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竞争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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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网融合产业是由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而来的新型产业,主要涵盖互联网宽带接入、视听节目内容、语音通信三大类业务。本书分析了三网融合产业的多重属性,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论证了三网融合的产业市场结构、企业市场行为、产业市场绩效及竞争有效性,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规制和政策建议。

三网融合产业已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在中国,三网融合产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广播电视网络企业以及经营移动通信转售、网络视频、宽带接入等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三网融合产业除了拥有共性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自然垄断、网络外部性等经济属性以及科技属性外,还拥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属性,参与融合竞争的企业还须承担普遍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责。

关于三网融合产业的市场结构分析表明,互联网宽带接入和语音通信业务的市场结构属于高寡占型,视听节目内容业务属于低寡占型,都处于寡头垄断的阶段。在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中,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作为后入者,由于资质牌照及产品质量不及基础电信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难以对基础电信企业形成实质性冲击;在视听节目内容方面,IPTV、OTT TV与有线电视形成了较为接近的同质化竞争,网络视频则形成差异化竞争,因此视听节目内容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语音通信方面,各企业服务基本趋同,虽然引入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但仍以基础电信企业为主。此外,三网融合产业具有显著的市场准入壁垒、网络和内容建设资金壁垒,也具有较大的市场消费空间。

关于三网融合竞争的企业市场行为分析表明,三网融合竞争的企业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定价和兼并两类市场竞争行为。在网络接入定价方面,基础电信企业作为纵向一体化的骨干网提供商,当其下游宽带接入业务的成本较其他独立ISP具有优势时,则会对下游ISP实行接入价格歧视和接入排斥。在视听节目内容定价方面,产品定价行为与产品差异化高度相关,有线电视与IPTV、OTT TV产品差异化较小,三者的定价行为相关性较高,而网络视频差异化较大,定价行为较为独立。在市场兼并方面,基础电信企业的重组,广播电视网络企业的整合,互联网企业的并购等,强化了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量,提升了小企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也改变了市场进入壁垒。

关于三网融合产业的市场绩效分析表明,其市场绩效尚未达到理想状态。从资源配置效率来看,网络融合促进了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和生产者剩余的减少,社会总剩余也有所增加,但各子行业、各企业的利润率却不尽相同,说明了资源配置效率仍未达到高效竞争的水平。从规模结构效率来看,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水平差异较大。从技术进步水平来看,基础电信企业是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但其研发投入的力度仍然不够。

基于有效竞争衡量标准,本书认为中国三网融合尚未实现有效竞争。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垄断型的市场结构下难以形成较高的市场绩效;另一方面,较强的意识形态、文化属性又制约了产业发展水平。综上,本书建议,要进一步放松广电、电信、互联网业务的市场准入,推进广播电视网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市场化,加强对网络安全监管,适时推进规制机构和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

关键词:三网融合 市场结构 市场行为 市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