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学大系1919-1949:儿童文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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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輯 理 論

曾昭森

兒童戲劇運動在香港的意義

去年教育部頒佈各級學校兼辦社會教育的法令之後,本大學隨即有社會教育推行委員會的組織。筆者去年充任該會的委員,曾提出過在香港推行兒童劇塲運動的意見,認為此屬值得以大學的力量去推行的一種社會教育運動。後來又於閒談中與本港青年會副總幹事趙甘霖先生及少年部幹事盧秉良先生談及此事。事隔一年,今果見香港青年會不避艱難去積極提倡此舉,而推動此事之主幹人盧秉良君又適為本校同學,尤感興奮。去月徇盧君邀請到該會發起之兒童劇塲指導委員會說說兒童戲劇運動的意義。當時因為時間短促,祗說得一點大意。其後又承其索寫一篇文章,於是把個人的一點意見寫出,用以表示我個人對於這個運動的一貫的興趣及對於「起行」的人的欽羨與擁護。

——昭森附誌

兒童戲劇運動在香港經已由青年會少年部負責發動起來了。這是一件很有價值的社會舉動,並且具有充份的可能去成為一種偉大的事業的開端和去創出兒童福利事業的新歷史,去寫成一頁不朽的歷史紀錄。我在這裏發表這篇意見就是想表示我對於這個運動的擁護和期望。

我知道自己不是具有什麼特別資格來發表關於兒童和戲劇的問題的意見。雖然我曾經做過兒童和也曾看過戲劇,但我却不是兒童研究的專家,更不是戲劇的專家。不過我以為大凡對社會懷着關切的人,和從事教育的人都有這個資格並且應當負有這個責任來說關於兒童的生長及國家社會的幸福的話。

從理論上來說,兒童戲劇可從戲劇的觀點出發,又可從兒童的觀點出發。從戲劇的觀點出發,或可把觀眾的性質分為成人戲劇,青年戲劇,兒童戲劇之類,因而視兒童戲劇為戲劇中的一類。若從兒童的事業的觀點出發,則可就兒童事業的性質分為兒童運動塲,兒童醫院,兒童劇塲等等,因而視兒童劇塲為兒童事業的一種。雖然兩個觀點是沒有衝突,但我却想從後的一個觀點來看這個兒童戲劇的問題,來發表我對香港今日推行兒童戲劇運動的意見。我認為這個運動是以兒童的福利為中心,劇塲就是一個易於運用和達到這類的目標的工具。雖然我們的戲劇運動不能,和不應,擺脫戲劇的藝術方面的發展,但是我們應當集中力量來發展這件兒童事業,藝術的發展要當作是一個副作用來看。

今日的兒童,尤其是我們在這裏親眼看見的兒童,和我們一起在一個都市居處的香港一般貧苦流浪的兒童,眞正等待有心的人的營救了。他們不知道怎樣去營救自己,更沒有這種力量把營救自己的方法實現起來。他們在營養不足,衛生不良,知識愚昧,精神痛苦,思想惡劣,手段殘酷的環境中,日至日的,年至年的,來度我們寶貴的年華。這使我們不特受他們虛度了他們原屬最可歌頌的童年可惜,并且要為他們長大起來以後的不健全的體格和人格可惜,為着國家上「人的資源」的耗費可惜,和為着社會的前途懷着隱憂。雖然這個不幸的兒童的問題,大部份是貧乏的問題和社會制度的問題,非局部的和衷所能根本解决的,但是在根本的問題未有解决以前,或是在某些社會不能,和不會,採取根本的辦法的時候,我們都應盡一點微力,看看在根本辦法之外能夠做些什麼。就算是什麼都不能做,祗能令一羣苦悶的兒童有過一次的傾心的大笑或有過一次健全團體生活的嘗試,這些經騐必是有價值的而這哈哈大笑不會被人看作是貧兒的奢侈品吧。

是的,在香港街頭巷尾的兒童是常常討人厭的,我們祗要放開眼簾就見到無數的衣衫襤褸,滿面污垢,望而生厭的兒童。在路旁車站的地方,又不少「乞兒」,專事纏綿不去,總要使你感覺極度不安,為討錢手段,間或三五成羣專做強搶婦女的銀物和破壞舉動。這些事情眞有使人可惱可怒,甚至想向他們報復的。但是我們平心靜氣的來想想,就知道這種行為的責任不能完全放在他們兒童的身上。就在他們這些可惡的舉動中,常常都有露出他們掩蓋不盡的天眞。想起來,他們每一個兒童本來都有愛他的父母,若不是因為飢寒的交迫,都不想在馬路上過着流浪的生活的。其實他們都是和我們在憲法的原則上是應享有生存同等權利的同胞;從人類歷史因緣來看,他們和我們是在同一個歷史階段的時代伴侶;若從基督教的觀點來說,他們和我們在上帝的面前是兄弟的。倘若我們抱有「使天下溺者猶己溺之,使天下飢者猶己飢之」的責任精神,又倘若我們認定「讀聖賢書所學何事」是指這些事,我們號稱有教育的人就要把責任放在自己的身上了。

對於今日香港正在開展的兒童劇塲運動,我們所想問的不是這個運動在中國是不是一個創舉,而是香港是否一個適宜於推行兒童劇塲的地方。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有幾點。

從一方面來說,香港有兩種適宜於兒童劇塲運動的兒童:一種是盈千累萬的街頭兒童,是被剝奪了一切正當娛樂的機會的;一種是不屬少數的良好小學的兒童,是活潑多才而喜歡服務人羣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香港是一個「娛樂」意識很為濃厚的社會。我們試看戲院的林立,觀眾的擠擁;球塲,泳塲,舞塲,馬塲,遊樂塲的熱鬧;麻雀,卜架,天九的不分日夜塲合,就知道香港是一個特別愛好「娛樂」的地方。因為香港的諸色人等,無論士農工商,無論閨媛,娼妓,無論雜役,大班,都是過着充份的娛樂生活的。所以若果有人提出「兒童劇塲」,在香港的人看來,不會覺得突兀,成人要有娛樂,兒童也要有娛樂,成人有成人的戲劇,兒童也應有他們的戲劇:這些理論想是不難見到的。

再從另一方面來說,香港是一個慣於舉辦「慈善事業」的社會。大凡一個充滿貧乏而同時具有「人道」觀念的社會,對於下層社會生活的改善,若果不採取急激的改革手段的,就必定從「慈善事業」的鼓勵的方法求解救,去解救社會上的不安,和解救「人道」主義的人們良心上的不安。我們試翻英國的社會史一看,尤其英國工業革命時代的貧民問題解决的經過,很說明「慈善事業」在不列顛的社會的位置。所以若果有人以救濟街頭的兒童為目標而去提倡兒童劇塲,就必不難博得「樂善好施」「慈善為懷」的香港社會的許可和贊助的。

再從另一方面來說,香港委實不失為一個藝術文化的據點。他有不少的劇塲,劇團,劇社,電影攝製塲所;又有許多名劇的介紹和排演,又有許多戲劇作家,導演家,批評家,名演員,又有許多文化藝術的團體,出版,和集會。有了這個充滿便利,刺激,和鼓勵的環境,兒童戲劇的發展總不會自生自滅的。

兒童劇塲是蘊藏着許多方面的教育機會的。我所說的「教育」是廣義的教育,是指培植兒童人格生長的一切措施,而這種生長當然是指於個人有益和於社會有益的。兒童劇塲的活動是有正的活動和旁的活動,而每一次戲劇演出的塲合,都有許許多多的活動在進行中。自然的,主體的活動從演員的觀點,就是那齣戲在台上一切的排演行為,從觀眾的觀點,就是台下的一切視,聽,感覺,思想,和一切喜,怒,哀,樂,愛,惡,欲的反應行為。無論在台上抑在台下的活動都是有德,智,體,羣,美,情緒方面等等的可能價值,這是無疑的,主體的活動是十分重要,我們應要十分注意把他做成有價值的活動,這又是無疑的。但是在一個戲劇的演出的塲合,除了主體的活動,還有其他同來的活動和附帶的活動。譬如,劇塲的觀眾是一個集體。一個集體就有他的集體生活了,例如,觀眾入塲及退塲應有的行為和不應有的行為,開演前,開演間,和開演後應有和不應有的行為;如先後排列成行,不作爭先恐後的行為,有規有矩的鼓掌的行為,服從主席和招待員的行為,維持秩序的行為等等;又如關於羣眾生活的衛生行為,如衣服的整潔,身體,手,面,和牙齒的清潔,會塲空氣的顧及,咳嗽,吐痰的抑制,和疾病傳染的防禦和避免等等;又如關於羣眾生活中自然而然養成的態度,與行為,如對於社會的許可和不許可的意識等等的養成。這些都是兒童劇塲的同來的活動。所謂附帶的活動即是指那些插在劇前,劇後,和幕間的其他秩序節目,如音樂,歌詠,故事,演講,批評,討論,時事報告,科學或體育表演等等,這些活動無論是由台上的人担任,抑由台下的人担任,抑或由台下的人共同或分別担任,都可成為很有教育價值的活動。此外尚有藉着每次集會的前後所能給予兒童許多機會和有益的事物接觸,如圖書閱覽,展覽,談話,咨詢,運動遊戲等等。所以我們提倡兒童劇塲,我們應當指出他是有許多相連的活動,是能以給予兒童許多富於教育意味的經騐。

有些人聽到「兒童戲劇」的名詞或許就想像他是一羣兒童對着一個戲台,坐看來着一齣白話劇演出的事情。這個也許是「兒童戲劇」的一個普通狀況。但是「兒童戲劇」不祗是兒童坐着來看的事情,而且亦是兒童在台上演劇的事情。「兒童戲劇」不祗是白話劇,而且亦是歌劇,影畫劇和傀儡劇;可以是有聲劇,亦可以是啞劇。「兒童戲劇」的劇中人和演員,不一定是兒童,而亦可以是成人,甚而至可以是動物和傀儡。「兒童戲劇」的問題不祗是演出的問題,而且是寫作的問題,於是不祗是成人寫作的問題,而又有兒童寫作的問題了。關於上面所舉出的兒童戲劇的各方面的問題應如何去敲擊,這就是有待於戲劇專家的多方指導了。我在這裡却想提出個人認為兒童戲劇應要注意以兒童為中心的三個原則。我仿用林肯關於民主政治的名言的語調說出,(一)戲劇是為兒童而寫作的,(二)劇員是由兒童担任的。和(三)觀眾是由兒童組成的。換過來說:兒童戲劇是要給兒童看的,由兒童做的,為兒童寫的。

關於演出的方面,我不是反對由成人演出來給兒童看的戲劇,因為成人演出給兒童看的戲劇,正如由成人寫出給兒童讀的戲劇一樣,有許多是很有價值的。不過,祗有在兒童担任演出的過程中,兒童才能夠得到表演的興趣與經騐。所以由兒童演出的一點是應當視為常事。關於劇塲的後台工作,有些人頗以為是兒童的力所不能及的,在這些情況下,自然就要有成人的指導和扶助,猶如兒童在教室的活動都要常常由教師從旁指導及扶助一樣,傀儡的戲劇就或可避免後台問題的一點困難,因為在傀儡劇的一般的規模,後台和服裝等等的工作,兒童都可以充份的去担任來發展他們的經騐。在兒童福利事業很發達的兩個國家|蘇聯和美國|近來兒童傀儡戲劇得到很發達,這或許就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香港提倡兒童戲劇,大概應以什麼的兒童為對象呢?正如上面所說過的,香港的兒童,我以為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幸福」的兒童,一種是「不幸」的兒童。這分法是很隨便的,但却合這段討論的用處。我所要順帶聲明的有兩點:第一,所謂「幸」與「不幸」是指生在富有的家庭和生在貧苦的家庭的意思。雖然,生在富有的家庭的兒童不一定就是幸福,但是從物質的供應上着想,就總要算是幸福了。至於今日生長在貧苦的家庭的兒童,就眞要算是不幸而沒可懷疑的了。所以無論「幸福」的兒童是否幸福,「不幸」的兒童眞是不幸了,第二,在豐衣足食的兒童和朝不保夕的兒童中間,自然有許大羣的兒童。我以為為着方便起見,仍然分作這兩種兒童來討論,近乎富有的就當作是幸福的兒童,近乎貧窮的就當作是不幸的兒童。

我主張在香港的兒童戲劇運動是應當以「不幸」,沒有機會的兒童為對象,以他們為觀眾的主體。我的理由是很簡單。今日香港的富有的家庭的兒童和有機會讀書的兒童不能算是被忽畧的兒童。雖然他們的娛樂,甚至他們所看的戲劇,都有許多要待改善的地方,但是負有這個責任的人還有許多他們明理的家長和教師,而且他們的生活雖是美中不足,但都要算是有相當的調節的了。但街頭的兒童,流浪的兒童,家貧的兒童,就什麼教育機會和健全的生活的嘗試都沒有。我們當急之務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我以為香港的享有優越機會的兒童不會因此而感到不高興的,因為耶穌關於浪子的父親對長子的談話所說出的道理,想是他們所能服膺的。我根本就相信香港的良好的學校的兒童是很熱心服務和具有犧牲為人的精神的。若果得有適當的指導,他們必定能夠認識為大眾的貧苦兒童而去推動兒童戲劇運動,比較為他們自己的利益而去推動兒童戲劇運動更為有意義。況且從教育和社會的觀點,我們怎知道幸福的兒童去為不幸的兒童服務不是幸福的兒童將來最大的幸福之所寄托呢?「給予人家比較受人給予是更屬有福的事情」!

上面一大段話是關於觀眾的對象的意見。至於戲劇的排演的活動,戲劇寫作的嘗試和許多劇塲秩序其他的責任,因為種種環境的關係,總要先由有特殊機會的兒童担任了。

在香港去推行兒童戲劇運動,我心裏想像或許有人會提出這類的問難:一般貧苦兒童在飯都沒有得吃的時候,為什麼有人去提倡兒童戲劇運動,難獨戲劇能夠抵餓嗎?我認為這個責問是有價值的,我們不應努力於不着邊際的事情,為事業而事業是何苦呢?但是我却有幾點答覆:(一)提倡兒童戲劇的人不是說吃飯是不重要,又不是提倡用看戲來替代食飯。不過,提倡解决香港的食飯問題的人就要有解决這個問題的力量和决心,空言是無補的。我們提倡兒童戲劇的人知道我們力之能及的祗能去幫助解决那些沒飯吃的人食飯之外的生活上其他的一點要求,而戲劇又是於人有益不是而於人有損的。(二)貧苦的兒童的衣食問題的解决,不會因為提倡兒童戲劇運動而受打擊的。反而因為有了這個運動就會引起社會人士對於平民的生活的艱苦認識清楚一點,和同情的增廣。兒童戲劇運動可說是兒童福利運動的一個促進的力量,和食飯的問題的解决是相乘而不是相左的。(三)「人的生活,不單是靠麵包的一種東西來維持的。」人不是為食飯而生存,食飯都不過為着使到個人得到生活上的其他享受而已。戲劇不祗是一種娛樂,而且是使人得着鼓勵,刺激,興奮,和得到做人的意義和趣味。在今日的貧乏的社會裏,他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使人獲得新生命的工具。

或許有人又會提出這類的疑問:兒童戲劇運動若要提倡,何必要在香港,而不在我們的自由中國?我們何苦在國外的地方來花費我們的精力呢?我的答覆是很簡單:在中國國內提倡固然是很好的,但是在香港來提倡,也不覺得怎樣不好。因為大凡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是中國人的精神所要寄托的地方。香港是一個百萬以上的中國人的居留的社會,是一個龐大的華僑集體,我們為着香港街頭巷尾的兒童服務,就是為着香港的華僑服務,就是為着我們的國家和人類社會服務。在這裏所費了的精力不是徒然的。

最後,我想說,香港的兒童戲劇運動自然有香港的做法。雖然,提起兒童戲劇每每有人就想起蘇聯的兒童劇塲。蘇聯是很注重兒童福利事業的,所以兒童劇塲是十分發達。他的劇塲一切措施和他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理想和建設是一貫的。我們在香港來提倡的兒童劇塲,當然就有許多不相同的地方。蘇聯有蘇聯的做法,香港有香港的做法,這是無須引起疑慮的。

選自一九四一年一月五日廣東《資治月刊》第三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