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德起源与目的:两个小女孩的命运
善与恶的解析使我们可以发现,道德与美德,并不是内在善,而是必要恶。对于道德的这种本性,弗洛伊德主义者曾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两个小女孩,一个是出生寒门,她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比较低,良心较弱,品德较差。人穷志短,马瘦毛长,肚子吃不饱,恐怕就不要脸了。另一个小女孩出身名门,家境富裕,她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较高,良心较强,品德较好。俩人同样做了一件受到禁忌的事情,在性的方面越轨,干了一件坏事。结果怎样呢?对自己的道德要求高的那个小女孩,遭受内疚感和罪恶感的折磨,最后成为神经症患者。反之,那个穷苦的、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较低的女孩,没有受到这种内疚感和罪恶感的折磨,没有得什么神经症,而是健康地成长起来了。这个故事表明:有时候品德好反而会遭受精神折磨;相反,品德不好却不会。这是为什么?
原来,人类社会活动可以分为财富活动与非财富活动。财富活动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物质财富的活动,亦即对于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叫做经济;另一类是关于精神财富的活动,如著书立说、出版发行、演戏歌唱、演小品说相声等等,叫做文化。非财富活动也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财富没有必然联系的活动,如婚丧嫁娶、欺诈斗殴、亲朋往来等等,可以称之为人际交往。另一类非财富活动则是与财富有必然联系的活动,亦即不创造财富的管理活动,包括政治、德治、法与道德:政治是权力管理,是依靠暴力组织对于人们的行为应该且必须如何的管理;德治则是非权力管理,是依靠舆论等非权力力量对于人们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管理;法是权力规范,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且必须如何的权力规范;道德是非权力规范,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这七种活动之总和,便是所谓社会。因为所谓社会,静态地看,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一定关系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动态地看,则是人们相互交换活动、共同创造财富的利益合作体系:增进每个人利益是社会最终目的。如下图所示:
孟子肖像
综观人类七大社会活动可知,道德不但与政治和法一样,源于经济、文化和人际交往的存在发展之需要,目的是保障经济、文化和人际交往的存在与发展;而且源于政治、法和德治的存在与发展之需要,目的在于造就优良政治、良法和优良德治: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文化以及保障人际交往自由安全,是道德与法和政治的共同的普遍目的;造就优良政治、良法和优良德治则是道德的特有的普遍目的。于是,道德便具有六大普遍的起源和目的:经济、文化、人际交往、法、政治和德治。
这样一来,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便是他律的而不是自律的:道德不是源于道德自身,而是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源于社会、经济、文化、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道德目的不是为了道德自身,不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是为了道德之外的他物,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文化、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利益。那么,道德的起源和目的究竟为什么只能是他律的而不是自律的?
因为道德与法和政治一样,乃是一种必要恶。细察人类全部社会活动对于人的利害关系,不难看出:政治、德治、法、道德四种活动与经济、文化和人际交往三种活动根本不同。经济和文化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直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人际交往活动虽然不创造财富,却直接满足人的交往需要。因此,三者就其自身来说,都是“内在善”“目的善”“自身善”,其自身而非其结果就是可欲的,就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就是人类追求的善。
相反地,政治、德治、法和道德,就其自身来说,不但不创造财富,而且还是对人的管理和规范,叫你干这个不让你干那个,是对每个人的自由和愿望的一种限制、压抑和侵犯,因而都是一种恶:恶就是愿望受到限制、压抑和侵犯嘛。当然,这是一种必要恶。因为如果没有道德、德治、政治和法律,社会必定崩溃;相反地,有了道德、德治、法和政治,每个人的愿望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压抑和阻碍,但是社会却能够存在;而只有社会存在,每个人才能够安全生存发展。所以道德、德治与政治和法律,虽然就其本身来说是一种恶,但是就它们的结果来说能够避免更大的恶,避免社会的崩溃,能够带来更大的善,亦即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能够实现每一个人的生存发展,因而是一种必要的恶。
法律是权力规范,依靠的是权力和暴力,是一种必要的恶,已无争议。反之,道德依靠的是舆论,依靠的是教育,它对人的自由和愿望的侵犯就比较轻微,因而还没有人认为道德是一种必要恶。殊不知,越是柔弱温和的东西,往往越是残酷厉害。鲁迅早就借老子的口说过:你看那舌头和牙怎么样?舌头是软的,牙是硬的。但牙都掉了,而舌头却依然存在。越柔的东西对人的侵犯往往越严酷!道德和美德就是这样一个东西!道德对人的侵犯比法律对人的侵犯要深广得多,要严重得多。因为法律仅仅规范人的极小一部分行为,就是那些具有社会重大作用的行为;而道德则规范、侵犯人的一切行为。道德堪称无孔不入,什么事情它都要管。法律只要你不杀人放火就可以了;道德却要求你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循规蹈矩。所以道德对人的侵犯,比起法律要多得不可比拟。
不但如此,法律对人的要求较低因而侵犯较轻,它只是要求你不害人,它是一种底线伦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因而侵犯较重,它不仅要求不害人,而且还要求自我牺牲。哪有法律要求自我牺牲的?所以,道德对人的侵犯更高、更强、更重。它要求你自我牺牲啊!法律仅仅触及你的皮肉,打你,或者是给你判刑;而道德则侵犯你的灵魂,叫你受尽心灵的折磨!叫你日夜不得安宁!所以,法律不会造就神经症,但是道德可以造就神经症。弗洛伊德以那两个小女孩举例,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那个患神经症的女孩之所以患神经症,就是因为她对自己的道德要求高;而另一个女孩之所以没有患神经症,就是因为她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低。所以,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必要恶,那么,道德就更是一种必要恶了。
道德与政治和法律一样,是一种必要恶,意味着: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不可能是自律的:一方面,道德不可能起源于道德自身,不可能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之个人道德需要;另一方面,道德目的不可能是为了自身,不可能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满足个人道德需要。因为道德既然就其自身来说,都仅仅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限制、压抑、侵犯,都仅仅是一种害和恶,那么,如果说道德目的就是为了道德自身,就是为了完善人的品德,岂不就等于说:道德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每个人以害和恶?岂不就等于说:道德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压抑、侵犯人的欲望和自由?岂不就等于说:道德就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而压抑人的欲望,就是为了侵犯人的自由而侵犯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害人而害人,就是为了作恶而作恶?
任何必要恶,就其自身来说,既然是一种恶,因而皆不能自成目的:一切“必要恶”的目的都在这种“必要恶”之外的他物。阑尾炎手术是一种必要恶,其目的不可能是其自身,不可能是为了给你的肚子豁一个口子;它的目的一定在阑尾炎手术之外的他物:避免死亡。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一定是他律的而不是自律的:道德不是源于道德自身,而是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法——道德目的不是为了道德自身,不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是为了道德之外的他物,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法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利益。这种观点就叫做道德他律论。因此,所谓道德他律论,亦即道德起源和目的他律论,就是认为道德起源和目的在于道德和美德之外的他物——亦即每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的理论,因而是道德起源和目的之真理。
两个女孩,衣衫褴褛的穷女孩健康无病,衣衫整洁端庄的富女孩患神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