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西藏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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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和平解放后至民主改革前西藏社会的变化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双方同意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全面进驻西藏,并将藏军改编成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收回了对西藏的实际管理权力。这对于西藏来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出于对西藏历史、社会复杂情况和因地制宜的实际考量,在《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毛泽东就强调指出:“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西藏和平解放后,党在西藏地区的总体策略和施政方针都体现了“慎重稳进”四字,对西藏内部问题温和处理,宽大让步,耐心等待。《十七条协议》第四条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在这期间,西藏基层社会治理的经济基础并未发生变化,生产生活方式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当时西藏社会仍然是延续了几个世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处在农奴主庄园制生产关系阶段,社会基层也依然由历史长期形成的三大领主控制、管理,人民群众处于受压迫、剥削和毫无政治权力可言的地位。

一 中央政府领导的加强和逐渐变革的政治环境

《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6年,中央政府设立西藏自治区,并将原金沙江以西地区并入西藏,这为西藏建立新型基层治理结构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权前提,西藏的基层治理方式开始发生变化。

(一)开辟基层工作,培养能做民族工作的干部

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党的地方组织,也没有党员和党的干部。在西藏党的基层组织建立过程中,十分重视民族干部培养。为了尽快培养民族干部,适应工作需要,全区办起了社教班、训练班、识字班,并采取社会招收,院校培训等各种形式,迅速壮大藏族干部队伍。

1951年9月,人民解放军先遣支队进驻拉萨,受到西藏地方政府和市民的热烈欢迎。人民解放军依照协议规定,陆续和平进驻拉萨和其他国防要地。1952年2月10日成立了西藏军区。进藏部队在党团组织建设中起到了先遣队的作用。解放西藏的任务部署之后,经中央批准,首先组建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随后组建了昌都工作委员会、西北西藏工作委员会。进藏部队自觉地接受西藏工委的领导,开辟各地工作,成为西藏党的基层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开始建立党的组织和其他工作机构,大批汉族党的干部进入基层,其中以部队抽调的大批干部战士为主。1952年,许多地区相继组建了分工委,进藏部队军队机关集体或抽调大批人员转业到拉萨市委、昌都、丁青、波密、江孜和阿里分工委等,日喀则、黑河(后改名为那曲)分工委也多为转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在西藏各地逐渐建立了县委、区委。这些党的领导机关,成为西藏解放后党开辟基层工作的核心,这些转业干部,也成为各地党的基层组织的骨干力量,奠定了基层治理中党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基础。

群众是少数民族的主体,也是革命和建设的依靠力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青年团(共青团的前身——作者注)、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爱国妇女联谊会等群众组织都先后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1952年5月4日,青年团西藏工委成立的同日,拉萨市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3年1月31日,召开了成立大会。之后,日喀则、江孜、昌都、阿里等地也成立了爱国青年联谊会。联谊会除团结藏族青年开展政治文化学习、演出歌舞节目外,还组织西藏各地的青年参观团到内地参观学习。1956年9月,西藏爱国青年联谊会成立,全区有会员6000多人,并积极发展青年团组织。同时,联谊会还在拉萨、日喀则、江孜、帕里、亚东等地慰问各族各界青年,宣传新中国的民族大团结,增进西藏各族青年对祖国的亲密情感,促进爱国青年联谊会在各地的发展,扩大青年团在西藏青年中的影响。

在和平解放前,西藏妇女尤其是下层妇女,被完全剥夺了参政议政、接受文化教育和劳动休息的权利。1952年2月,中央派驻西藏的机构中就设立了中共西藏工委妇联。1953年3月8日,成立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西藏妇女开始有了自己的组织。1954年3月8日,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和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正式成立。1956年11月,在拉萨成立了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做好影响基层群众的工作

西藏以藏族为主体(另有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僜人、夏尔巴人等十几个民族成分),由于历史遗留的种种原因,各民族与汉民族之间的民族隔阂比较深。西藏远在祖国西南一角,交通不便,通信落后,群众普遍对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缺乏认识,再加上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在藏区散布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种种谣言,什么“共产党要消灭宗教”“吃糌粑的和不吃糌粑的不是一家人”等,普通群众不免心生抗拒和疑虑。

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人民日报》社论时,亲自加进了一段话:“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

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指示,不直接发动群众,只进行影响群众工作,未开展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有关工作。一方面了解熟悉当地情况,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纪律;另一方面进行反帝爱国、党的宗教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宣传,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演出、放电影等,向群众介绍伟大祖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的真实情况。1953年,独立支队文工团到江孜、墨竹工卡等地为部队和修路民工演出,他们自编自演的藏语话剧《重建光明》,表现了进藏部队为藏族群众治病,军民紧密团结的故事,在群众中反响良好。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少数藏胞做出丢石头、吐唾沫等不友好举动时,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干部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得了大多数藏族群众理解和尊重。

进藏部队和干部不仅是战斗队,也是生产队和工作队,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他们得到实惠。在救灾、免费治病、办学校、搞救济、修桥铺路等实际工作中,不怕困难,不讲价钱,有效地增进了与各民族人民间的彼此信任,群众从认识身边解放军和干部开始,认定共产党确实是一心为西藏人民做奉献、谋利益的,开始从内心坚定地跟着共产党走。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度下,农奴们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还有可能面临断手、剁足、剜目、割舌等肉刑,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悲惨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农奴的自我意识十分淡薄,普遍认为,主人对农奴的歧视和迫害理所当然。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宗教的精神寄托带有盲目性和迫切性,执着地将希望寄托在来生,平静地接受现实。在当时的条件下,基于西藏在社会变革运动过程中的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藏部队和干部不能直接采取发动群众的方法。虽然大多数干部与当地群众语言不通,他们还是利用各种机会,抽出时间帮助盖房子、修水渠、淘粪打柴。在日常相处的细微之处,通过微不足道的生活小事让劳动群众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真诚的平等互助,尊重友爱的文明新风,特别是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中树立了榜样,启发了群众,建立了信任,这为民主改革后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普选权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注重统战工作

藏传佛教在西藏历史久远,信教群众广泛,深刻地影响着藏民族独特社会生活习俗和精神状态的形成。西藏和平解放时,有僧尼十余万,占藏族人口的1/10。西藏和平解放后,党的政策以开展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统战工作为主,依靠与西藏上层的合作,达到在西藏确立主权的目的。1952年8月,中共中央指示西藏工委:“你们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工作,应以上层统一战线,首先是争取和团结达赖和班禅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以及争取时间解决生产自给和交通运输问题为主要任务。”当时的统战对象是西藏工作中贯彻执行《协议》、反对帝国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依靠力量。工委和分工委(市委)领导同志、军区领导对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各地区、宗(县)的官员、上层喇嘛和地方头人等广大统一战线成员采取拜访、交往、联欢等方式广泛交友,联络感情,增进了解。在潜移默化中,不仅化解了各种怀疑、观望情绪,传统的奴隶制社会体制和宗教至上的僧院制度也开始受到影响。

进藏干部注重统战对象的感受,与他们充分协商西藏工作,尊重、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争取他们的赞同和支持。当时,对于民众提出的实行民主改革,也有一部分中上层人士表示对西藏旧社会制度作全面改革,但遭到顽固势力的反对。1956年9月4日,中央对西藏民主改革工作出重要指示,张经武于1957年11月从北京返回拉萨,执行中央“六年不改”方针,纠正工作中过高、过快、过急的做法和偏差,并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收缩和精简工作。

为了稳定西藏的政治局势,进藏部队和干部严格遵守和执行宗教政策,对宗教和寺院集团采取尊重西藏惯例的态度,受到了西藏人民的拥护和称赞。西藏人口绝大多数为藏族,藏传佛教在西藏影响很深,有其群众性和长期性。西藏解放时期的藏传佛教高层集团是旧西藏三大领主之一。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慎重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尊重藏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1951年10月18日至11月2日,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分别给拉萨噶丹、色拉、哲蚌三大寺和上下密院、藏医院发放布施,其中在色拉寺发放布施4700余份。但是,在统战方针下,在基层也遇到了难以处理的问题。如对贵族殴打农奴,按照旧西藏的传统是天经地义的,外人不应加以干涉,但绝对的不干涉又会阻断与基层群众的合作基础,失去了争取群众的可能,也难以建立与农奴积极分子之间的信任感。

二 取消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西方列强在西藏享有的各种特权

西藏解放之初,面临帝国主义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造成在西藏地区既有特权的现实。英印帝国主义在西藏的控制力较大,如英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武力入侵西藏后,攫取在拉萨设立英国代表处;在江孜、亚东、噶大克派驻商务代表;在江孜、亚东驻扎武装卫队等特权。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这些特权,尼泊尔在英帝国主义的挑动下,于19世纪中叶再次武装入侵西藏,也在西藏攫取了一些特权。摆脱帝国主义侵略成了西藏社会进步的历史必然和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

《十七条协议》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十七条协议》的基本精神就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由中央政府管理国防和外事。中央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收回了西藏地方政府的非法外交权。党和国家反复争取以政治方法解决法外事务。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在拉萨成立,在外交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法外事务。1954年4月,中印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规定中印两国政府互设商务代理处、互设贸易市场以及两国香客朝圣事宜的有关办法。中国政府同意印度政府在亚东、江孜、噶大克3地设立商务代理处,不享受治外法权。双方又互换照会,规定印度在6个月内全部撤除印度驻在亚东、江孜的武装卫队,并将亚东、江孜两处英印商务代理处和与租界同性质的边贸市场,连同驻扎在那里的外国武装、海关权全部取消,印度政府在西藏地方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及12个驿站等折价交给中国。

取缔帝国主义列强在西藏享有的包括经济特权在内的种种特权,清除殖民主义势力的遗迹,为西藏的基层治理排除了外来干扰,增强了西藏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能够进行正常的施政和管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政策得以在西藏逐步贯彻实行。

三 中央政府对西藏基础设施的投资

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内地相比极为缓慢,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比较低下,更兼地理位置独特、空气稀薄,氧气含量比平原地区约少1/3。这些都是西藏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极端落后的原因。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1952—1958年,中央对西藏财政补助为3566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为11355.9万元。

旧西藏境内没有一条公路,西藏人民群众饱受简陋原始的道路运输之苦。西藏的道路多为人畜通行的羊肠便道,藤桥溜索、羊皮小舟、人背畜驮成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往来的主要运输方式。险峻的地势,随处可见的高山雪域阻隔了西藏与外界的联系。这种交通运输条件严重阻碍了西藏社会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发展。

西藏的交通运输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重视,进藏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积极修桥修路。从1950年4月开始,经过11万军民的艰苦修建,1954年12月,康藏、青藏这两条世界屋脊公路同时通车拉萨,在拉萨市举行了隆重的通车典礼。毛泽东题词:“庆祝康藏、青藏两公路的通车,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建设祖国。”1956年后,川藏、青藏公路修通,西藏地方与内地交通大为方便,中央进藏人员与解放军日用生活品基本可以自给。

机场建设也从无到有。在修筑川藏公路的同时,部队与民工一道修建了甘孜机场。从1956年起,又先后修建了当雄、贡嘎、日喀则、邦达四个机场,结束了旧西藏没有飞机场的历史,为飞机通航西藏创造了条件。

交通运输是国民生产分配各个环节的联系部分,西藏要想发展,必须先要与祖国内地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公路通车与飞机通航成为西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命脉,为封闭落后的西藏社会打开了新的窗口,对人民生活的提高和国防巩固、基层治理的深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水利电力利用方面有所突破。西藏高原江河纵横,湖泊密布,冰川连绵,水利资源十分丰富,有着发展水电事业的有利条件。但是,和平解放前西藏仅有一座夺底小型电站,装机125千瓦,专供布达拉宫和少数贵族家庭使用,因管理不善、设备老化而瘫痪。西藏和平解放后,为满足西藏生产发展和军民生活需要,中央政府修建了拉萨的夺底新电站、纳金电站和一大批小型水电站。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建成660千瓦的夺底新电站,解决了布达拉官、罗布林卡及拉萨各机关和居民群众的照明问题。1957年,西藏军区决定开凿纳金山角,利用拉萨河水再建一个大型水电站,电站装机7500千瓦(6×1250千瓦)。1965年建成投运供应拉萨居民,结束了酥油灯、菜油灯、松脂照明的历史,被誉为“拉萨河畔夜明珠”。

四 西藏经济的初步发展

(一)农牧业的初步发展

和平解放之初,西藏基本上是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封建庄园是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农业生产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农牧品种单一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29亿元。

《十七条协议》提出,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进藏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通过开荒生产等为西藏各族人民的生产发展做出了科技示范,逐步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工具和优良品种推广到西藏各地,促进了西藏农垦事业的发展。为响应中央对进藏部队“进军西藏、不吃地方、屯垦戍边、寓兵于民”的要求,1952年7月1日,农业科研的试验场所拉萨市七一农场创建。8月1日,八一农场在拉萨市西郊洛堆林卡创建。开荒区范围东起今堆龙德庆县,西至德吉路,北抵二环路拉鲁湿地,南临拉萨河。经过进藏部队2100多人的奋战,仅用17天,垦荒面积达到2300多亩,这是西藏正式创建的第一个军垦农场。八一农场的解放军官兵在乱石丛生的荒地上辛勤开垦耕作,还通过使用新农具、引进诸多蔬果新品种等,形成农业新技术的示范效应。解放军种植的蔬菜产量,创下当时西藏蔬菜产量的历史最高水平。1953年的秋收时节,拉萨的贵族和群众纷纷涌进八一农场参观,赞叹眼前的奇迹。农场生产的粮食、蔬菜、畜产品等,在满足驻藏部队自给需求的同时,一部分进入了拉萨的群众家,从此改变拉萨地区的蔬菜供应品种单一、数量稀少的状况。此后,逐渐成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拉萨市民菜篮子供应的来源之一。

西藏的城镇历史上普遍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发展缓慢。解放军入藏后,一些新兴城镇开始快速建设,如林芝地区八一镇所在地原名“拉日嘎”,从前只是几个零星的村落。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时,人民解放军开始在此驻军建设,命名为“八一新村”。1960年之后,从开垦荒地开始,官兵们白手起家,艰苦创业,一座崭新的高原城镇逐渐崛起,成为林芝地区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城镇的增加和规模扩大为西藏的商品流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为了解决刚刚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的西藏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人民银行在西藏率先向农奴发放大量无息农牧业贷款。1952年5月,进藏部队先遣支队政治部代理银行在西藏第一次发放无息农贷30亿元(旧币),到1956年年初,共发放农贷138.6万多银元。中央政府还发放了大量无息贷种贷粮和无偿的先进农具,这为农牧业的初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调整原有经济结构,逐步建立现代工业

西藏和平解放时,西藏的经济结构以农牧业为主体,民族手工业生产普遍属于个体方式,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简陋。要调整西藏原有的经济结构,就必须建立工业经济力量。1953年拉萨地毯厂建立,拉开了西藏民族手工业规模化生产的序幕。1954年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通车后,大批工程技术人员从内地被选派进藏帮助建设,发展西藏地方工业。1955年后,拉萨、昌都、格尔木等地先后建立起了汽车修配厂和拉萨木材厂、石灰厂、地毯厂等。1956年6月,日喀则第一个火力发电厂建成发电。1957年,藏北硼砂开始开发,藏北黑河硼砂厂开工生产。西藏军区后勤部建立了被服厂、皮毛加工厂、铁木加工厂等,这些厂矿虽然规模较小,但奠定了西藏现代工业发展的基础,有着开创性的标志意义。

综上所述,1951年解放军进驻西藏,西藏的政权、宗教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并未发生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西藏地方统治者仍通过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管理西藏地方事务,中央政府未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统治,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导致的经济长期停滞发展也未有改变。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不能产生先进的生产关系,调整工作只是具有示范和移植的作用。但是,进藏部队和援藏干部的大批进入,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西藏传统基层社会方方面面,尤其是对群众思想观念产生震荡。如给修路工人发放工资的制度对延续了几百年的乌拉徭役制的合理性形成动摇,西藏儿童免费上学打破了传统的寺庙教育体制,农奴出身的积极分子的培训使用和担任基层干部更是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等级秩序。一些戏剧、电影等现代文化艺术形式也使基层老百姓开阔了眼界,人权意识初步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