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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巫史传统(1999)
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也。
——孔子(《马王堆帛书·要》)
二十年前(1978年)我议论写思想史可以有两种方式(历史的或哲学的,“我注六经”式或“六经注我”式),曾引起某些批判。抱愧的是,我今天仍然只能是“六经注我”式的写法:制造概念[1],提供视角,以省察对象。因之所说多为假说式的断定;史料的编排,逻辑的论证,均颇疏阔。但如果能揭示某种关键,使人获得某种启发,便将是这种话语的理想效果。
我以前曾提出“实用理性”“乐感文化”“情感本体”“儒道互补”“儒法互用”“一个世界”等概念来话说中国文化思想,今天则拟用“巫史传统”一词统摄之,因为上述我以之来描述中国文化特征的概念,其根源在此处。我写了三本中国思想史论,从孔子讲到毛泽东,这篇则主要讲孔子以前。孔子是传统的转化性的创造者。在孔子之前,有一个悠久的巫史传统。
我以为,中国文明有两大征候特别重要,一是以血缘宗法家族为纽带的氏族体制(Tribe System),一是理性化了的巫史传统(Shamanism rationalized)。两者紧密相连,结成一体;并长久以各种形态延续至今。但文本限于思想史,只谈后者。
[1] 参阅Gilles Deleuzw & Felix Guattari,What is Philosophy,Columbia UP,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