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间禁令制度的方法论价值
由于临时救济的高度灵活性,自由裁量必然成为制度核心。相较于权利系统化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灵活性特点为临时救济提供了更好的运作环境。临时救济中的自由裁量需要一定的指引以确保临时救济功能之实现。在此基础之上,程序保障要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保障自由裁量的恰当行使。这种思路相较于完善的程序设计,更加偏重于“裁判形成”,而不是“裁判的形成与实现”,因此本书探讨重点并不会在临时救济的执行上。如果缺失本部分讨论的方法论意识,则可能造成制度功能定位模糊、程序设计思路混乱,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