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相关研究回顾
国内外学者虽然对社会中介组织有一定的研究,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因此,其文献也体现了分散于各个领域的特点。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是学者们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问题。但是,本研究所界定的社会中介组织不仅包括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还包括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但后两类中介组织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多见于新闻报道和政策规制文件里)。
一、国外研究现状
基于不同的理论框架、方法模型和样本选择的完整性,国内外学者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总体来说,学者们主要立足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三大理论框架进行研究,即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市场中介组织和信息中介组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等。
在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完整、规模很大,中介服务业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但是国外学者们很少直接阐明抽象的中介组织概念,而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与社会中介组织密切相关的内容却被不断地纳入研究范畴。基于研究文献,从非政府组织的视角考察社会中介组织,基于厂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理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以及基于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学对信息中介组织的研究是学者们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
本研究查阅国外Elsevier-SD以及EBSCO检索平台这两大数据库,对国外学者在中介组织这个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检索。以“intermedi-ary”和“agency”为关键词进行查阅,从1900年到2010年的相关文献约560篇。我们对这些文献进行了历年数量的初步统计分析(见图1-1)。可见,国外学者开始集中关注该领域研究的起点是1992年,这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中介组织发展的快速期出现了惊人的一致。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社会中介组织被看作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涵盖了政府公共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所有法人组织,很多学者将其称为非政府组织,并进行研究。帕德龙(Pad-ron)定义了三类非政府组织(NGDOs、GROs and IDCIs),并阐述了三者的联系。分类的标准取决于组织成员的互动与运作、制度框架以及它们所从事的具体领域。评价准则(forms of evaluation)、组织持续性(in-stitutional continuity)、更大研究(greater research efforts)、安全的财务资源(securing financial resources)以及社会网络关系(net working)是未来的重点[1]。布雷特(Brett)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上探讨了非政府组织以价值驱动的社会角色,并试图从效率和责任两个维度对非政府组织的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进行分类。他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公共管理、组织理论在阐述这些组织基于民主和利他主义而不是自我利益的动机上的理论失效。他尤其认为,在资源使用方面,非政府组织集中于市场竞争的优势劣势和集体管理的成本,而在服务供给方面则侧重于在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各种委托-代理关系[2]。贝宾顿(Bebbing-ton)和法林顿(Farrington)研究了非政府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跨组织链接作用[3]。瓦基勒(Vakil)系统地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用本质的和随机的描述变量来界定非政府组织[4]。贝宾顿和里德尔(Riddell)又研究了非政府中介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5]。戈登克(Gordenker)和韦斯(Weiss)对英国的非政府组织的能力、责任和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6]。斯迈利(Smillie)研究了欧盟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如何获得外援的问题[7]。尤文(Uvin)建议,在非政府组织增加社会影响力的过程中应该用一个内在的科学视角去看待组织规模的增长[8]。皮特纳(Pitner)研究了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困境[9]。国外学者对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与发展策略进行了大量的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
基于厂商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国外学者对各类中介组织的各类相关问题进行了极为丰富的研究。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在不同领域的角色与“自治功能”,以及组织的制度变迁和内部管理都是研究的重点。鲁宾斯坦(Rubinstein)和沃林斯基(Wolinsky)检验了买卖双方在可以直接交易以及通过中间组织交易的选择权的比较[10]。特纳(Turner)指出,在公益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一种未被评价和使用的潜在能力,这种能力促进和支持了低收入组织获取和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11]。国外学者们普遍认为中介组织的角色与功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布朗(Braun)研究了基金中介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指出结构、规范和效益如何影响中介组织将资金资源转化到科学创新过程中[12]。豪厄尔斯(Howells)研究了创新中介服务过程中组织的不同的角色与功能界定。瓦伦特(Van Lente)等人将中介组织划分为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组织、研发组织以及行业协会、贸易议会、创新中心、大学外联组织。他们也界定了垂直中介组织和水平中介组织。垂直中介组织存在于国家和私人企业之间,水平中介组织存在于研究机构和私人企业之间。他们特别指出,行业协会是一个被其会员控制以及资助的非独立组织,同时要服务于产业各领域[13]。范德梅伦(Van der Meulen)等人认为,“中介”意味着将理念、结果、行为的利益或者主体进行转换。因此,他们将中介组织定义为链接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社会参与者的任何组织。因此,中介服务的结果是增加了参与者关系的附加价值[14]。
李(Lee)认为,中介组织应发挥在获取地方政府资金和其他组织资金方面的中介作用,从而为一些低收益群体配置更好的服务[15]。平格尔(Pingle)采用仿真实验测量了贸易中介组织的决策成本以及所创造的福利水平。埃莱尼(Eleni)研究了埃塞俄比亚粮食市场中的中介组织的角色。哈斯勒(Hassler)研究了印度尼西亚服装市场的中介组织在原料采购、产业升级以及增加就业方面的具体功能定位。哈斯克(Hasker)和奥克腾(Okten)采用博弈模型研究了发展中国家中介代理人在与政府和顾客之间的互动中的腐败问题,并指出传统的腐败治理可能会更加剧中介代理人自身的腐败。卓林(Chappin)等人研究以荷兰的造纸与木板加工业的行业协会在自上而下的规制、互动监管、消极政策工具以及积极等四种政策工具中的不同阶段的不同功能[16]。此外国外学者们对金融中介、旅游中介、科技中介、劳务中介以及国际中介组织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随着信息经济学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中介组织以及中介组织信息化的问题成为近几年国外学者们研究中介组织的热点领域。如基于转换成本和信息缺失情况分析网络中介组织的角色,研究了营利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中介三种类型的信息中介。从经济学和信息科学的研究结果发现,给定一个信息市场,信息中介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通过消费信息服务的最大化社会总收益和私人收益制度形式[17],包括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义、功能、结构、服务模式、网络权限以及在信息市场中的特性问题[18]。网络在线中介组织(cybermediary)成为当前很多行业发展中的重要媒介。国外学者从分类、功能以及在商业领域的角色对网络中介组织进行了研究[19]。
从上述研究文献的分析来看,国外学者们对中介组织的研究非常细致。同时,他们对中介组织的研究并不局限于某一种方法和框架。很多学者都做出了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在中介组织内涵的扩展、功能的延伸、形态的演化,以及在国家和地区间不同体系下的运作特点、制约因素和发展策略等研究工作中,国外学者们表现了极大的研究兴趣,并取得了很多有意义的成果。
二、国内研究现状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们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系统研究的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起来。其中,系统的论著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与运作》《中介发展系统论》《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研究》《中国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等。中国知网(CNKI)登载的社会中介组织研究的论文(不包含在网络版登载的政策文件以及书评)从1992年到2017年约2 300篇(见图1-2)。这些文章主要有三个视角:一是从广义视角探讨社会中介组织的内涵与功能,二是研究社会中介组织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三是剖析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研究对策。诚然,没有登载在中国期刊网的文章或者其他网络版文章也应当是该领域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统计工作的难度,并未包含在本研究之中。不可忽视的是,中国学者们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关注程度在近20年的时间里有了明显的提高,2006年达到了一个阶段性峰值,这不仅体现了学者们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而且极大地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石。
中国学者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义、分类、性质与作用等。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义和分类,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理解。
吕凤太认为,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以及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20]。王洛忠、安然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遵循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凭借其特有的功能,沟通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协调双方利益,为全社会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的社会自律性组织[21]。唐晓阳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22]。唐兴霖、刘国臻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行,以公平、公正为宗旨,并确保其服务的优质和高效,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功能传递作用,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服务纽带作用[23]。高涛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依法设立的按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具体承担资产评估、资质认证、职业介绍和法律咨询等专门化服务职责的集合体[24]。曾小龙认为,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社会组织[25]。岳玉珠认为,中介组织是一切为交易双方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的组织的总称[26]。朱秦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涵盖政府公共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所有法人组织,是代表着公或者私领域二元建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中介机制[27]。梁云认为,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组织,它是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总称[28]。龚禄根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在中国的定义很明确,是指依法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鉴证、监督等功能的社会组织,是按照一定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建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和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29]。周耀红认为,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遵循独立、公平和公正原则,凭借其特有的社会服务功能、沟通功能、公正鉴定功能和监督管理等功能,沟通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经济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协调双方利益,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为全社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的自律性社会组织[30]。丁邦开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就是市场中介组织,是指那些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济、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31]。
张云德系统介绍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性质和特点[32]。毛正刚等基于中国典型的社会中介组织研究了其功能、问题与对策[33]。曹永胜研究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共性”功能,即社会性和中介性[34]。胡仙芝研究了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35]。方卫华提出将第三部门类型分为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和营利性中介组织两种类型,再根据组织的产权性质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论述这种分类的深层原则[36]。丁凤楚指出,将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公法与私法混合体的经济法主体加以规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而非行政法主体或民事主体[37]。梁敏燕从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入手,以公共行政理论为支撑,提出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主张通过行政分权改革来实施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38]。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对社会中介组织内涵以及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00年至2005年间,之后的研究逐步转入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领域。因此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学者们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功能和性质的研究结论逐步趋于一致。伴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再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要将其纳入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去研究才是未来的学术方向。从总体上看,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以及公众之间的一类从事居间服务的社会组织。
近些年来,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研究成为中国学者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在研究中我们也体会到,就社会中介组织来研究社会中介组织并不能取得很好的学术价值以及实践意义。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更需要将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结合成更紧密的“联盟”关系,从而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两个维度使其规范发展。
徐西胜从鼓励发展、政策导向、间接管理、服务监督四个方面研究了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39]。罗子初、黄前程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承担了政府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因此要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协同发展的关系[40]。朱秦指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关系,拓展了公共管理空间[41]。陈虎、程建华以三元结构理论的基本内容为其理论平台,提出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发展取向[42]。张荣健从行政法角度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司法监督问题[43]。王和平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制度缺失与治理对策[44]。汪居扬、费璐指出,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在于政府的越位和失位造成其功能的扭曲。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善治是当代中国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45]。林闽钢研究了政府、行业性中介组织和企业三者之间所形成的治理结构及其机制[46]。陈朝宗从依法治理、多层次筹资以及人才建设三个方面研究了社会中介组织自治的治理策略[47]。聂鲲从外部评估主体的视角,探讨社会中介组织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产生的原因、功效及存在的现实阻碍因素[48]。林安红从多中心治理视野下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认为应当以社会公益供给为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共同发展的契合点,采用政府权威型和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型两种供给模式相结合的方式[49]。曾起郁、赵捷分析在我国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引进制约腐败途径的必要性,提出社会中介组织是制约腐败的基本框架[50]。
国内学者对市场中介组织问题的关注点包括市场中介组织的现状和发展对策[51],市场中介组织的相关管理问题[52],市场中介组织的信用缺失问题[53]等。在农村中介组织的研究方面,姜永斌、李宝通研究了农业中介组织的类型[54]。何坪华、杨名远运用交易成本模型评价了农村中介组织的运行绩效[55]。李前兵、李晓明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农民中介组织发育的路径进行分析,提出农民中介组织发育的过程模型和促进农民中介组织发育的若干措施[56]。此外,中国学者对某一类行业的中介组织——如劳务中介、科技中介、房地产中介、教育中介、旅游中介、保险中介、商会和协会以及农村中介等类型的组织——在规范和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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