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小说语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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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言与白话的界定

文言和白话的名称并不确切,“文”有雕饰之意,文言古奥雕饰,而白话相对通俗易懂。语言是不断变动的,必然造成书面语和口语不尽相符。一时代的口语到另一时代就成为古语,因此文言和白话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具有绝对性。

语言学家吕叔湘曾提出了“语体文”与“超语体文”的概念:“每个时代的笔语都可以有多种,有和口语大体符合的,有和口语距离很近的,也有和口语相去甚远的……凡是读了出来其中所含的非口语成分不妨害当代的人听懂它的意思的,可以称为 ‘语体文’,越出这个界限的为 ‘超语体文’。语体文有接近超语体的,超语体文也有接近语体的,完全系于所含非口语成分的多寡;只是量的差别,但是量的变异确可以产生质的变异,由听得懂变成听不懂。”[2]吕叔湘并不能给出文言和白话确切的定义,只能相对意义上的听得懂与听不懂或者从听觉上与视觉上进行区分。吕叔湘对文言、白话的不同进行了描述,所谓文言是“超语体文”,和口语相去很远,且现代人听不懂,只能通过视觉了解,是仅能用眼睛看的书面语;白话文是“语体文”,所含口语成分多,足以让人听得懂,现代人凭借听觉便可了解,是用耳朵可以听的书面语。

张中行在其《文言和白话》一书中,放弃了以脱离当时口语为标准、以不同于现代语为标准、以时间为标准以及以常识认定为标准等主观方法,尝试从逻辑上对文言、白话提出本质属性的定义。张中行选取秦汉文作为文言标本,秦汉流传至今的文献很多,在时间、地域、内容、作者个人素养等方面千差万别,自然其书面表述也不可能完全整齐划一,因此他以秦汉文献为标本来概括文言的性质时,也不得不取其大同。张中行认为文言的特点是具有相当严格的词汇句法系统,分析文言的形成、特点以及功过,尤其是详尽地论述文言在词汇、句法、修辞上的特点。在词汇上,他认为文言文中生僻词数量大、词大多保存古义、单音节词多、词用法灵活、语气助词运用比较固定等;在句法上,句子简短、各种句式有稳定的格式、多用偏正形式的主谓关系、宾语前置、状语和补语位置颠倒、省略较多、容许变格等;在修辞上,重押韵、对偶、用典;这也相应地使得文言语体的篇幅较短、文体种类繁多且押韵的文体也比较多。[3]

文言以秦汉文献为标本形成了一套选词造句的习惯,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自魏晋到清末,有人明确学秦汉文,有人则暗中学秦汉文。虽然时代不断变化,书面表述也出现相应微小的变化,但就词汇句法系统来说,只能是系统内部的变化,仍然是以秦汉文为标本的文言,系统不随时间、地域以及口语变化而变化。即使在秦汉之后出现的新形式、新文体,如骈文、格律诗和词曲,也主要是在声韵方面精雕细琢,词汇和句法仍逃不出旧系统之内,仍属文言语体范畴。

文言词汇和句法系统定形后,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惰性,渐渐与不断变化的口语脱离,并在书面表达上占绝对优势。随着文化交流频繁,唐宋时又出现了以当时口语书写的文字,便是相对于“文言”而言的“白话”。文言、白话在词汇句法、接受阶层、发展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书面语发展到文言和白话并存的情况下,二者难免互有影响。文言中可能有当时口语的痕迹,而白话书面语中也难免出现文言语句。

文言、白话与方言之间相互影响。文言大致是超方言口语的,而白话则不是如此的,虽然大多用所谓的官话,却常常不能避免方言口语的介入。文言完全可以脱离口语而独立存在,自然就可以不受口语的制约;而白话则不然,它依照口语写成书面语,作者口中的话语势必影响其手中的笔。文言尚没有定型的时候,方言还有可能在书面语中占一席之地,我们可以从《楚辞》《尔雅》和扬雄的《方言》等文献材料中找到一些方言的痕迹。文言一旦定型之后,方言渗入的可能性就几乎不存在了,自此规范化的文言成为各方言区的通用书面语,因而属于不同方言区的文人墨客可以通过笔墨进行交往。白话按口语来写,严格地说,主要是用流通较广的官话写作,也不能没有一点方言的成分。但一般来说量不大,或不是非常明显。也有比较明显的方言写作,如《金瓶梅词话》里使用山东话;《海上花列传》对话部分采用苏州话;《何典》则夹杂使用了苏州、上海等地的方言。

总体来看,白话是在口语基础上的加工和净化。因其书面语的性质,白话与口语并非完全一致,但因二者属于同一词汇语法系统,能够基本一致,达到只听不看就能懂。文言却达不到此效果。

本书在语言学家界定的基础上对文言、白话进行界定。文言是宗先秦两汉之文,按照其词汇语法规范和行文格调进行模仿书写,脱离当时口语,不受时空的限制,此书面语称为文言;白话是指自唐宋以来,运用较接近口语的词汇语法进行创作,其与口语基本一致的书面语称之为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