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结构
一 国王
根据宪法规定,摩洛哥国王是摩洛哥国家、宗教和军事领导人,是全民族最高代表和国家统一的象征,是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护者、国家永存的保证者和信仰的捍卫者,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60] 国王采用王位世袭制,法定继承年龄为16岁,在未成年期间,由最高法院院长担任的摄政委员会主席行使王权。
自1956年独立以来,摩洛哥共经历了三任国王,分别是穆罕默德五世、哈桑二世和现任国王穆罕默德六世。
穆罕默德六世于1963年8月21日生于拉巴特,是国王哈桑二世的长子,1999年哈桑二世去世后继位,为哈桑二世和妻子拉拉·拉蒂法(Lalla Latifa Hammou)所生。1979年,穆罕默德六世即被任命为王储,从4岁起,他就开始在皇室的古兰经学校上学。
穆罕默德六世在皇家学院完成了初级和中等教育,并在1981年获得了学士学位。1985年,穆罕默德六世从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毕业论文题目为《阿拉伯—非洲联盟和摩洛哥王国在国际关系问题上的策略》。1985年11月26日,穆罕默德六世被任命为泛阿拉伯运动主席和摩洛哥皇家武装部队总协调官,成为军队二号人物,1994年晋升少将。1993年,穆罕默德六世获得法国尼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为《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的合作》,精通阿拉伯语、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
1991年11月和1993年2月,时为王储的穆罕默德六世曾两次访问中国,1999年登基后,成为阿拉维王朝的第22 任君主,2002年2月和2016年5月,穆罕默德六世以国家元首的身份访问中国。
登基后不久,穆罕默德六世发表电视讲话,承诺要解决贫困和腐败问题,同时创造就业机会和改善人民生活状况以及摩洛哥的人权记录。穆罕默德六世的改革言论遭到了伊斯兰保守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者的反对。2004年2月,他颁布了一部新的《家庭法》,赋予女性更多权利。穆罕默德六世也努力创造平等的社会环境,旨在保护人权。
2011年,摩洛哥爆发“2·20”运动。在2011年3月9日的讲话中,穆罕默德六世国王承诺,议会将获得新的权力,使其能够履行代表、立法和管理使命。此外,司法机构的权力从国王那里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穆罕默德六世宣布,国王将在2011年6月之前设立一个法律学者委员会以起草宪法草案。同年7月1日,选民批准了穆罕默德六世提出的一系列政治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月以来,摩洛哥以安全为由,禁止布卡(罩袍)的制造和销售,引起极端主义者的不满。
在经济层面,穆罕默德六世是摩洛哥最主要的银行家和企业家,摩洛哥王室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王室之一。穆罕默德六世还掌握了摩洛哥的主要土地和农业企业。在摩洛哥,皇家参与商业是一个重要话题,但公众对此的讨论是敏感的。
穆罕默德六世有一个兄弟和三个姐妹。2002年3月,穆罕默德六世迎娶拉拉·萨尔玛,后者被尊称为“摩洛哥王妃”。两人育有一子和一女,儿子为王储穆莱·哈桑(又称哈桑三世),生于2003年,女儿为拉拉·哈迪贾公主(Lalla Khadija),生于2007年。
二 宪法[61]
摩洛哥宪法规定,摩洛哥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1962年,在哈桑二世继位后的第二年,摩洛哥颁布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和一院制议会制度,议会由选举产生。此后,摩洛哥曾在1970年、1972年、1980年、1992年、1996年和2011年多次修改宪法,现行宪法为2011年修正后的宪法。
1970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摩洛哥是独立的、领土完整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为国教,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宗教领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摩实行王位世袭制,继承王位年龄为18岁,摄政委员会由国王近亲担任。1972年,在政变未遂后,摩通过新宪法修正案,赋予议会更多政治权力。1980年宪法修正了国王继位的法定年龄和摄政委员会主席,前者降低到16岁,后者改由最高法院院长担任。此次宪法修正进一步放宽了对议会产生的限制。1992年,第四次宪法修正进一步扩大了议会的权力,满足了部分反对派的民主诉求。1996年,摩洛哥对宪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两院制议会民主,在政党代表组成的众议院之外,增设地方政权、行业工会和工薪阶层组成的参议院,扩大了议会代表性,增加了立法权限,等等。[62]
2011年“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穆罕默德六世进一步缩小王权,增加议会权力,扩大法院的独立权力。2011年宪法主要修正条款如下[63]:
第一,柏柏尔语与阿拉伯语一样,均是摩洛哥官方语言。
第二,国王有义务从赢得议会选举最多席位的政党中任命首相,他/她可以是获胜政党的任何成员,而不一定是该党的领导人。此前,无论选举结果如何,国王都可以提名任何他想要的人担任这一职位。
第三,国王不再是“神圣的”,但“国王的人身权利不可侵犯”。
第四,高级行政和外交职位(包括大使、省和地区最高行政长官)现在由首相和国王主持的部长会议任命,而在此之前国王完全掌握这一权力。
第五,首相是政府首脑和政府委员会主席,有权解散议会。
第六,首相将主持制定国家总体政策的政府委员会。在此之前,国王曾担任过这一职务。
第七,议会有权给予大赦。在此之前,这是由国王独占的。
第八,司法系统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国王保证这种独立性。
第九,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公民和社会”平等。以前,只有“政治平等”得到保障。
第十,国王保留对武装部队、司法机构和与宗教、外交事务的完全控制;国王还保留任命和罢免首相的权力。
第十一,所有公民都有思想、艺术表达和创作的自由。以前只有言论自由与流通和结社自由得到保障。然而,批评或直接反对国王仍将受到监禁处罚。
三 立法机构
议会为摩洛哥的主要立法机构,具体职责有:制定、修改、废止宪法;审查和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政府;其他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决定;等等,[64] 具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和自治权等权力。
1956年独立后,摩洛哥议会最初实行一院制,1996年宪法修正后,摩洛哥开始实行两院制,即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由政党代表通过直接选举组成,参议院由各个工薪阶层和地方代表组成。
2011年,摩洛哥宪法修正案保留了参议院,但将议员任期从9年减至6年,并将其席位减至120个。在该国的区域一级选出72名成员,他们代表地方行政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选举团选出20名成员,该选举团由在有关区域选出的所有成员组成,如农业协会、商业、工业和服务协会、艺术和手工艺协会以及海洋渔业协会等;每个地区的8名成员由选举团选举产生,选举团由最具代表性的雇主专业组织选举产生;由雇员组成的选举团在全国选举产生20名成员。
众议院由395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简单多数制,在划分的全国选区中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院和众议院均由议长、委员会和常设局构成。
议会是摩洛哥政治生态稳定的“风向标”,往往成为摩洛哥主要政治派别的“角斗场”,历次宪法修正和政治改革也围绕议会和国王的权力比重展开。2011年修宪之后,国王形式上的权力较以往有了缩小,但国王长期以来积累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摩洛哥民众对国王的特殊感情,以及国王在本国的特殊地位,往往使议会的权力和摩洛哥的民主改革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和推进。例如,“摩洛哥以‘真主、国王、国家’作为国家格言,表明了其作为伊斯兰国家、君主制国家与民族国家的三重身份。而事实上,摩洛哥的例外之处,正是这三重身份深深扎根于其特有的历史土壤中,紧密地形成了摩洛哥的三位一体。国王的最高宗教权威使其成为本国伊斯兰唯一的代表,国父穆罕默德五世在法国殖民时期的强硬态度让他变成了民族独立的斗士,国王一人兼具了马克斯·韦伯关于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即合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65] 因此,尽管正义与发展党成为执政党,但在实际政治实践当中,王室利益和王权难以受到限制与挑战。
四 行政权
摩洛哥的行政权主要由议会选举产生的首相和政府行使,政府对国王和议会负责。
2011年宪法修正后,首相有了较大权力,其主要职责包括,完成组阁后向两院作施政报告;有权提出法律议案;签署法令;协调内阁各部门工作;主持讨论国家重大事项问题等。
摩洛哥宪法授予政府行政权力,并允许首相提出建议和罢免内阁成员、省长和大使,负责监督政府方案和公共服务,并在得到国王的同意下解散众议院。
在摩洛哥,行政部门并非国家元首,摩洛哥国家元首是国王,仍对行政部门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军事、司法机关、宗教和宗教拥有专属权力。
摩洛哥的地方政府由地区、辖区、省和公社组成,地方议会由选举产生,地方长官按照规定,执行地方议会的决议。地方长官代表国家,负责实施政府决议,管理地方各部门。目前,摩洛哥的主要内阁成员参见表Ⅰ-6-1。[66]
表Ⅰ-6-1 摩洛哥内阁成员(截至2019年10月9日)
表Ⅰ-6-1 摩洛哥内阁成员(截至2019年10月9日)续表
资料来源:摩洛哥政府网站(http://www.maroc.ma/fr/content/la-liste-du-gouvernement)。
五 司法机构
摩洛哥的最高司法机构是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国王领导,成员包括司法大臣、最高法院第一院长等。
摩洛哥法院分为四个层面:最高法院(法官由国王任命);主要大区上诉法院;各省初级法院;各省初级法院派驻地方的法官处。其他特殊法院包括地方法院、行政法院、特别司法法院、军事法院和商业法庭。
需要注意的是,摩洛哥在拉巴特、萨累、卡萨布兰卡、非斯、丹吉尔、马拉喀什和阿加迪尔设有6个商业法庭,专门审议有关商业的诉讼与纠纷,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机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