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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致沅弟:无形之功不宜形诸奏牍
原文
沅弟左右:
十五日接弟初六、初四、初十日三次信,十六日又接初八日信,具悉一切。所应复者,条列如左:
一、二浦既克,现依弟议,移韦守巢县、东关,梁、王、万三营守西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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