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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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含义与确认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取的货款、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代购货单位付的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就是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实际发生额入账。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还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下面分别说明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影响。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例如,标价1000元的商品,打8折销售,实际售价为800元。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表示,如“3/10,1/20, N/30”表示客户在10天内付款给予3%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30天内付款无折扣。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我国规定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总价法是指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而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把给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在计算折扣金额时,可以按含税金额折扣,也可以按不含税金额折扣,在实际工作中,按双方约定计算折扣。

三、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账户借方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加金额,贷方反映应收账款的减少金额(即已收回或已结转坏账损失、转作商业汇票的数额),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企业尚未收回的款项。该账户按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没有折扣的应收账款

【例3-4】苏苑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黄河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苏苑公司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收到上述应收黄河公司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二)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核算

【例3-5】远洋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00元,规定对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 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如果客户于10天内付款:

如果客户超过10天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