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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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政策观对监狱惩罚机能的效果

刘崇亮[1]

内容提要:重刑主义的行刑政策观在监狱行刑实践中彰明较著,而轻缓化的行刑政策观却趋于表象化,鉴于此,法治主义的行刑政策观应当受到重视。重刑主义行刑政策观将使监狱行刑机能偏向于惩罚机能而弱化改造机能,并容易使行刑突破法律的限度。法治主义行刑政策观将强化以法的名义把惩罚限制在法制的框架内,通过缓和监狱与罪犯的对立而有效降低惩罚的负面效应,并有利于惩罚与惩罚的非法的界分。

国家刑事政策观反映了国家对犯罪和犯罪人的基本态度。虽然我们国家的《监狱法》清楚地规定了监狱改造机能与惩罚机能都是监狱的行刑机能,但是,国家基本刑事政策对监狱机能的选择从实然意义上看超越了法律文本的规定。国家基本刑事政策的运行对监狱机能的最终走向影响很大,甚至有可能左右到监狱内的某个具体制度。只有作为监狱本质机能的惩罚机能和作为次生机能的改造机能的互相协调才能使刑罚的效益顺利实现,而不同的行刑政策观对监狱行刑机能的抉择具有重大影响。鉴于此,本文尝试着分析不同的行刑政策观将在何种意义上影响监狱的行刑机能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