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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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考试方式和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务员录用规定 (试行) 》 (2007116日 人事部令第7)

第五章 考 试

20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21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22 笔试结束后,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 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23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