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建筑模数制与建筑工业化
3.1 建筑模数制
为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提高建筑工业化的水平,必须使各类不同的建筑物及其组成部分之间尺寸统一协调。建筑模数即是建筑设计中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它是建筑物、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及有关设备等尺寸相互间协调的基础。为此,我国颁布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规定了模数系列,内容如下。
1.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建筑物及其构件协调统一标准基本尺度单位,用 M表示。我国规定以100mm作为统一与协调建筑尺度的基本单位。
2.扩大模数
它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模数尺寸中凡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的叫做扩大模数,如300mm、600mm、1500mm、3000mm和6000mm,以3M、6M、12 M、15M、30M和60M表示。
(1)水平基本模数应为1M。1M数列应按1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20M。水平扩大模数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M数列按3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3~75M;6M数列按6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6~96M;
12M数列按12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2~120M;15M数列按15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5~120M;30M数列按30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30~360M;
60M数列按60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60~360M等,必要时幅度不限制。
(2)竖向基本模数应为1M。1M数列应按10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36M。竖向扩大模数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M数列按300mm进级,幅度不限制;6M数列按600mm进级,幅度不限制。3.分模数
它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模数尺寸中凡为基本模数的分数倍的叫做分模数,如
l0mm、20mm和50mm,以1/10M、1/5M和1/2M表示。分模数的幅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1/10M数列按1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10~2M;1/5M数列按2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5~4M;
1/2M数列按50mm进级,其幅度应由1/2~10M。32
4.模数数列
它是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
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
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M/2为
(1/2~10)M。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5.预制构件的三种尺寸
由于生产过程中的误差,还有建筑构造上的要求,在安装时又有位置的误差,建筑构配件的实际尺寸通常不是在图纸上标注的尺寸。这样在建筑构配件上就出现了三种尺寸: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图1.3.1.1)。
图1.3.1.1 标志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关系
(a)构件标志尺寸大于构造尺寸;(b)构件标志尺寸小于构造尺寸
(1)标志尺寸。标志尺寸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如开间、进深、层高等),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设备等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尽量符合模数。
(2)构造尺寸。构造尺寸是生产、制造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为标志尺寸减去预留缝隙尺寸。
(3)实际尺寸。实际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作后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符合建筑公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