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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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吗?

案情介绍

贾某在驾车回家的路上,由于与客户谈生意多喝了点酒神智不太清楚,所以车辆明显超速。在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贾某不顾红灯冲了过去,看到自己马上要与一辆右转过来的车相撞,随即扭转方向盘,却不料撞到了一辆大型货车,货车司机情急之下错将刹车踩成了油门,贾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贾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贾某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货车所在公司支付赔偿款20万元,货车公司则以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对自己归责为由拒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请问法院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是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划分吗?

法律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所谓“证据”,即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的判断。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当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也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其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据但不能绝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判决责任方承担同等比例的赔偿,应不同案例区别对待。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附带性审查,可以采用或拒绝采用。

本案中货车司机虽然对交通事故完全不负责任,但对于贾某死亡的结果,货车司机误把油门当刹车踩,应当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不能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温馨提示

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对法院确认民事赔偿责任具有参考作用,但法院认定民事赔偿责任不一定完全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其他情形或者有相反的证据,法院可以作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同的判决。人们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庭审,不应当只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