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工业锅炉设计和制造有何规定?
答:根据NB/T 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工业锅炉设计和制造规定如下:
1.设计方面
1)锅炉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使产品满足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锅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锅炉制造成本、锅炉房的建造及锅炉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
3)锅炉设计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4)链条炉排锅炉的设计煤种宜符合GB/T 18342—2009的规定。
5)锅炉的结构和受压元件的材料选用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6)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 16507—2013《水管锅炉》的规定。
7)机械层燃锅炉燃烧设备的供风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风室风压应足够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配风调节应灵活、有效。
8)锅炉炉墙及烟风道应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C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应大于50°C,炉顶不应大于70°C,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应大于50°C。
9)锅炉结构布置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和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煤锅炉,对流受热面应当设置清灰装置。
10)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2.制造方面
1)锅炉制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
2)锅炉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4)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要求,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并按国家相关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JB/T 3375—2002的规定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锅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电加热锅炉的电阻式加热元件应符合JB/T 2379—2016的规定;其他形式的加热元件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
3.配用的辅机及附件
1)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的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2)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应满足锅炉主机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
3)锅炉配用的水处理设备应能保证锅炉给水水质符合GB/T 1576—2008或GB/T 12145—2016的规定,如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锅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锅炉配用的风机和水泵宜采用变频技术,尽可能满足节能的要求。
5)锅炉配用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能满足锅炉在额定出力下稳定运行的需要,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范围和调节灵活性。
6)风机和水泵等配用辅机的单机噪声和锅炉房总体噪声应符合GB 50041—2015的规定。
7)锅炉配用的烟气净化设备应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 13271—2014的规定。
8)额定蒸发量不小于1t/h的蒸汽锅炉应配有锅水和蒸汽取样冷凝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