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其他食品加工
一 腌、干食品
将肉、蔬菜用盐腌制,或用酒糟、酱、醋等腌制,可保存较长的时间不变质,而且别有风味。有的食物采用晒干的办法,去掉水分,亦可保存较长时间。腌、干的加工方法,在元代颇为流行。腌、干食品,在元代饮食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在《居家必用事类全集·饮食类》中记载颇多。下面即以此书所载为主,并以其他记载加以补充。
用盐腌制各种动物肉是很普遍的。常见的是腌猪、羊肉,其次是牛、獐、鹿肉等。各种肉腌制后用灶厨中烟熏(或用砻糠烟熏),便成为腊肉。各种肉切成条、段,用盐、酒、调料(川椒、葱)“同腌三五日,日翻五七次”,取出晒干,便成为肉脯,也就是各种肉干。家禽、飞禽如鹅、鸭、雁等,腌制的方法有所不同。在拔毛、剖腹去肠肚以后,每斤用盐一两,加入川椒、茴香、莳萝、陈皮等料物,“遍擦,腌半月后,晒干为度”。腌鱼的方法又有区别,将鱼剖腹去肠肚洗净控干后,加上盐、酒及料物,放入封闭的容器内,过一定时间便可食用。如果在腌上一定时间后取出晒干,便成为鱼脯(干)。鸭蛋也可用盐腌制,“不拘多少,洗净控干。用灶灰筛细二分、盐一分拌匀,却将鸭卵于浓米汤中沾湿,入灰盐滚过”。腌蛋之法,起源很早,在民间流行很广,是最常见的腌制食品之一。
糟制肉食常见的是糟鱼和糟蟹。糟鱼是以“大鱼片,每斤用盐一两,先腌一宿,使干。别入糟一斤半,用盐一分半和糟,将大鱼片用纸裹,却以糟覆之”。糟蟹之法有诗歌为证:“三十团脐不用尖(水洗、控干、布拭),糟盐十二五斤鲜(糟五斤,盐十二两);好醋半升并半酒(拌匀糟肉),可餐七日到明年(七日熟,留明年)。”也就是说糟蟹不用公蟹(尖脐),只用母蟹,糟后七日即可食用,一直可以保存到第二年。糟制之法对于家畜、家禽肉亦应适用,但是缺乏记载。
《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关于酱制肉类只有“酱蟹”“酱醋蟹”。酱制时要加盐、酒及其他调料,“酱醋蟹”还要加醋。酱制之法对于家禽、家畜肉亦应适用,但缺乏记载。
水产品保鲜期很短,时间稍长便会变质不能食用,鱼的腌制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腌成以后可由产地运销各地。河南归德、邓州一带商人,“俱系黄河间采捕收买鱼货”,用盐腌制后,“搬贩至江南诸州军等处货卖”。有的商人一次便贩运腌鱼2万斤[112]。元朝政府实行榷盐之法,盐是国家专卖的物品。东南沿海一带渔民需要大量的盐用来腌鱼,政府对于这一需要有特殊的供应办法[113]。
这一时期有一类称为“鲊”的食品,通常是将鱼或其他动物肉切成片,用盐腌“片时”或“过宿”,将水控干,然后以各种调料(姜、橘丝、莳罗、茴香、红曲、葱丝等),米饭少许,有的还加适量的酒或油,一起放入瓷瓶内压实,然后用“箬叶盖,竹签插,覆罐,去卤尽即熟”。所谓“覆罐”是将瓷瓶(罐)倒过来放,使卤水流出来。常见的有“鱼鲊”“玉版鲊”“省力鲊”“黄雀鲊”“蛏鲊”“鹅(猪、羊)鲊”等。鲊类食品取出后一般要煎炒才可食用。这种食品也可以保存较长的时间,而且别具风味。
多数蔬菜也是很难保鲜、容易腐烂的。腌制便是使蔬菜能长期食用的方法。腌制的蔬菜多种多样,腌制的原料有盐、酱、糟等。元代农学著作中记载:黄瓜,“或以酱藏为豉,盐渍为霜瓜”;萝卜,“腌藏腊豉,以助时馔”;茄子,“糟腌豉腊,无不宜者”;甘露子,“可用蜜或酱渍之,作豉亦得”[114]。其实可以腌制的蔬菜并不止此,如竹笋、韭菜等均可腌制。元代官方文书中有“私盐淹泡鱼虾鲞鲒竹笋”的记载,可见沿海地区盐腌竹笋之盛行[115]。《居家必用事类全集》己集《饮食类》“蔬食”门开列的腌制蔬菜,有“腌韭花法”(即现在的韭菜花)、“腌盐韭法”“造韲菜鲊”等。“造韲菜鲊”大概是最普通的盐腌菜法:“先将水洗净菜,拣去黄损者。每菜一科(棵)用盐十两,汤泡化,候大温,逐窠洗菜,就入缸。看天道凉暖,暖则来日菜即淹下,随即倒下者居上。一层菜,一层老姜,约菜百斤,老姜二斤。天寒迟一日倒。倒讫以石压,令水淹过菜。”现在民间的盐腌菜,大体仍是如此。又有用盐与其他调物混合腌制的“食香瓜儿”“食香茄儿”“食香罗卜”“胡罗卜鲊”“造茭白鲊”“造熟笋鲊”“造蒲笋鲊”等。所用物有莳萝、茴香、花椒、红曲等。
用糟腌制的有“糟瓜菜法”“糟茄儿法”“造糟姜法”等。用糟时必须加盐,有的还须“煮酒和糟、盐拌匀”。用酱腌制有“酱瓜茄法”:“酱黄与瓜、茄,不拘多少,先以酱黄铺在瓷缸内,次以鲜瓜、茄铺一层,掺盐一层,再下酱黄,又铺瓜、茄一层,掺盐一层。如此层层相间。腌七日夜,烈日晒之,酱好而瓜儿亦好。……用盐时,相度酱与瓜、茄多少酌量。”酱黄就是用豆制成的黄酱。前引农学著作中说到黄瓜、甘露都可酱渍,是酱制菜蔬中比较著名的,迄今仍是如此。
农学著作中提到蔬菜可以“作豉”“为豉”。豉是豆类发酵制成的调味作料。“作豉”“为豉”就是以某些蔬菜和初步发酵的豆一起制作豉。《居家必用事类全集》己集《诸豉类》中已有“金山寺豆豉法”,先将黄豆蒸烂发酵,长出黄衣。再将菜瓜、茄子切块,和橘皮、莲肉、生姜、川椒、茴香、甘草、紫苏叶、蒜瓣等拌匀。在容器内,“先铺下豆黄一层,下物料一层,掺盐一层。再下豆黄、物料、盐各一层。如此层层相间,以满为度,纳实,箬封口,泥封固,烈日曝之”。半月之后打开倒水(茄、瓜中自然出水),拌匀,再密封,“晒七七日为度”。瓜、茄实际上成为豆豉的组成部分。豆豉也可以长期保存,它不是腌制的蔬菜,但又有类似之处。
上面说的是肉和蔬菜腌制之法。肉和蔬菜长期保存的另一种加工方法是晒干,主要用于部分鱼类和某些蔬菜。就鱼类来说,石首鱼“俗名黄鱼,曝干为白鲞”[116]。“破脊而枯者曰鲞,全其鱼而淹、曝者谓之郎君鲞。”鲳“春晚最肥,腊而薧之良”。比目鱼“舟人捉春时得之,则曝干为鳙”。海鳗(鳗鲡鱼)“冬月鳙之,名风鳗”。鮆鱼“夏初曝干,可以致远,又可为鲊”[117]。勒鱼“干者谓之干勒”[118]。曝干就是在阳光下晒干,这样制成的干鱼,“皆可经年不坏,通商贩于外方云”[119]。就蔬菜来说,菠薐“至春暮茎叶老时,用沸汤掠过,晒干,以备园枯时食用,甚佳”。莙莲,“或作菜干,无不可也”。菌子“曝干则为干香蕈”,是一种美味的食品[120]。鲜笋去皮,“沸汤焯过,晒干,收贮”,就是笋干。如果用“盐汤焯”,即是咸笋[121]。
二 果品加工
为了贮存和增加滋味,元代已对果品作多种方式的加工。
一种是通过曝晒制成果脯。如柰脯,“柰熟时,中破曝干,即成矣”。“枣脯法,切枣曝之,于如脯也”。桑葚,“曝干,平时可当果食,歉岁可御饥饿”。生柿“撛去厚皮,捻扁,向日曝干,内于瓮中,待柿霜俱出可食,甚凉”[122]。经过加工后便成为柿饼。一部元代杂剧中提到“松阳县软柔柔白璞璞蜜煎煎带粉儿压扁的凝霜柿饼”[123]。松阳县即今浙江遂昌,柿饼应是当地的名产。
另一种是用蜜或糖渍。冬瓜,“今人亦用为蜜煎”;橄榄,“蜜藏极甜”;余甘,“惟泉州有之……比之橄榄,酷相似,以蜜藏之亦佳”。木瓜,“以蜜渍食,亦甚益人。蜜渍之法,先切去皮,煮令熟,着水中,拔去酸味,却以蜜熬成煎藏之”[124]。其他水果蜜渍之法大体相同,也就是说,先要设法“拔去酸味”,然后与蜜同煎,或将蜜熬煎后浇在果品上,这样便可长期保存[125]。蜜渍果品,除上述几种之外,常见的还有姜、笋、杏、藕等。糖渍果品,常见有梅、杨梅、藕、木瓜等[126]。荔枝肉“以蜜熬作煎,嚼之如糖霜然,名为荔煎”[127]。糖渍果品所用方法有二:一是将果品和糖拌匀,“日中晒干”;二是拌匀后用火“煎”。元代一部杂剧中提到的蜜、糖渍果品,有“婺州府脆松松鲜润润明晃晃拌糖儿捏就的龙缠枣头”,“蜜和成糖制就细切的新建姜丝”[128]。
第三种是用火焙。“晒荔法,采下即用竹篱晾晒,经数日,色变核干,用火焙之,以核十分干硬为度。收藏用竹笼,箬叶裹之,可以致远。”“晒龙眼法,采下,用梅卤浸一宿,取出晒干,用火焙之,以核干硬者为度,如荔枝法。”[129]
加工后的各种果品一般作为辅助食品。溧阳(今江苏溧阳)人孔齐的父亲“年及五十,齿及炷脱,肉食必细判,常时喜食糖蜜及时果,剩贮小奁,置之左右,日不可阙”[130]。这里所说的“糖蜜”,指的是糖、蜜渍的各种果品。加工的果品常作为招待客人之物,忽必烈的谋士刘秉忠曾受赐“木瓜百余对,遂多蜜煎之,每客至以此待食,日三五次”[131]。城市中有专门贩卖干鲜果品的小贩,穿巷入户[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