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控制总体原则和要求
职业病危害控制总体原则和要求是: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相应的工程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如劳动者预期接触浓度/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一、防尘、防毒基本原则和要求
粉尘、化学毒物控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接触人群防护控制。职业病危害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如图1-4-1所示。
图1-4-1 尘、毒控制总体要求
二、物理因素防护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物理因素包括了噪声、振动、高温、低温、激光、微波、紫外线、低气压、高气压、高原低氧等。上述危害控制均包括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接受者的保护等。
三、防电离辐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原则
在任何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应用实践中,必须保证这种应用实践对人群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小于这种应用实践给人群和环境带来的利益,否则这种应用实践是不应该实施的。
(二)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原则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任何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应用实践,在符合正当化原则的前提下,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辐射照射水平。
(三)个人剂量限值和危险限值的原则(个人剂量限值)
在符合上述正当化与最优化原则的应用实践中,应保证个人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辐射防护体系包括正当性、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三个相互关联的原则。指导最优化的是辐射防护的最优化(ALARA)原则,即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后使辐射危害保持在有理由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为做到适当地优化,最重要的是设置剂量限值与剂量约束值(审管建议值,而建设单位适用于管理目标值)二者的适当关系。剂量限值定义为在正常控制条件下不应超过的剂量水平。在实践中,人们可能受到来自几个不同辐射源的照射。因此,有必要对每个源的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法规、标准规定的限值不被超过。对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是一种与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所考虑的选择范围。对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一个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