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1.引文说明
(1)释文原简符号,如:●、·、■、=、︱、━、∠、等,在不影响文意的情况下,本文引用时均予删除。
(2)由于简文情况不一,有的残断比较严重,有的简文较长,为了俭省篇幅,本文引录的简文,在不影响文意的前提下,尽量简短,不引用全简文字。
(3)原简文字有异体字、通假字或错别字,我们不做改动,原简实录。如“觻得”,有作“角得”(73EJF3:558)、“乐得”(73EJT24:248),仍作“角得”“乐得”,“太”字简文多作“大”,如“大守”(73EJT21:201)、“大初”(73EJT4:107),我们均原简实录。
(4)引用简文时,尽量避免出现特殊用字。简文提及的“隧名”较多且多用俗体字,如:“”“
”“
”“
”等字形,在记录隧名时统一作“隧”。“烽”有作“
”“
”“
”的,根据其功能,我们统一采用字形“烽”。“侯”也有作“
”,“邸”字也作“
”,“
”字也作“
”,在不影响表意的前提下,我们统一采用字形“堠”“邸”“
”。如果有特殊字符且数量不多的,出现的特殊字符一般均原简原录。如“
里”(73EJT3:88)的“
”,就录为“
”。
(5)论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所引文例用小四号华文仿宋字以示区别。为了强调需要着重说明的词语,在相关词语下面画横线。
2.引用简文的符号说明
,表示简残断处。
□,表示简文中无法释读或无法补出的文字,一个“□”表示一个字。
,表示原简残泐,残泐处文字不能释读且文字字数无法确定。
( ),表示括号里面的内容,是据简文补充的。
[ ],表示几个词语所指相同,在收录第一个词语之后的其他词语均用[ ]标注,表明同义关系。如“居延城里(73EJT24:296)[居延成
里(73EJT24:781)、居延诚
里(73EJT27:33)]”,“城
里”“诚
里”“成
里”三种书写形式我们都收录,用[ ]标明它们是同一个词语。
【 】,表示补出的原简脱文,包括补出原简残断部分的字。
/,(1)汉简中的多种常用字形,我们均收录,用“/”号前后隔开。如:“游徼/游儌/游檄”;(2)表明关系紧密,如:“候官/塞候/障候/军候”,它们都属于“××候”的结构类型。
-,表明“-”连接的词语出自同一简文。如:登山吏-要虏吏-平乐吏-万礼吏-强新吏(73EJF3:251B+73EJF3:445B+73EJF3:636B +73EJF3:562B),说明“登山吏”“要虏吏”“平乐吏”等出自同一简文中。
3.简称说明
为了行文简洁,经常引用的各批简牍予以简称,具体如下:
全称简称
《肩水金关汉简》——《金关汉简》
《居延新简释粹》——《释粹》
《中国简牍集成》——《集成》

4.简号说明
(1)各批简标注简号说明
我们在引用的时候,照录每一批简使用的常见简号。每一批简都有自己的标注方式,“居延汉简”则有三种标注方式。总共六批简,论文中出现八种简号。
A.《肩水金关汉简》
简号以“72”“73”“74”开头,代表这批简发掘的时间,后面紧跟“EJT”“EJF”,还有少量的“EJT4H”、“EJD”和“EJC”。
B.《居延新简释粹》
简号以“74EPT”“74EJT”[1]开头,如“74EPT8:15”“74”代表发掘的年份。
C.《居延汉简》
以《居延汉简甲乙编》为准。这批简有三种标注法,一种是在两个数字中间加“.”,如“52.3”;一种是数字前加上“N”,如“N5”;一种是在数字前面加上“甲附”“乙附”,如“甲附4”“乙附25”。
D.《居延新简》(不包括《金关汉简》)
以《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为准。这批简的简号在数字前面加有“EPT”“EPF”“EPW”“EPC”“EPS”“ESC”“EN”等字母组合,如“EPT2.5”。
E.《敦煌汉简》
从“1”到“2485”的纯数字简号。此外,在敦煌市人头疙瘩采集的简牍的标注方式为:“八八DYTGC”“八九DXC:六四”,在敦煌市疏勒河北三墩采集的简牍的标注方式为:“九〇D八:一”。
F.《额济纳汉简》
简号以“99、2000、2002”开头,代表不同的发掘年份,后面紧跟一串数字和字母,如“99ES16SF3:2”“2000ES7SF1:15”“2002ESCSF1:2”,字母不同表示不同的出土地点,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其序号,如:“99ES16ST1:9”,是1999年在额济纳旗第16燧内的第一台阶发掘的第九枚简。
(2)简号标注的字母意思
每一枚简的简号或多或少都使用了字母。这些字母说明简牍发掘于不同的地点。《肩水金关汉简》《居延新简》《居延新简释粹》标注的简号使用的字母代表的意思比较相同,作如下说明(以下冒号后表示前一字母所表示的意思):
E:额济纳河流域;J:肩水金关;T:探方;F:房屋遗址;C:鄣、坞外面的灰堆;N:地点不明的简;P:破城子(古代的“甲渠候官”);W:坞壁内;A、B、C、D:同一简的各面。这些字母组合起来,表示简牍发掘的地点,如:
EJT:额济纳河流域肩水金关探方遗址;EJF:额济纳河流域肩水金关房屋遗址;EPT: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探方遗址;EPF: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房屋遗址;EPW: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坞壁内;EPC: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鄣、坞以外的灰堆;EPS4T:额济纳河流域甲渠塞第四隧探方;ESC:额济纳旗三十井次东隧遗址;ET和ES(T):居延北部调查散简;72EDAC:1972年采集于居延大湾;72ECC:1972年采集于查科尔帖;72EDIC:1972年采集于居延地湾;72BS7C:1972年采集于居延布肯托尼第七隧;72BS79C:1972年采集于居延布肯托尼第九隧;EN:1972年居延地区调查采集地点不明残简。
《居延汉简》有少数简牍的简号在数字前面标注上“N”,表示这些简牍采集地点不明。
《额济纳汉简》采用的字母表示的意思与以上几批简采用的有些差异:
E:为额济纳旗;S:表示烽燧;T:表示台阶;F:表示房舍;H:表示灰堆;D:表示过道;CS:表示额济纳旗察干川吉烽燧。
字母前面的数字,代表发掘的时间:“74EPT”1974年发掘的简牍;“73EJT”1973年发掘的简;“99ES16ST”表明是1999年发掘的简牍。
由于几批简使用简号的方式各不相同,据标注的简号,就能知道是出自哪批简,我们在引用简文时,直接标注简号,不再一一注明出自哪批简。
[1] 仅一例简号为“82 EPWC:1”。此外,简号“24EJT23:354”当是“74EJT23:345”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