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的公开与秘密:一种交往合理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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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开与秘密的正义困境

公开性是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也是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3] 美国学者约迪·邓恩(Jodi Dean)指出,批评性民主理论和资本主义技术文化(capitalist technoculture)如今都聚焦于公开性,公开性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因素和信息社会的金戒指(the golden ring)。[4] 罗尔斯声称,公开性是秩序良好社会的重要表征,也是正义理论得以成立的重要前提。[5] 公开性原则在理论层面的重要性在现实政治层面也得到了印证。例如,1966年,美国约翰逊总统签署阳光法案,即《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该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依法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机密外,所有政府档案均应向公众公开。1999年,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法》经国会审议正式通过,在国家层面正式建立行政信息的公开制度,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非常彻底,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开的请求权人,所有文件均可成为公开对象,同时也向公众公开。[6] 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将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知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总之,政治实践层面的公开极大地推进了世界各国政治的发展,随着政治公开力度的加大,公众能够很容易地从公共官员和公共机构那里获取相关信息。

但是,现实政治层面存在着一个令人不解的事实:哪怕是世界上最为开放的政府,也有大量政府秘密甚至是政治谎言。美国学者丹尼斯·F.托普森(Dennis F.Thompson)援引美国信息安全观察办公室(Information Security Oversight Office)1995年《总统报告》(Report to the President)中的数据,指出每年有超过3500000个新的秘密被创造,相当于每天就有接近10000个新的秘密产生,并且毫无疑问仍有大量的政府秘密行为没有被记录。[7] 另外一位美国学者汉娜·阿伦特在《共和的危机》中集中研究了“五角大楼文件事件”。[8] 这些五角大楼文件属于机密文件,解密之后可以发现,美国政府在参与越南战争过程中对民众进行了大量的欺骗,也暴露出了美国政府在其他政治领域中存在大量秘密的问题。阿伦特没有给出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展示了哪怕是民主国家的政府也存在大量政治秘密的事实。

政治家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保守的政治秘密以及进行的伪装、谎言及隐瞒等行为,不断地被一些政治理论家认可,其中最为著名的理论家是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9]。马基雅维利告诫君主,要像狮子一样勇猛,同时也要像狐狸一样狡猾,实际上就是要求统治者一定要学会伪装、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如果往前追溯,柏拉图是第一个承认秘密为政治统治方式的政治思想家,他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道出了政治统治的秘诀,即“高贵的谎言”(noble lie)存在有必要。在他看来,一个理想的国度应该具有分明的等级秩序,统治者、护卫者和劳动者三个等级长久存在且各级之间相互不能逾越。柏拉图引用腓基尼神话,认为统治者是金做的、护卫者是银做的、劳动者是铜铁做的。实际上,腓基尼神话就是柏拉图为建立理想国而捏造的谎言。当代的政治学家们同样对政治秘密甚至是欺骗与谎言给予了同情。例如,汉娜·阿伦特就指出,事实是脆弱的,谎言更可能成功,尤其是来自政府的谎言最容易成功,由于说谎者拥有预先知晓听众希望或期待听到些什么的极大优势,因此谎言通常比现实更可信、更合乎理性。[10] 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迪斯·希克拉尔(Judith Shklar)也为政治家们在政治活动中的伪装行为进行辩护,她相信政治伪装是民主政治秩序的重要因素。[11] 如此看来,政治秘密仍然不同程度地为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学家们所认可,并成为政治制度与政治治理不可或缺的形式。

这就产生了一个两难的问题(Dilemma),即公开性毫无疑问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价值,而种种迹象表明,与公开性完全相反的另一种政治价值秘密也是并且也应该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价值。也就是说,现代民主政治需要公开,同时,现代民主政治也需要秘密。[12] 现代民主政治需要公开性,因为民主治理的根基在于人民的同意,为了确保人民的同意,政府治理的政策与过程需要公开透明。另外,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只有公开,公众才能知晓政府官员的情况,才能知晓政府官员在做什么样的事情,这样才能对政府官员形成有效监督;只有公开,公众才能知晓政府治理的政策及治理过程,这样也才能很好地参与治理。现代民主政治需要秘密,最大的理由在于,某些政策和政府治理过程如果公开,其治理效果可能非常糟糕。最典型的例子是,作为政治过程的投票行为,如果完全公开,则可能导致投票结果无效,那些没有达到目的的人会伺机报复他人。对于公开与秘密的正义困境,丹尼斯·F.托普森(Dennis F.Thompson)借用物理学中量子力学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Heisenberg uncertainty principle)来形象地比喻公开与秘密的两难困境。正如物理学家无法同时准确地测量一个粒子的位置和动量那样,公众不能评估一些秘密的政府治理政策和政治过程,因为公众的评估行为(公开)会挫败秘密政策或过程。[13] 丹尼斯·F.托普森(Dennis F.Thompson)用测不准原理告诉我们,任何政治秘密都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公开本性,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公开,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内在价值,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秘密是对民主政治这一内在价值的违背。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治秘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这样,公开与秘密就陷入两难的困境之中。

实际上,公开与秘密的两难问题就是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问题,在政治哲学层面,这一问题也可以说是公开与秘密的政治正当性论证问题。德国哲学家康德其实给出了一个答案,他在《论永久和平——一部哲学规划》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公开性公式,即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的准则若与公开性不能一致,则是不正义的。[14] 根据康德的公开性公式,公开与秘密的两难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在他看来,公开与秘密的正当性是一分为二的问题,即公开行为是正当的,而秘密行为是不正当的。毫无疑问,康德对公开与秘密观念正当性的简单划分丝毫不利于问题解决,相反,这种划分掩盖了公开与秘密观念正当性问题的本质。[15] 实际上,当我们认为公开与秘密存在着两难困境时,我们就已经内在地承认了有些政治秘密存在的正当性,不然,像康德一样认为所有秘密都不正当,那么公开与秘密就不存在两难困境。为了进一步弄清公开与秘密的两难正义困境,我们需要预设有些政治秘密行为是正当的,有些政治秘密是不正当的。因为公开与秘密是非此即彼的,当我们说某一政治秘密行为是正当的时,实际上就是说公开这一行为是不正当的;当我们说某一秘密行为是不正当的时,实际上就是说公开这一行为是正当的:在公开与秘密这两种价值之间没有任何中间选项。

解决公开与秘密正义难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为公开与秘密之间划定界限。我们称这一问题为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政治领域的哪些政策、行为、过程必须公开?哪些政策、行为、过程必须秘密?如果能够确立一个标准为公开与秘密划清界限,那么,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难题就能够解决。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像康德那样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从根本上歪曲了问题的本质。同时,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难题还有一个附带问题,以撒谎、欺骗的保守秘密的方式保守秘密的政策、行为或过程,这样的秘密是否正当?同样,某个应该公开的政策、行为或过程,采用宣传、煽动或鼓吹等方式进行,这样的公开是否正当?毫无疑问,当我们这样追问时,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问题变得更复杂了,我们暂且将这一附带问题称为公开与秘密的“正当问题”。总体上看,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和“正当问题”是基于不同方面而产生的不同问题,“划界问题”侧重于公开与秘密的内容(what),哪些政府治理政策、政治行为或过程需要公开?哪些秘密需要保守?“正当问题”则侧重于公开与秘密的方式(how),政府治理政策、政治行为或过程如何公开?政府治理政策、政治行为或过程如何保守秘密?可以采用宣传或煽动的方式来公开吗?可以采用撒谎或欺骗的方式来保密吗?公开与秘密的“正当问题”与“划界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难题。因此,要解决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难题就需要同时解决“划界问题”和“正当问题”,这不得不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毫无疑问,康德的公开性公式解决了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尽管是一分为二的方式,但毕竟划清了界限),但没有触及公开与秘密的“正当问题”。如果单从康德的公开性公式出发,认定公开的就是正当的,无论哪种形式的公开,那么任何一种方式的公开(如宣传、鼓吹、煽动、操纵性的公开)都是康德公开性公式所允许的。戴维·卢班(David Luban)对这一公式进行了修正,做出一级公开性检验(the first-order publicity)和二级公开性检验(the second-order publicity)的区分,从而为解决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提出了不错的解决方案。[16] 同时,二级公开性检验也可以有效解决公开与秘密的“正当问题”:那些可能扭曲的公开形式(如宣传、鼓吹、煽动、操纵性的公开),二级公开性检验可以过滤;那些扭曲的秘密方式,二级公开性检验可以捕捉。如此看来,两级公开性检验不仅可以解决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而且可以解决“正当问题”。但是,美国学者丹尼斯·F.托普森(Dennis F.Thompson)认为,二级公开性仍然不是一个充分的要求,二级公开性的要求考虑到了大部分秘密,忽视了部分秘密的情况。[17]

如此看来,解决公开与秘密的正义难题需要寻找新的途径。有幸的是,戴维·卢班(David Luban)和丹尼斯·F.托普森(Dennis F.Thompson)的二级公开性检验为我们寻找新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基础——建基于交往共同体中每个成员所拥有的交往合理性视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笔者将论证,交往合理性的哲学立场可以为公开与秘密的“划界问题”提供答案,也可以很好地解决公开与秘密的“正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