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语言学(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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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竹木

竹,主要是劈成长而窄的竹片,叫竹简。

木,既可以劈成长而窄的木片——木简,也可以做成较宽的木板——方版(也叫牍)。竹木简起源很早,甲骨文里有“册”字,有“典”字。“册”就是把竹木简编连成册的象形文字。典是把册放在杌子上,是会意字,表示典藏之义,当然也可表示被典藏的物体,即典册。《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典有册。”《墨子·明鬼》:“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可知先秦时期竹简已常用,而且开始很早。简牍直到公元3—4世纪才被纸取代。

在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汲郡(今河南汲县)人不(fōu)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大凡七十五篇……漆书,皆科斗字。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皙(束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晋书》卷五十一《束皙传》)。出土竹书有《纪年》、《周易》、《穆天子传》、《周书》等,唯《穆天子传》传至今。这是战国竹简大批出土的一次详细记录。

近数十年间,长沙楚墓、湖北随州战国早期曾侯乙墓、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荆州郭店楚墓等都发现大批战国竹简。

汉代竹木简发现亦较多,20世纪70年代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和三号汉墓发现竹简七百二十二枚,临沂银雀山汉墓发现四千九百余枚,其中《孙子兵法》、《孙膑兵法》闻名世界。安徽阜阳汉简有《诗经》、《周易》等十多种古籍。20世纪80年代湖北江陵张家湾汉墓出土西汉初年竹简一千六百多枚。

在西北,敦煌、酒泉、居延、武威以及新疆南部若羌、和田,在1900年以来,中外发掘汉晋简牍数万件。1990年到1992年甘肃考古工作者在甘肃敦煌甜水井西汉悬泉置遗址发掘,出土木简二万五千余枚之多。1996年长沙市走马楼出土三国时吴国简牍达十余万片,超过全国历年出土总和。

简的长度是有讲究的,根据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汉代有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六寸等规格。《孝经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郑玄《论语序》云:“书以八寸策。”据此,《春秋》、《孝经》、《论语》就划归三个档次。《论衡·正说》:“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知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一尺之意。夫《论语》者,弟子共记孔子之言行,敕记之时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以其遗非经,传文记识恐忘,故但以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又《量知》:“截竹为简,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又《谢短》:“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朝夕讲习,义类所及,故可务知。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从以上记载可知:二尺四寸之简写经,一尺二寸之简写传,八寸之简写记。《春秋》是经,用二尺四寸简。《孝经》为传,用一尺二寸简。《论语》为记,用八寸简。汉代八寸相当于周代一尺,即《论衡》所云“周以八寸为尺”,所以八寸简所写之书又称“尺籍”。

另有六寸之简,用来作符信,即通行证。《说文解字》:“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此制至今犹有残存。约三十年前,农村染布行业,走村串户,收取白布,为顾客染出一定花色(以印花布被面居多),以竹签刻上二三个“”式花纹,纵剖成两半,一半系于布上,一半交顾客收存,数日后,染成之布送来,以两半竹签相合,为取布凭信,即符信是也。又各大城市看管自行车也有用竹牌,以两枚为一对,车上挂一半,个人持一半,以为取车凭据,亦其遗意。

法律文书亦用长简。《盐铁论·诏圣》:“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汉之八寸为周之一尺,则汉之二尺四寸为周之三尺。所以《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云:“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三尺法”乃是沿用周代旧称,即汉代二尺四寸简所书法律条文。

从出土实物看,1959年甘肃省博物馆于武威磨嘴子六号汉墓中掘得四百八十枚完整简牍,内有《仪礼》甲本木简七篇三百九十八枚,简长五十五点五至五十六厘米,约当汉尺二尺四寸,证实经典用二尺四寸简是可信的。当然出土简册的长度并不那么整齐,在尺寸上是有变通的。

牍,是木制的,窄长条就是木简,宽的就是木板,又叫牍。西北敦煌、居延出土的汉简多是木简,原因是那里出产竹子较少,而出产木材较多。书写材料是就地取材加工而成的。《论衡·量知》云:“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说的就是较宽的板牍。板牍用来上奏,《史记·滑稽列传·东方朔传》:“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据《论衡》所说,这应是指板牍。

写信也用板牍,这种写信用的板牍一般一尺长,所以叫“尺牍”,后来尺牍成了信的代称。从出土木牍来看,其长度并不严格,称作尺牍,是约略言之。信写好了,要封起来。怎么封呢?用另一块板盖上,这块盖信的板叫“检”。检上有细槽,用绳子捆扎起来。检的中间有方槽,在那里打绳结。绳结上施以特制的泥,叫“封泥”,泥上再盖上印,这样就无法拆看了。这种加盖、系绳、施泥、钤印的工作叫“封”,就是密封起来的意思,所以信的单位量词叫“封”。“检”形如覆斗,所以叫“斗检封”。检上可以写收信人姓名等。

木简加工似较容易,就是破板刮削的过程。竹简破成竹条后,还要把简面刮平(一般指竹黄一面),再用火烤干,这种加工叫“杀青”。《太平御览》卷六百六:“《风俗通》曰:刘向《别录》‘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汁,善折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所以竹简又叫“杀青简”,又叫“汗简”(宋代郭忠恕有《汗简》一书)、“汗青”(文天祥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章写好了叫“杀青”。

竹木简都可用绳编连起来。《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韦是皮条,用皮条编连成的简,书写《周易》。孔子读《周易》,皮条多次磨断,可知用功之勤。《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刘向《别传》曰:‘《孙子》,书以杀青简,编以缥(piǎo,青白色)丝绳。’”可见刘向所见过的《孙子》是用青白色丝绳编连的竹简。但现在西北出土的木简,基本上是麻绳编连。在居延出土的“兵物册”有简七十七枚,用麻绳两道编连,简长二十三厘米,全宽一百三厘米,全札张开约一百二十二厘米,是兵站检查器物的清册,其时代约在公元93—95年间。1990年敦煌市甜水井出土的西汉阳朔二年(前23)悬泉置传车亶舆簿木简九枚、牍一枚,用麻绳编连两道。都是较早的装订完整的中国书。绳有两道,亦有三道或四道的,出土简上有绳痕和契口可证。有先写后编的,敦煌出土的《永元兵物册》上的字有些被绳盖住,即先写后编。也有先编后写的,武威出土的《仪礼》简上编绳处留有空白,当是先编后写。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有三道绳痕,中间一道,两端各一道。中间一道编绳处留有空白,也是先编后写的。当然也可以书写时预留空间,因为契口类似后来的装订线。古书称编、称篇,都是从简策制度来的,编好的简策一般要卷起存放,所以古书称卷也与简策制度有直接联系。

简编成册,如果是需要传递的文书,亦用一块宽木片作“封”,捆扎起来,施以封泥,钤上印,传递出去。

椠也用来指木板。根据《论衡》,“椠”只是截断的木头,破成片才叫“板”,刮削以后才叫“牍”。但有时“椠”字也作为板牍的代称。扬雄《答刘歆书》云:“故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卫卒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镝次之于椠,二十七岁于今矣。”(见《方言》末)《西京杂记》云:“扬子云好事,常怀铅提椠,从诸计吏访殊方绝域四方之语。”这里的椠就是板牍之义。

书写会出错,就用刀刮去再写,所以“刀”和“笔”要配合使用,就有了“刀笔”这个词。《史记·酷吏列传·郅都传》:“临江王征诣中尉府(郅都时为中尉)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临江王即景帝太子刘荣,废为临江王。刀笔,张守节正义云:“古者无纸笔,用刀削木,为笔及简牍而书之。”按:张说非。毛笔在商周时代已有之,甲骨文、金文中的“聿”字就是手持毛笔之状。1954年长沙古墓曾出土战国毛笔,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亦出土毛笔三支。同年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出土毛笔一支。1993年江苏东海县尹湾西汉晚期墓出土毛笔一对。简牍是用毛笔蘸墨书写的,古人称为“漆书”。在汉景帝时,不可能没有毛笔。张守节把刀解释为削木造笔和简牍的工具,如果那样,则只要刀可矣,不必要笔。事实上,笔是现成的,简册更是现成的,只要有办公场所,简牍正如今天的纸,是常备的,无须亦不可能由临江王自己削制。刀只能是修改文字之用,写错了,就刮去重写。《说文》:“杮,削木札朴也。”“朴,木皮也。”斯坦因在敦煌发现为数上千的带字的“杮”,就是刮掉的木简上的字。一般是为了废物利用,不一定都是改错字。刀和笔的关系,大抵相当于今天小学生用的橡皮和铅笔的关系,极为密切,故连为一词,曰“刀笔”。尹湾西汉墓出土一批文具,内有毛笔一对,书刀两件,显是配套之物。后代“笔”一直沿用,但“刀”自从简牍废止以后,则不再与笔发生关系。张守节生活于唐代,对汉代刀、笔关系认识不清,是正常的。但是《辞源》“刀笔”解释仍然错误:“刀笔都是书写工具,古代记事,最早用刀刻于龟甲或竹木简。有笔以后,用笔书写在简帛上,故刀笔合称。”举例即《史记·郅都传》“临江王欲得刀笔”事。这个解释显然欠妥。用刀刻甲骨是事实,但甲骨只用于占卜,日常记事仍用简册,“唯殷先王,有典有册”,已说明商朝用简册,同时笔已应用,所以普通文书仍用毛笔写在简策上。笔不是在刀之后产生的,不是先有刀刻,后有笔写,这是一点不准确。第二点不准确是在汉景帝时,甲骨文时代早已过去,刀用于书写已极少见,临江王要写信,根本不会用刀书写,刀的用途显然不是书写工具。因而《辞源》这条释文不确。其实,《后汉书·刘盆子传》“其中一人出刀笔书谒颂贺”,唐李贤注:“古者记事书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笔。”已完全正确,但未被《辞源》采纳。以上这些文化现象都是简牍作为书写载体的时代的投影,不了解就要误会历史,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