝爱其良民吏,有章劾,事留中,会赦壹解。故事,尚书希下章,为烦扰百姓,证验系治,或死狱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汉书》卷八六《王嘉传》,第一一册,第3491页。从王嘉所言故事中,可以充分认识到西汉尚书发布文书的职能。汉武帝以后的“平尚书事”“录尚书事”则有权审核尚书负责的文书,具有很高的权力,不过严格来说他们并非尚书机构的官吏,而是作为朝廷宰辅大臣掌管尚书事务。纵观秦汉尚书机构的发展演变关于汉代尚书制度,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上册,第260—282页;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第1—42、109—120页;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5—141页;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18—36页。,虽然不排除其参与军事事务决策的情况,但并没有专门的尚书官职负责军事事务,即便是东汉尚书台权力扩张时期也是如此。唐人张守节认为,汉代太尉及大将军、大司马相当于唐代十二卫大将军及兵部尚书。《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孝景三年,吴楚反。亚夫以中尉为太尉”条,《正义》曰:“《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掌武〔事〕。元狩四年置大将军大司马。’即今十二卫大将军及兵部尚书也。”(第六册,第2076页)在他看来,唐代兵部尚书的渊源即是秦汉太尉之职。杜佑则认为,《周礼·夏官》所载大司马之职相当于唐代兵部尚书。《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兵部尚书》:“《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领校人、牧师、职方、司兵之属。即今兵部之任也。”(〔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6年,第一册,第641页)又,〔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条,本注:“《周官》夏官卿也。”“(兵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条本注:“《周官》大司马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盖郎中之任也。”(〔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第150—151页)类似看法在南朝已经出现,《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玄云‘若今尚书矣’。”(第四册,第1233页)

如上所述,西汉已设尚书机构,东汉已有列曹尚书之职,但相当于后世兵部尚书的官职尚未出现。不过,隋唐以后兵部尚书所辖四司的部分职能在汉代尚书机构中已见端倪,如兵部或武选职能当在吏部曹(西汉常侍曹),驾部职能当在客曹。曹魏以后尚书机构进一步发展,其地位、编制和职能、权力都发生了质的飞跃,由秦汉时期地位较低的少府属官上升为国家独立的行政部门,由主要负责文书传递、起草转变为负责国家政令的决策与执行,到西晋时则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机构参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75—188页。关于魏晋南北朝尚书制度的系统研究,参见同书第175—204、209—231、242—251页。。也就是从曹魏开始,作为国家重大政事的军事事务成为尚书机构管辖的范围,在列曹尚书中已有相当于后世兵部尚书的官职——五兵尚书。在魏晋南北朝各个王朝中,尚书台(省)所辖列曹尚书中均有专门负责军事事务的尚书。兵部尚书为隋唐以降六部尚书之一。隋唐兵部尚书制度出现之前,魏晋南北朝近四百年时间,绝大多数政权都有“兵部”尚书之职,但主要是以“五兵尚书”和“七兵尚书”的官名存在,某些政权也有径称“兵部尚书”的官职,在北周六官体制下则为“兵部中大夫”。

据《宋书·百官志》《南齐书·百官志》《魏书·官氏志》《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及《通典·职官·官品》的相关记载参见《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第四册,第1261—1265页;〔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中华书局,1972年,第二册,第319—321页;〔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八册,第2977—3002页;《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三册,第730—732页;〔唐〕魏徵等撰:《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三册,第785—786、789页;《通典》卷三六至三九,第一册,第991—994、1003—1022、1032—1053、1064—1082页。,兹将魏晋南北朝及隋代尚书省职官建制及其官品列表如下:

表1 魏晋南北朝隋尚书省职官建制品阶表

①按《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开皇三年尚书诸曹侍郎由正六品上阶“加为从五品”(第三册,第786页)。

续表

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民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最初“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二十三郎,青龙二年(234)因军事而置都官、骑兵二曹郎。参见《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三册,第732页。晋代尚书曹的变化较大,《宋书·百官志上》:“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武帝咸宁二年(276),省驾部尚书,四年又置。太康(280—289)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惠帝(290—306)世,又有右民尚书。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五曹尚书。”而与六曹(部)尚书的变化相比,其下所辖曹郎的变化就更大:“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初,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外兵各置一郎而已,所余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余十五曹。”《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四册,第1236—1237页。

在东晋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尚书之外,刘宋初年“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世祖大明二年(458),置二吏部尚书,而省五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书”。刘宋六部尚书所辖曹郎,在东晋末年十五曹基础上“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曹。太祖元嘉十年(433),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466—472),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事刑狱”《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四册,第1237页。。梁代尚书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下辖“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天监“三年(504),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又有五都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五都令史“旧用人常轻”,天监九年下诏重其任,“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四册,第1237页。

北魏前期尚书省结构颇为复杂,曾经设置了三十六曹尚书,其名号相当于魏晋南朝的尚书曹郎。孝文帝进行官制改革,所颁布的前、后两个《职员令》中均有尚书省建制,仿照南朝设六部尚书,但名称并不完全相同,分别为吏部尚书、殿中尚书、仪曹尚书、七兵尚书、都官尚书、度支尚书《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八册,第2995页。。尚书省所辖曹郎中则为:吏部、考功、南主客、北主客,殿中、直事、三公、驾部,仪曹、祠部、左主客、右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七兵、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骑兵、都兵,都官、二千石、左士、右士、水部、比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关于北魏尚书制度的全面情况,参见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八本(1948年)。。北齐尚书省设吏部、殿中、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五兵、都官、度支六曹尚书,显然是对北魏制度的继承,其所统凡二十八曹,分别为: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驾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祠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余并一人,凡三十郎中。”《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三册,第722页。按北齐尚书省左户、右户曹很可能本名与北魏相同,为左民、右民,《隋书·百官志中》所载当为避唐讳而改。北周实行六官制,《通典·职官五·尚书下》所载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各职有:吏部中大夫一人、小吏部下大夫一人,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民部中大夫二人(属大司徒卿);礼部中大夫(属春官卿);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属大司马);刑部中大夫(属秋官大司寇卿);工部中大夫二人(属冬官大司空卿)。《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尚书下》,第一册,第628—647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部(曹)尚书与曹郎之间的统属关系,现存史料并无明确记载,主要是从其名称来做大体判断。隋朝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六部尚书与其所辖司局之间的关系有着明确记载。隋朝尚书省设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又有尚书吏部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和尚书诸曹侍郎。尚书左、右仆射分别“掌判”六部事务,具体是左仆射负责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右仆射负责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六部尚书之名最初继承北齐之制,开皇三年(583)改度支为户部,都官为刑部,延续一千多年的后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名正式确立。开皇六年规定,“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厘其曹事”。与此同时,吏部又别置朝议等八郎,武骑等八尉。《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三册,第792页。

隋朝六部尚书最初统辖二十四曹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具体是:

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工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三册,第774页。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制,规定“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接着又改诸曹侍郎为郎,“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民)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一曹郎,各为二员”。此外,尚书都省左、右丞之下设“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尚书曹郎之下还有主事、令史之职。《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三册,第794页。

表2 魏晋南北朝隋尚书郎职名变迁表

①按陈代尚书郎曹名史无明载,史载“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则陈代尚书郎制度也应该继承梁代制度。《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载陈制:“定令,尚书置五员,郎二十一员。”“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第三册,第741、742页)如上所述,梁朝尚书郎二十三曹,陈代应该仅比梁代减省二曹,但所省为何曹,今已难得其详。

②按北魏后期尚书郎曹名史无明载,从东魏北齐制度与北魏后期制度密切的继承关系推测,两者相差应该不大。

③按康、穆以后无其职。

续表

①按康、穆以后无其职。

续表

续表

说明:●表示有其职,◎表示一段时间或推断有其职,〇表示无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