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识图
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效率、表达统一和便于识读,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房屋建
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建筑
制图标准》(GB/T50104—2010)等。这里选择几项主要的规定和常用的表示方法分述如下。
2.2.1 比例
图样的比例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
如1∶50大于1∶100。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1∶100等。建筑物
是庞大复杂的形体,房屋施工图一般都采用缩小的比例尺绘制。但房屋内部各部分构造情况,在小比例的平、立、剖面图中又不可能表示得很清楚,因此对局部节点就要用较大比例将其内部构造详细绘制出来。选用比例的原则是在保证图样能清晰表达其内容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较小比例,以节省绘图时间。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根据《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规定,宜符合表
1.2.2.1的规定。
表1.2.2.1
比例
2.2.2 索引与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中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的圆及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应为10mm。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1.2.2.1(a)所示。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图1.2.2.1(b)所示。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图册的编
号,如图1.2.2.1(c)所示。
图1.2.2.1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面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应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编写的规定同前,如图
1.2.2.2所示。
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应以直径为4~6mm的细实线圆表示,其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如图1.2.2.3所示。
2.详图符号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应以粗实线绘制,直径应为14mm。
图1.2.2.2 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图1.2.2.4)。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如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可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图纸的编号。
图1.2.2.3 零件、杆件编号
图1.2.2.4 详图符号
2.2.3 定位轴线
在施工图中通常将房屋的基础、墙、柱、墩和屋架等承重构件的轴线画出,并进行编号,以便于施工时定位放线和查阅图纸,这些轴线称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采用细点划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为8~10mm,在圆圈内写上编号。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次编写,其中拉丁字母中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及2混淆。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一些与主要承重构件相联系的次要构件,它的定位轴线一般作为附加轴线,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当l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需加设附加轴线时,应以分母01、0A分别表示。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按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如图1.2.2.5所示。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1.2.2.6的形式编写。
图1.2.2.5 圆形平面定位轴线图 图1.2.2.6 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
2.2.4 标高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各图上所用标高符号以细实线绘制。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总平面图中为两位数)。在“建施”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号的,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
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种。
绝对标高:我国把青岛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标高都以它作为基准,在总平面图中的室外整平地面标高中常采用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除总平面图外,一般都采用相对标高,即把底层室内主要地坪标高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注写成±0.000,并在建筑工程的总说明中说明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的关系。再由当地附近的水准点(绝对标高)来测定拟建工程的底层地面标高。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如图1.2.2.7(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如果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如图1.2.2.7(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
1.2.2.7(c)、(d)所示。
图1.2.2.7 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具体画法如图1.2.2.8所示。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
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如图1.2.2.9所示。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如图1.2.2.10所示的形式注写。
图1.2.2.8 标高符号
图1.2.2.9 标高的指向
图1.2.2.10 同一位置多个
标高标注
2.2.5 尺寸线
施工图中均应注明详细的尺寸。尺寸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
数字所组成(图1.2.2.11)。根据《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规定,除标高
及总平面图上的尺寸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为使图面清晰,尺寸数字后一般不注明单位。
在图形外面的尺寸界线是用细实线画出的,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但在图形里面的尺寸界线以图形的轮廓线中线来代替。尺寸线必须以细实线画出,而不能用其他线代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
图1.2.2.11 尺寸线
线表示,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尺寸数字应标注在水平尺寸线上方(垂直尺寸线的左方)中部。
2.2.6 剖切符号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图1.2.2.12)。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2.2.7 指北针与对称符号
指北针用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宜为24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指针尾部宽度宜为3mm。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图
1.2.2.13)。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划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间距宜为2~3mm,平行线在对称线两侧长度应相等
(图1.2.2.14)。
图1.2.2.12 剖切符号
图1.2.2.13 指北针
图1.2.2.14 对称符号
2.2.8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为区分形体的空腔和实体,剖面图的断面应画出材料的图例。材料图例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进行绘制,部分常用建筑材料图如表
1.2.2.2所示。
表1.2.2.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