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还乡
十八年了。是的,他开的是一辆好车,一辆昂贵的敞篷车。他是个衣着光鲜、健壮结实、身材适中的英俊男人。当年离开中西部的小镇到纽约市生活时,他只有二十二岁,现在回来,却已经四十岁了。他从东部驾车回到小镇,中途在距目的地十英里的另一个镇子吃午饭。
母亲去世后,他就离开了卡克斯顿。起初,他还常常给家乡的朋友写信。几个月后,回信开始变得越来越少。那天,当他坐在卡克斯顿东部十里外一个镇子的小旅馆里吃午饭时,突然想起了个中原因,不禁倍感羞愧。“我这次回来的原因和写信的原因一样吗?”他问自己。有那么一会儿,他甚至觉得自己也许不该继续前行,现在回头还来得及。
外面,在这个邻镇的商业主道上,行人来来往往。温暖的阳光普照着大地。虽然已经在纽约生活了多年,但他的心底深处,始终埋藏着浓浓的乡愁。头天,他花了一整天时间驾车游览俄亥俄东部的乡村,途中经过了许多条小溪,穿过了一些小峡谷,还看见了道路两旁一间间白色的农舍,以及大型的红色牲口棚。
篱笆边上的接骨木花依旧开得灿烂,男孩们在小溪里游泳,小麦已经收割过了,稻谷也已经长得齐肩高了。蜜蜂嗡嗡嗡地四处飞舞,道路两旁是片片寂静的树林,显得凝重而神秘。
但此刻,他开始思考别的事情。愧疚感已将他吞噬,“起初离开卡克斯顿时,我常常给家乡的朋友写信,但总在说自己的事,说我在纽约干了什么,交了什么朋友,前途如何等等。可能在信的结尾,我才会勉强加上一点儿问候,像是‘希望你一切安好。你一切都顺利吗?’这类话。”
这个回乡的本地人叫做约翰·霍顿。此时,他已变得非常焦灼不安。他似乎能够看见,十八年前,当他第一次前往那座陌生的东部城市时写过的那封信,此时正摆在他的眼前。他的舅舅是纽约市有名的建筑师,给了他各种机会,譬如到剧院看曼斯菲尔德饰演的布鲁图[1],或者和舅妈乘船夜游奥尔巴尼[2],船上还坐着两个非常漂亮的姑娘。
幸运总是接踵而至。舅舅给了他一个难得的机会,而他也充分地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最后成了一名成功的建筑师。在高楼林立的纽约市,有两三幢摩天大楼,几座巨型的工厂,和不计其数美轮美奂的高档住宅,都是他智慧的结晶。
约翰·霍顿不得不承认,严格说来,舅舅其实并不是特别爱他,只是碰巧舅舅和舅妈没有自己的孩子罢了。约翰的工作非常认真、出色,设计水平也已令人刮目。舅妈更爱他一些,总是把他当成儿子看待,视同己出。有时候,她甚至真的喊他儿子。在舅舅死后,有那么一两次,他曾这么想过:舅妈虽然是个善良的女人,但他有时候感觉她似乎希望他能偶尔干点儿坏事,能够更散漫一点。他从不做需要乞求她原谅的事,也许舅妈一直渴求这样的机会吧。
真是很奇怪的想法,对吧?好啦,这样的家伙会怎么做?人生只有一次,你必须为自己打算!
真烦人!约翰·霍顿指望趁这次出行顺道回去卡克斯顿,迫切的心情早已超出了想象。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夏日,他驱车翻过宾尼法尼亚群山,穿过纽约州和俄亥俄州东部。去年夏天,他的妻子格特鲁德去世了。他的儿子,一个十二岁的男孩,此时正在佛蒙特参加男生夏令营。
他的脑中闪过这样的念头:“我要驾车慢慢游览整个村庄,细细欣赏沿途的风景。我需要休息,需要时间思考。我现在最需要的,是和老朋友好好聚聚。我要回到卡克斯顿呆上几天。我要去见见赫尔曼、弗兰克和祖,然后拜访一下莉莉安和凯特。多有意思啊,真棒!”等他抵达卡克斯顿时,当地的球队可能正好有一场比赛,据说对手是来自耶宁顿的球队。莉莉安可能会和他一起去观看比赛。他依稀记得,莉莉安一直没有结婚。他是怎么知道的?他已经多年没有来自卡克斯顿的讯息了。球赛将在荷福勒运动场举行,他会和莉莉安同去观赛。他们会沿着两旁种满枫树的特纳大街前行,经过旧木板厂,走过沙尘滚滚的公路,再经过锯木厂旧址,最后抵达运动场。他会帮莉莉安撑着遮阳伞,鲍勃·弗兰齐则会站在运动场的大门处,收取二十五美分的入场费。
当然了,也许收费的不是鲍勃,而是他的儿子。一想到莉莉安以那样的方式和老情人在一起,他就感觉挺美好的。一大群孩子、男男女女在飞扬的尘土中钻过栅栏,进入球场。年轻的小伙带着自己的心上人,几个头发灰白的女人——她们的儿子是场上的球员,以及他和莉莉安在不怎么稳固的看台上,顶着烈日观看比赛。
曾经也是如此——他和莉莉安这样坐在一起。他们当时心情如何?一定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在球赛上吧!总不能问对方:“现在谁领先,卡克斯顿队还是耶宁顿队?”莉莉安的双手放在自己的膝盖上。多么白皙、细嫩、娇柔的一双手啊!曾经有一次,就在他母亲去世一个月后,在随舅舅一同到纽约之前的一天夜里,他和莉莉安一同去看球赛。父亲在他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在卡克斯顿已经没有任何亲人。对于莉莉安来说,夜晚去看球赛也许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如果被别人发现了,她可能会名声扫地。但她似乎很愿意这么做。你应该清楚这个年纪的小镇女孩是什么样子的吧。
莉莉安的父亲在卡克斯顿经营着一家鞋店,是个值得尊敬的好男人。霍顿·约翰的父亲过去则是一名律师。
那天夜里,他们离开运动场时,已经是凌晨了。回去后,俩人又一起在莉莉安家的门廊上坐了下来。她的父亲肯定是知道的,女儿竟然和一个小伙子这么厮混了大半个晚上!俩人紧紧地靠在一起,有种难以言喻的绝望。她一直不肯进屋,最后在他的坚持下,才在凌晨三点多进去。他不想毁了她的名声。为什么?他也许……一想到他要离去,她就像个受惊的孩子。他当时二十二岁,而她应该是十八岁上下。
十八加二十二等于四十。当他坐在距卡克斯顿十英里的小镇上的这家旅馆里享用午餐时,正好四十岁。
他想,如今和莉莉安走过卡克斯顿大街前往球场,应该是有一定作用的。我们都明白,得接受青春不再的事实。如果那儿真有一场球赛,而莉莉安也愿意和他去,那么他就会把车留在车库,然后邀她步行前往。这多像电影里的画面啊——一个阔别家乡二十年的男人回归故里,眼前的佳人虽美,青春却已不再,总之就是类似这样的剧情。春天的枫叶非常美丽,但秋天的颜色更为动人,像是跳动的火焰,正符合这对男女成熟的气质。
用过午餐后,约翰还是感觉不舒服。以往坐马车前往卡克斯顿得走差不多三小时的路,但现在,只要大约二十分钟,就能毫不费劲地到了。
他点了一支烟,四处随意走了走,并非在卡克斯顿的街道上,而是在距离卡克斯顿十英里的镇子上。如果他傍晚到达卡克斯顿,就在黄昏时分,也就是说,现在……
随着内心的一阵剧痛,约翰发现,他还是喜欢黑夜,喜欢夜里柔美的灯光。对于莉莉安、祖、赫尔曼和其他人来说,已经十八年了;对于他自己来说,也是一样。现在,他已经勉强能够将对卡克斯顿的担忧融入到对其他人的担忧中了,这让他感觉稍稍好了一些。可一想到自己此时所做的事,他又再次不安起来。人总得寻求改变,新的面孔,新的建筑,中年变成老年,少年变成中年。至少,他此时是在想着别人,而十八年前给家乡写信的他,是决然不会如此的。那时候的他,只想着自己。“我真的这样吗?”这是个问题。
真是荒谬的处境啊!他曾经有过非常愉快的航海之旅,一路穿越上纽约州、宾尼法尼亚州西部以及俄亥俄州东部。人们在地里和镇子里工作着,农场的工人开着车赶往镇上,远处尘土飞扬的公路穿过山谷,向前方延伸。他曾经在一座桥边停了车,沿着一条蜿蜒流过一片树林的小河散步。
他现在喜欢大家。过去,他从来不会给别人留太多时间,也不会想着别人或考虑别人的事。“我没空”,他总是这么告诉自己。作为一名出色的建筑师,他认为,美国的一切都在高速运转,新人辈出,他不能永远依靠舅舅的关系。一个人得随时有危机感。所幸他的婚姻帮了他不少忙,为他建立了有价值的人脉关系。
一路上,他曾两次让路人搭顺风车。其中一次是个十六岁的小伙子,打算从东部的某个镇子出发,用自己的方法一路搭顺风车往西去太平洋海岸,来个夏日历险。约翰一整天都带着他,极为快乐地听他说话。这便是年轻的一代。男孩长着一双漂亮的眼睛,态度友好、热情。他一路抽烟。有一次,他们的车胎穿了,男孩动作迅速,急于帮忙换轮胎,“先生,别弄脏了你的手,我很快就能换好的。”事实也的确如此。男孩说,他打算这么一路搭便车,经陆路前往太平洋海岸,到那儿以后,在远洋货轮上找一份差事。顺利的话,他就能继续环游世界了。“但你会说哪门外语吗?”男孩说不会。约翰的脑海中不禁闪过一幅幅画面:炎热的东方沙漠,人满为患的亚洲城镇,以及那些大半地区都是荒山野岭的国家。在舅舅去世前,年轻的建筑师约翰花了两年时间四处旅游,到过许多国家学习建筑设计。但他未对男孩透露任何想法。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满脑子冒险的计划,带着说走就走的冲动和热情,要投入到环游世界旅程中,最后顶多试着从舅舅那位于东大街81号的家,走到炮台公园而已。约翰想,“我怎么知道呢,也许他真的能成功?”那天,和小伙子待在一起,他感觉非常快乐,因此准备好第二天一早再捎上他。但男孩第二天搭了一辆更早出发的车走了。约翰想,头天晚上怎么不让小伙子和自己一同住进旅馆呢?现在才想到,一切都太晚了。
年轻总是奔放不羁,如同脱缰的野马,不是吗?我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我从未如此,也从未想过这么做。
如果他能够更疯狂些,更鲁莽些,那么那天夜里,当他和莉莉安在一起的时候……“自己一个人的时候,鲁莽些是没问题,但如果牵涉其他人,比如一个小镇的年轻女孩,那最好还是自己离开……”他清晰记得,许久以前的那个夜晚,当他和莉莉安一同坐在她家的门廊上时,他的手……那天晚上,莉莉安似乎不会拒绝他的任何要求。他也曾想过,是的,想过那样做的结果,想过男人应该保护女人这类事。他走的时候,虽然已经凌晨三点了,但莉莉安好像很吃惊。她像在站台等候火车进站的人,火车站有一块黑板,一个陌生男人走出来,在上面写道:“287号列车已经停开”,类似这样的感觉。
是的,当时什么也没发生。
四年后,他娶了一位家境非常好的纽约女人为妻。妻子的娘家即便在纽约这种强者如云的大城市,依旧极具影响力,有很强的人脉关系。
婚后,他偶尔会感到诧异,这是千真万确的。葛特洛蒂有时候会神情古怪地看着他。记得那天,当他对那个搭便车的男孩说话的时候,男孩也那么看着他,眼里有着相同的古怪神情。如果你发现,男孩第二天离开是有意要避开你,那真的很让人沮丧。葛特洛蒂有个表哥,婚后,他听说过妻子本想嫁给表哥的传言,当然,他从未对她提及这些。为什么要提呢?她已经是他的妻子了。他还听说,许多人家都拒绝把女儿嫁给那位表哥,因为他出了名的好赌嗜酒,而且放荡不羁。
一次,表哥在凌晨两点,醉醺醺地跑到霍顿住的公寓来,吵着要见葛特洛蒂。她穿着一身睡袍,偷偷溜下楼见他。俩人在楼下的大堂会面,几乎所有走进公寓的人都能看见,而守电梯的男孩和管理员也确实看见她了。他们站在大厅里谈了将近一小时。具体谈论什么?约翰从来没有直接问过葛特洛蒂,她也没有对他说起过什么。那天夜里,当她上楼,又回到床上时,他躺在自己的床上,全身发抖,但始终不发一语。他担心自己会说出粗鲁的话,因此最好保持安静。后来,那位表哥消失了。约翰怀疑,葛特洛蒂给了表哥一笔钱,他跑到西部的某个地方去了。
如今,葛特洛蒂已经死了。她的身体似乎一直很好,突然就莫名其妙地低烧了将近一年。期间似乎偶有好转,继而又突然加重。也许她并不想活下去。这是怎样一种想法啊!她死的时候,约翰和医生一直守在她的床边。那种感觉,和那天夜里与莉莉安一起去看球赛时的感觉一样,都有一种奇怪的不完满感。显然,从某种微妙的角度来说,两个女人都在责怪他。
责怪他什么?他的舅妈和做建筑师舅舅,对他的态度也隐约有种难以言喻的责怪。虽然他们最后给他留了钱,但是……舅舅好像说过,许久以前的那天晚上,莉莉安好像也说过……
他们都说过同样的话吗?葛特洛蒂临死前,躺在床上,也说了那样的话?她当时微笑着说:“亲爱的约翰,你总是把自己照顾得很好,不是吗?你循规蹈矩,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其他人,永远小心谨慎。”她确实曾经在气头上说了那样的话。
二
在这个距离卡克斯顿十英里的小镇上,没有任何可让人坐坐的公园。继续留在旅馆里的话,可能会有某个从卡克斯顿来的人走旅馆说:“嘿,你在这儿做什么?”
这可就不好解释了。难道说自己要等到入夜后才回去,因为他和那些即将会面的老朋友都喜欢夜晚柔美的灯光?
他不禁想起了儿子,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好吧,”他对自己说,“他的性格还没成型。”但是,儿子身上已经表现出一种无视他人的感觉,非常冷漠自私,感觉不到他人的存在,极为喜欢占别人的便宜,甚至达到了一种病态的程度。必须纠正他这个毛病,而且要马上纠正。约翰想着,不禁陷入了小小的恐慌中。“我必须马上给他写信。从小养成这样的习惯,长大后就改不掉了。这世上有千千万万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社会要进步,就得关注他人,关注他们的希望、快乐和对生活的憧憬。”
此时,约翰·霍顿正在俄亥俄州一个小镇住宅区的街道上走着,脑子里构思着如何给在佛蒙特男生夏令营的儿子写信。约翰是那种每天都会给儿子写信的男人。“我认为,男人就该如此,”他想,“应该记住,孩子已经没有妈妈了。”
他来到一个偏僻的火车站。火车站外面的草地正中央,有一个修剪整齐的圆形花圃。一个男人,可能是火车站管理员或报务员,他经过约翰的身旁,进了车站。约翰也跟着走进去。候车室的墙上挂着一个镶框的时间列表,约翰站在那儿,仔细研究着。五点有一班车前往卡克斯顿,还有一班车七点十九分从卡克斯顿开出,预计七点四十三分会抵达他目前所处的这个小镇。火车站小售货区里的一个男人拉开了滑动门,看着他。两个男人就这么看着对方,一句话也没说,而后,滑动门又被关上了。
约翰看了看表,两点二十八分,预计六点左右,他就能驱车抵达卡克斯顿,然后在那儿的旅馆吃晚饭。晚饭过后,估计天已经黑了,人们就都到主大街上来了,七点十九分那班车也就要开出了。约翰记得小时候,常常和祖、赫尔曼,以及其他几个孩子从前面爬上火车的行李车厢或邮政车厢,然后偷偷坐到他现在所处的这个镇子来。多刺激啊,当火车在这十英里的路途上飞奔时,他们蹲在愈发漆黑的车厢顶上,车厢还来回地晃动着!在秋季或春季天色稍暗的时候,消防员打开火警匣,往里面投煤块时,铁轨两旁的田地就都被照亮了。一次,约翰在一片亮光中,看见一只兔子沿着铁轨奔跑。他本可以弯下身子,伸手把兔子抓起来的。在这个卡克斯顿的邻镇上,这群男孩跑进了酒馆,打台球、喝啤酒,尽情玩耍。然后再爬上该镇的货车赶回卡克斯顿,大约十点三十分就能到达。记得在一次这样的历险中,约翰和赫尔曼都喝醉了,祖只好把他们扶到一辆空煤车上。到达卡克斯顿后,又把他们扶下车。赫尔曼当时醉得很厉害,下车时还绊了一下,摔在铁轨上,差点被经过的火车压着。约翰稍好一些,在四下无人时,对着痰盂吐了有好几杯啤酒的量出来。约翰和祖陪着赫尔曼走了几个小时的路送他回家。最后,约翰回到家时,发现母亲还没睡,正一脸焦急地等着他。他于是欺骗母亲说:“我和赫尔曼开车到村里,结果一个车轮坏了,我们只好走路回来。”祖的酒量之所以这么好,因为他是德国人。他的爸爸在镇上开了一家肉店,他们家的饭桌上长期摆着啤酒。难怪他没像赫尔曼和约翰那样被灌倒。
在火车站一旁,有一张长椅笼罩在阴影中,约翰在那儿坐了很久,有两三个小时了。他为什么没带上一本书看看呢?他一直构思着该如何给儿子写信。他要在信里向儿子介绍卡克斯顿镇外公路两旁的田地,介绍在这儿见到的老朋友,介绍他在这里的儿时回忆,还会对儿子说说自己的旧情人莉莉安。如果提前想好信的内容,那么等到了卡克斯顿的旅馆,只要花几分钟就能把信写好,也就不需要写写停停,考虑怎么往下写了。对一个小男孩说的话,可不能过分挑剔。有时候,你确实得对他有信心,让他融入你的生活中,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
六点二十分,约翰抵达卡克斯顿,走进提前预订好的旅馆。店员领着他进了一个房间。在驱车前往镇子的路上,他看见了比利·贝克。约翰记得他年轻时有一条腿瘫痪了,走路的时候,那条腿在人行道上拖着。如今,比利老了许多,一张皱巴巴的脸憔悴不堪,像个干瘪的柠檬,胸前的衣服上污渍斑斑。俄亥俄州各个小镇上的居民,甚至身患疾病的居民,都已经在这儿居住了很长时间。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坚持下来的。
约翰把他那辆非常昂贵的汽车停到了旅馆旁的车库里。过去,当他还在卡克斯顿生活时,这栋建筑曾经是马房。那时候,在前方小办公室的墙上,贴着许多有名的策马奔腾图。马房由老戴维·格雷经营,他还有自己的赛马。约翰偶尔会向他租一辆马车,带上莉莉安,沿着洒满月光的大路,一直赶往村庄。沿途孤寂的农舍旁,狗在吠叫着。有时候,他们会经过两旁长着接骨木花的有点儿泥泞的道路,把马车停住。四周多么寂静啊!感觉多么奇怪啊!有时候,他们就那么坐着,坐很长一段时间,彼此挨得很近,什么也不说。一次,他们走下马车,把马拴在篱笆上,走进了一片新收割的干草地里。四周全是一小堆、一小堆的干草垛,约翰真想和莉莉安就这么躺在上面,但没敢说出口。
约翰在旅馆里静静地吃着晚餐,餐厅里一个服务员也没有。这时,老板娘进来了,站在约翰的餐桌旁和他聊天。旅馆还是有很多住客的,今天碰巧清静罢了。要总这么冷清,生意可就麻烦了。旅馆老板喜欢四处旅行,开这间旅馆是为了让妻子在他外出时,能有点儿消遣。谁让他这么经常离家呢。他们是从匹斯堡迁来卡克斯顿的。
约翰吃过晚餐,上楼回自己的房间,老板娘也跟着他上了楼。通往客厅的门打开着,她走过来,站在门口。她确实非常漂亮,进来只是为了看看一切是否齐全,看看约翰的毛巾、肥皂,以及其他生活用品是否齐全。
老板娘在门前站了一会儿,说起了这个镇子。
“这个小镇真的很不错。赫斯特将军就葬在这儿。你该开车到他的墓地那儿,看看他的雕像。”约翰不知道赫斯特将军是谁,究竟赢得了哪场战役。他对这位将军一点儿印象也没有,真的非常奇怪。小镇有一家钢琴厂,还有一家从辛辛那提迁来的手表公司,正洽谈在此建一间工厂的事宜。“他们认为,在这样的小镇办厂,比较不容易引起劳务纠纷。”
老板娘终于不情愿地走了。她在过道走着的时候,还停了一下,转过头来。气氛有点儿奇怪,他们俩都意识到了。“希望你住得舒服。”她说。一个四十岁的男人回到自己的家乡不是为了开始……一个旅者的妻子,嗯?好吧,好吧。
七点四十五分,约翰到外面的大街上闲逛,几乎是刚一出去,就碰见了汤姆·巴勒德。汤姆马上就认出了他,为此还沾沾自喜地吹嘘道:“我可是出了名过目不忘的。太好了!太好了!”当年约翰二十二岁,汤姆十五岁,父亲是镇上最好的医生。汤姆拉着约翰,往回走向约翰住的旅馆,边走边不停地大呼小叫:“你看,我一眼就认出你来了。你没怎么变,真的没怎么变。”
现在轮到汤姆做医生了,但感觉他有点儿……约翰立即就猜到了怎么回事。他们走进了约翰的房间。约翰的包里放着一瓶威士忌,他给汤姆倒了一杯。约翰想,他喝得有点儿太急了。俩人交谈了起来。汤姆喝完酒以后,坐在床边,手里握着约翰给他的酒瓶。他告诉约翰,赫尔曼现在的工作是拉板车,他娶了凯特·斯莫尔,生了五个孩子。祖在国际收割公司工作。“我不知道他现在是否在镇上。这家伙虽然射击水平不行,却是个优秀的技工。这家伙很不错。”汤姆说着,又喝了起来。
至于莉莉安,约翰故作轻松地谈起了她。约翰当然清楚,她结过婚,又离了婚,好像是因为另一个男人。她的前夫后来又结了婚。她现在和母亲住在一起。她的父亲,那个卖鞋的商人,已经死了。汤姆说得比较谨慎,像在保护朋友。
“我想,她现在一切都好,能够勇往直前了。好在她没有孩子。她有点儿神经兮兮的,样貌已经大不如前了。”
他们俩下了楼,沿着主大街走,然后一起上了汤姆医生的车。
“我带你兜兜风吧。”汤姆说。但他刚准备把车驶离停车道时,又回过头来,对车后的约翰微笑着说:“我们该小小庆祝一番,庆祝你回来。来一夸脱[3]如何?”
约翰付了他十美元,他便消失在附近的药店里了,回来时,一脸笑嘻嘻的。
“我用了你的名字,一切妥当。他们没有认出来。我在处方上写,你精神衰弱,得好好恢复。我建议你一天服药三次,一次一茶匙。天啊!我的处方书都快要掏空了。”这家药店是一个叫威尔·贝内特的男人开的。“你可能记得他。他是埃德·贝内特的儿子,妻子是凯莉·怀亚特。”约翰对这些名字只有模模糊糊的印象。他想,“这个男人快醉了,还打算把我也灌醉。”
他们驶离主大街,在前往沃尔纳街的途中,又在两杆街灯间停下,喝了起来。约翰把酒瓶放到唇边,舌尖则顶着瓶口。他记得和祖、赫尔曼在一起的那些夜晚,他曾偷偷把啤酒倒进痰盂里。他感到寒冷、孤独。以前,当他很晚从莉莉安家出来后,就是沿着沃尔纳大街走回家的。他还记得住在这条街上的人。一连串名字开始在他的脑海中飞闪,但他往往只记得名字,却对不上人脸。全都只是名字。他希望汤姆医生别把车开进霍顿家所在的大街。莉莉安过去住在镇子的另一区,叫做“红房子区”。至于这个名字的由来,约翰就不清楚了。
三
他们静静地驱车前行,爬过一个小山坡,来到镇郊,再一路往南,最后停在了一座房子前。很明显,约翰当年在这儿生活时,这座房子就已经存在了。汤姆按响了喇叭。
“这儿过去不是个集市吗?”约翰问道。汤姆医生转过来,点了点头。
“是的,就在这儿。”他说着,继续按喇叭。一对男女走出房子,来到路上,站在了他们的车子旁。
汤姆说,“我们去接莫德和阿尔夫,然后一起到丽舍屋去吧。”约翰当然也被拉着去了。他还一度怀疑,汤姆是否会把他介绍给大家认识。“我们这儿有烈酒。这是约翰·霍顿,多年前也住在这儿。”约翰还小的时候,那位经营马房的德维·格雷总是一大早就在这儿的集市上训练他的赛马。赫尔曼也是个马迷,梦想着有朝一日能成为马术师,因此常常一大早就跑到约翰家。两个孩子不吃早餐就到集市上去。赫尔曼会在他妈妈的橱柜里拿几片面包和冷肉做三明治。俩人抄小路过去,边吃三明治边爬篱笆,经过挂着大滴露珠的草坪时,草丛中的云雀从他们面前腾空飞去。赫尔曼的生活至少还和儿时的梦想有关——他有一辆板车,工作依旧和马有关。但约翰的内心不免有些疑虑,赫尔曼的货车也许是靠马达发动的吧。
那对男女上了车。女人和约翰坐在后排,她的丈夫则与汤姆坐在前排。他们驱车前往另一座房子,途经的许多街道约翰都不认识了。他偶尔会问女人:“现在这条街叫什么?”后来,莫德和阿尔夫也上了车,都挤在后排。莫德是个二十八到三十岁之间的苗条女人,金发碧眼,一上车似乎就在讨好约翰。“我只要很少一点位置就可以了。”她笑着挤在了约翰和之前上车的那个女人中间。约翰后来记不起那个女人的名字了。
约翰很喜欢莫德。车子走过十八英里的砾石路以后,来到了丽舍屋,这里已经变成了一家路边酒吧。大家都下了车。莫德一路几乎默不作声,始终紧挨着约翰。约翰感到寒冷、寂寞,因此感受着她苗条身体的温暖,还是很高兴的。她偶尔会和他耳语几句:“夜色可真美啊!我真喜欢走这样的夜路。”
丽舍屋坐落在萨姆森河的河湾处。萨姆森河是一条小河流,约翰小的时候,偶尔会和父亲到这儿捉鱼。后来,他也和一群男孩女孩来过几次。他们乘坐格雷的旧巴士外出游玩,一来一回就得花好几个小时。夜晚回去时,大家总是很兴奋,一路高声歌唱,把沿途农舍里熟睡的农夫都给吵醒了。车上偶尔会有人下车,步行一段路。这正是亲吻心上人的大好时机,周围没人会看见。等要返回车上时,只稍稍跑快一点,便能赶上巴士了。
丽舍屋的主人叫弗兰西斯科,是个五官深邃的意大利人。这间小酒吧里有一个舞厅和一间餐厅。如果懂得使用酒吧里的拉绳,就还有酒喝。汤姆医生和他的朋友显然是这儿的常客,刚一进门,没等约翰点餐,就宣布绝不让约翰花钱。“你是我们的客人,难道你忘了?等我们到你那儿,你再请我们吧。”汤姆说着,大笑了起来,“说起这个,我倒想起来,我还没找你钱呢。”他递给约翰五美元。在药店买的威士忌除了约翰和莫德细酌慢饮的那两瓶外,其余的一路上都喝完了。“我喜欢这东西。霍顿先生,你喜欢吗?”莫德说着,咯咯笑了起来。一路上,她的手指两度移过来,轻轻触碰约翰的手指。每一次,她都道歉说:“哎呀,真对不起!”约翰有那么一点异样的感觉,和那天傍晚,旅馆老板娘站在他的房门边,然后不情愿离去时给他的感觉一样。
他们下车抵达丽舍屋时,约翰觉得,这儿有一种令人不自在的老旧感和怪异感。“我和这群人在这儿干嘛呢?”他不禁想。待走进光线处,约翰偷偷瞄了一眼手表,还不到九点。汤姆医生解释道,站在门前的那些人是周围那几辆车上的,他们大都来自耶宁顿。在喝了几杯相对温和的意大利红酒后,除了莫德和约翰以外,所有人都到舞厅跳舞去了。汤姆医生把约翰拉到一边,对他耳语道:“别和莫德搞暧昧。”还急忙解释说,阿尔夫和莫德之前一直在争吵,俩人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睡同一张床,但已经冷战好多天了。“阿尔夫认为,莫德和那些男人玩过头了,”汤姆说,“你最好小心一点。”
当其他人都在跳舞的时候,约翰和莫德拿着许多酒水,走出了小酒吧,来到屋子前的草坪上,并在一棵树下的长椅上坐了下来。汤姆又喝了一些威士忌,说:“这是私酒,不过真的是好东西。”清朗的夜空中,繁星闪烁。其他人都还在跳舞,约翰转过头,看马路对面,岸边整齐排列的树间,星辰倒映在萨姆森河的水中。屋内射出的一缕光线正好照在莫德的脸上。在灯光的照耀下,一张可爱的脸庞显得更加光彩照人。但仔细看时,却分明看到了娇纵。“她内心深处还是个被宠坏的小孩,”约翰想。
莫德问起约翰在纽约的生活。
“我曾经去过纽约,但只停留了短短三天,当时是要到东部上学。我认识的一个女孩住在纽约,她嫁给了一位律师,好像叫区根还是什么的。我想,你应该不认识他。”
此时,她流露出一种渴望和不满的神情。
“唉,我真想住在那种地方,而不是躲在这个黑洞里!这里连更有吸引力的男人都没有。”她说着,又咯咯笑了起来。那天晚上,他们还走过灰蒙蒙的大路,在河边站了一会儿。但在大家跳完舞以前,他们就已经回到河湾了。莫德始终不肯跳舞。
十点三十分,大家都有点儿醉了,于是驱车返回镇上。莫德又挨着约翰坐下。路上,阿尔夫在睡觉,莫德把苗条的身子紧靠在约翰身上。在两三次扭动身子示好,约翰却没有一点儿特别反应后,她便直接把手塞进了约翰的掌心。另外那对夫妇则与汤姆聊起了在舍丽屋里看到的其他人:“你觉得芬妮和祖有点儿什么吗?……不,我想她倒是很规矩。”
十一点三十分,大家来到约翰落脚的旅馆前。约翰和大家道过晚安后,便上楼了。此时,阿尔夫已经清醒了,车子开动时,他把脑袋伸出车窗外,紧紧盯着约翰问:“你说你叫什么来着?”
约翰爬上漆黑的楼梯,回到房间后,坐在了床上。莉莉安的容貌已经大不如前了。她结过婚,丈夫又和她离了婚。祖不是个好射击手,在国际收割公司工作,却是个优秀的技工。赫尔曼拉板车,家里有五个孩子。
隔壁房间的三个男人正在玩扑克,谈笑声清楚地传入约翰的耳中。“你这么认为,对吧?那好,我来证明你是错的。”接着开始了小小的争论。正值夏季,房间里的窗都开着。约翰走到其中一扇窗前,站在窗边向外看,明月已经挂在空中。向楼下看去,是一条楼宇间的小巷。两个男人从大街走过来,站在小巷里,轻声嘀咕着。他们离开后,两只猫沿着屋顶缓缓而行,接着,上演了一幕香艳的春宫图。隔壁房间的游戏结束了,约翰能听见走道上的吵杂声。
“好了,算了吧,我告诉你,你们俩都错了。”约翰不禁想起了远在佛蒙特参加夏令营的儿子。“我今天还没给他写信。”他感到了内疚。
约翰打开皮包,拿出纸张,坐下来准备写信。但试着下笔两三次以后,他放弃了,把纸丢到了一边。他想起在丽舍屋那夜,和那个女人肩并肩地坐在长椅上,多么美好啊。现在她正和丈夫睡在床上,相对无言。
“我能这么做吗?”约翰不禁自问。那天晚上,第一次,约翰的双唇微微上扬,露出了一丝微笑。
“为什么不呢?”他想。
约翰手里拿着皮包,在一片漆黑中下楼,来到旅馆的办公室里,猛敲桌面。一个身材肥胖、满头红发、睡眼惺忪的老女人不知道从哪儿冒了出来。约翰解释道:“我睡不着,得开车前行了。我想,我应该会去匹兹堡吧,但也可能继续往前走。”约翰说着,结清了房费。
约翰让店员去叫醒车库看守人,还多给了他一美元,然后问:“如果我要加油,在这个时间点,还有哪家加油站开着吗?”看守人显然没听见。他也许觉得这个问题太荒唐吧。
约翰站在旅馆门前洒满月光的人行道上,听见店员在使劲地敲门。不一会儿,就传来了动静,随后,他的车灯亮了。一个男孩把车开了出来。男孩看上去非常活泼、机警。
男孩说,“我看见你去丽舍屋了。”没等约翰回话,他就去查看油箱,还向约翰保证:“没问题的,有八加仑[4]的油。”约翰已经坐进了驾驶位。
多么善解人意的车子,多么美好的夜晚啊!约翰并不是喜欢开快车的人,但此时,他正飞速驶离镇子。“你一直走,经过两个路口后右转,再经过三个路口后,你会看到水泥路,然后右转一直向东走就到了。”
约翰转弯时也没有减速。到了镇郊,他听见黑暗中有人叫他,但他没有停车。他急着驶入向东走的那条路。
“我要让她出来,”他想,“天啊,可真有意思!我要让她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