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大本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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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和传承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人类文化“活的记忆”。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该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自此以后掀起了全世界非遗保护的热潮。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措施,强化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从20世纪50年代日本提出“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开始,世界范围内非遗研究开始起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关于非遗的研究成果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中华民族具有璀璨的历史文化遗产,但系统全面的非遗保护工作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我国2004年8月28日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成为我国非遗保护的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文化领域的重要事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文化领域的第二部法律(此前只有《文物保护法》),该法律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持久性开展奠定了基础。[2]这标志我国的非遗保护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55个少数民族和汉族一道共同创造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各种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许多少数民族文化正在迅速消亡,因此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中央政府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研究成果也在快速涌现。国内非遗研究基本上兴起于21世纪,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成果显著。如图1—1所示,笔者通过检索中国期刊网(CNKI)题名中包含非遗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检索到的国内最早的研究非遗的学位论文是在2005年,以后基本呈平稳发展状态,而期刊论文方面也基本上是在2005年前后开始呈加速增长态势,2011年以后进入稳定发展状态,每年保持1000篇以上的发文量。在著作方面,通过检索读秀数据库,笔者发现我国自2003年才开始出版非遗研究的相关著作,且大都是一些非遗的会议文集、名录介绍和申报指南等,直到2006年以后才开始大量出版非遗的学术研究论著。就课题立项而言,随着非遗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非遗学术研究也获得了各级各类研究基金的资助。从国家社科基金层面来看,非遗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最早始于2004年,如图1—2所示,自2011年以后非遗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尤其是2012年立项24项,此后还出现了一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可见非遗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非遗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大大地推动了我国非遗研究的全面深入开展,同时也使非遗研究从单一的基本概念界定和项目介绍逐步细化为多领域、多视角、跨学科的研究,并逐渐成为各学科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

图1—1 国内非遗研究发文量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期刊网。

笔者正是在学术界广泛开展少数民族非遗研究的热潮中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白族口承文艺非遗调查及专题数据库建设”,在开展该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多次深入白族地区对大本曲等非遗进行了详细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先后拜访了多位非遗传承人,走访了多地的文广局、非遗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对典型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相关非遗档案的存留、保管等问题进行调查,较为系统地了解白族大本曲非遗档案的基本状况,收集了一定数量的与白族大本曲非遗相关的政策文件、申报资料、传承人曲谱、表演视频、传承人访谈录音等宝贵资料。通过文献收集和田野调查研究,笔者深刻体会到白族大本曲非遗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种种困境,尤其是许多传承人年事已高,而年轻人中又少有人愿意继承。另外,白族大本曲作为一种民间艺术表演形式需要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繁荣的表演市场才能发展和传承,而目前无论是群众基础还是表演市场现实状况都不容乐观。总之,白族大本曲非遗的发展和传承面临困境与危机,加强其保护与传承工作刻不容缓。

图1—2 非遗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统计

数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

针对白族大本曲非遗的保护问题,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非遗法框架下,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尝试通过多种手段加强白族大本曲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学术研究领域多从民族学、社会学、艺术研究等角度入手对白族大本曲的艺术表演形式开展研究,主要研究其文学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一个档案学研究者,笔者着力从档案学视角审视白族大本曲非遗的保护问题,重点关注白族大本曲非遗的建档问题。笔者在对白族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白族大本曲的非遗项目档案还是其相关传承人档案的保护现状都不理想,令人担忧。因此,白族大本曲非遗的建档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法律依据,以档案学基本理论和非遗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对白族大本曲非遗的建档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对白族大本曲非遗的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