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发展初期(“二战”后至70年代初)
“二战”后至70年代初,政策制定和机构管理步入正轨,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成为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兴起的真正推动力。早期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由一些私人机构秉持着和平与理解的理念所推动,“二战”后这一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和平与相互理解继续成为理论上的推动力,但是实际上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成为真正的推动力,并随之出台了大量的政府资助项目和法案。在这一时期,政府主导成为高等教育国际化所具有的时代特征,高等教育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由政府出资的交给大学的一项任务。另外,尽管欧洲仍然是美国开展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对象国,但边际已经远远突破欧洲的范围,并迅速扩展到中东和亚洲地区。正如Goodwin和Nacht所说的,“到全球去掌握和了解这个世界所有的复杂性已经不再是一种奢侈,而是一种必要”(6)。美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战前的边缘地带走向世界的中心,成为20世纪前几十年发展的典范。
一、国际教育协会的介入管理
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管理问题,1946年,美国出台了萨金特报告(The Sargeant Report),也即“美国学生与工业培训者交换项目”( United States program for the exchange of students and industrial trainee),推荐国际教育协会为专门负责管理外国学生的机构,但在处理相关高等教育国际化事务中必须同时贯彻执行美国的外交政策,这也给国际教育协会和相关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带来一些隐忧。因此,1946年就任国际教育协会新一届主席的劳伦斯·达根(Laurence Duggan)写信给时任助理国务卿威廉·本顿(William Benton),认为给外国学生授予学位“不是,也不应该是政府期望通过特定的政策和项目来对外国学生施加影响的一种方式”(7)。最后,国际教育协会接受富布赖特项目和其他政府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但同时要求对政府的控制和政治的影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富布赖特外国奖学金委员会(J.William Fulbright Foreign Scholarship Board)则负责监督执行。不过,由于委员会成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对项目的执行也有最终的决定权,而国际教育协会只有项目管理权。另外,国际教育协会与军队签订了合同,按照政府的规划统一管理退伍军人的国际学习和进修。甚至,美国前总统杜鲁门在50年代提出了应对来自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威胁的庞大宣传计划——真理运动(Campaign of Truth),要求将所有国际交流项目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并试图将这些项目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尽管这些措施后来受到了美国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外国奖学金委员会的联合抵制,但要完全脱离政府的影响是不可能的。因此,美国政府始终或多或少地介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相关事务,不同历史时期的高等教育国际化体现了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和国际关系特征。
二、国家法律的政策推动
政府介入高等教育国际化事物的典型事件是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富布赖特法案》(Fulbright Act),以发起人美国参议员富布赖特命名创建了“富布赖特项目”(Fulbright program)。项目的宗旨正如富布赖特所说的,“对世界大事多一点了解、多一点理性、多一点同情心,并以此促使各国最终学会和平而友好地生活在一起”,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促进国家间的相互了解,建立更加友好和谐的国际关系。(8)项目充分利用“二战”剩余物资销售所得,支持美国学生和学者到国外留学、游学、研究,促进国际教育交流。同时,美国政府还启动富布赖特交换项目,设立奖学金,支持外国学生到美国大学深造或从事研究。富布赖特项目作为美国著名的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其思想具有非常丰富的外交思想内容,具体体现在积极推动国际文化教育交流计划的实施,转变核时代国际交往的思维方式,放弃冷战思维,反对对外干涉,加强对外经济援助等方面。这些外交思想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局部调整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美国高校开展国际交流的步伐的逐渐加快,美国日益成为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汇集之地和国际教育的中心。据统计,1930年赴美留学的外国学生只有9643人,而到了1954年就达到34232人,1959年达到48486人,1969年更是达到了134959人。(9)同时,美国学生的国际化意识逐渐加强,学习外语的热情持续高涨,并在1965年达到最高点,即97577人,占到总入学人数的16.5%。(10)
1958年,美国《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NDEA)的签署和出台不啻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政府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的事件之一。美国《国防教育法》出台的背景是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美国各界纷纷批评政府不重视发展国防尖端技术,批评学校教育落后,强烈要求政府改革教育,迎接苏联在教育和发展国防尖端技术方面提出的挑战。《国防教育法》旨在为美国各个层次和类型的教育提供资助,尤其是促进科学教育、数学教育和现代外语教育的发展,同时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学习提供90%的低息贷款。在《国防教育法》的推动下,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防教育法》共分为十章五十二条,其中与高等教育国际化相关的是第三章和第六章。(11)第三章要求为加强科学、数学、现代外语教学而提供财政资助,授权截止到1959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提供7000万美元资助款项,并在之后的连续三个财政年度拨款7000万美元用于相关设备的购买和提供贷款,同时授权截止到1959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和之后的连续三个财政年度提供5000万美元资助款项用于相关资助项目的执行。为加强语言教育,美国《国防教育法》还制定高等学校语言研究计划与“外国语和地区研究奖学金”,通过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以达到进口改善大学生现代外语学习的状况。第六章是有关语言发展的内容。要求政府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授权高等教育机构从1958年7月1日至1962年6月30日按照规定成立各种类型的现代外国语言教学中心,要求语言中心所培训的人才是美国联邦政府、商业、工业或教育所需要的;美国国内缺少此种外国语言的教学;除了外国语言教学外,还应该开设适用此种语言的地区或国家的相关课程,涉及历史、政治科学、语言学、政治学、社会学、地理学和人类学等领域。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将提供不超过50%的经费用于中心的建设和运转。同时授权截止到1959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和之后的连续三个财政年度提供725万美元资助款项用于中心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在美国《国防教育法》的推动下,一大批现代外语教学中心和国际区域研究中心建立起来,大大拓宽了国际关系研究和地区研究领域,强化外国语言教学成为美国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1966年,在当时的美国总统林登·贝恩斯·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的直接推动下,《国际教育法》(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ct)正式通过,这标志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国际教育法规的出台。《国际教育法》在推进国际教育纳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计划,开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国际教育研究,设置和开放国际课程,以及完善国际教育立法方面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2)然而,由于受到越南战争所造成财政极度紧张状况的影响,以及福特基金会突然撤走与国际教育相关的资金,使得《国际教育法》并没有得到国会或私人机构的任何经费资助,法案实施并没有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冷战的乌云弥漫在世界上空,这一时期苏联在战略上强势扩张,而美国则处于战略守势,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暂时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步入了一段时间的低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