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汉承秦制的制度沿革与革秦之弊的文化变革
对良好政治生活的愿景设计和具体的政策筹划,必须在稳定的政治秩序下达成。就秦灭六国完成统一而言,基于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建构得以奠基,后世少有改动。“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自秦以来,垂两千年,虽百王代兴,时有改革,然观其大义,不甚悬殊”[2]。此为近人立足其时回望历史传统的时代意见,不免有事后之嫌。似乎历经秦之兴亡的汉初士人,对这一问题更有发言权,“乡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3],陆贾这一反问即使刘邦听后,也不免怿而有惭色。时代意见和历史意见的高度统一,说明秦在达致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建构方面,实有为后代王朝立范的长久意义。以秦汉历史沿革言之,汉“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4],与秦有莫大的关联。就汉承秦制言之,甚至可以说,汉是一个没有秦始皇的秦帝国,“当渊源于楚的汉王刘邦东向与诸侯盟主楚王项羽交锋之时,他确实是不期而然地居于当年秦始皇灭六国的地位。客观形势要求居于关中的刘邦之楚消灭居关东的项羽之楚,步秦始皇的后尘,再造帝业”[5]。如此,则汉代秦兴只是一次以军事杀伐为形式的最高政治权力交接。从政治学角度言之,其通过“杀人头”的方式灭除不同政见者,而非以“点人头”的民主流程获取政治权力,不具有政治革命的意义。从政体角度言之,则“自殷周以来,中国就是君主专制政体。商周是以氏族为基础的以分封为形式的君主专制,春秋时期官僚行政君主专制开始萌芽,战国时期形成区域性官僚行政君主专制,到秦汉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6]。故而,汉在政治制度层面,较多地因袭了秦制,显现出中国历史的延续性特点。
一 汉制对秦制的因袭
概括言之,汉承秦制是整体性的,不仅仅涉及政治层面。这里仅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建都关中和叔孙通起秦之朝仪三事为例,说明汉对秦制的因袭。值得注意的是,这三方面的因袭并非直接拿来,而是中间经由反复和波动,最终确立了汉代对秦制的因袭。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秦制的部分厘定是自然而然无意识的,而汉代对秦制的因袭,则是基于政治利益考量的理性选择,并进而证明了秦制的合理性。
(一)郡县制的最终确立
泛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即知有关行分封还是行郡县的讨论,不绝于缕。秦汉时期有之,唐代柳宗元之《封建论》与明末顾亭林之《日知录》中,都有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在理论分析和历史史实上的比较。与唐、明时期偏重对史实沿革的条分疏释和基于政治理想的预设不同,秦汉之际对这一议题的裁决,最终从政治实践方面坐实了以郡县制为主流的制度建构。置于秦汉之际这一历史时段,至少出现过两次有关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辩论。
第一次即秦之待诏博士齐人淳于越的进谏:“臣闻之,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7]简言之,分封制的优势在于,因辅弼之臣的襄助而得以享祚长久。与之相反,就郡县制而言,一旦有乱臣贼子,没有辅弼之臣作为羽翼,无法保证政局稳定;此外,郡县制与殷周制度不合,恐不利于长久。这是视行分封乃政局稳定和长久的原因,有一定道理。从秦朝历史来看,政局不稳和六国诸侯同时抗秦,确实是其速亡的两大原因。辩论的对方丞相李斯则认为,思想议论不利于法令一统,同时造成君主的势位遭受冲击,必然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局面。其策论重点在于势尊而一统,代表了法家重势位的观点。
第二次是郦食其在楚、汉争胜时期劝说刘邦立六国后代,多树政敌以与项羽抗衡。张良则认为这与追随刘邦的功臣集团利益相违背,“天下游士,离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者,但日夜望咫尺之地。今乃立六国后,唯无复立者,游士各归事其主,从亲戚,反故旧,陛下谁与取天下乎”[8]。此处,颜师古注曰:“既立六国后,土地皆尽,无以封功劳之人,故云无复立者”[9],其说至确。行分封,则六国贵族无尺寸之功,而尽得土地人民进而获取政治资源。于刘邦而言,没有政治资源的恩赏,则必然会失去功臣集团的襄助,因之与项羽争天下这一目标无法达致。就此而言,分封制的缺点在于,以血缘贵族身份为政治资源分配的标准,阻塞一般平民凭借战功获取尊位的上升渠道。而刘邦正是倚赖封侯布衣、将相草莽,以分配政治资源来获取政治忠诚的。汉朝以此而立,否则将没有政治前途,失去统一的凭借。
在这一历史间隔短暂的时段中,出现分封制对郡县制的两次反拨,很有代表性:都是在建国前后的关键节点处,且涵摄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又都以郡县制的胜利而告终,确立了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的历史潮流。
平心而论,同姓或姻亲分封指的是,以血缘宗亲为纽带,依关系亲疏为等级资源分配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维系政治关系的稳定。其弊端有二:其一,血亲关系指涉范围有限,难以持续从中选拔出维系基本行政水准的贤才之人。正所谓“倘有孩童嗣职,万一骄逸,则兆庶被其殃,而国家受其败”[10],贵胄玩忽职守者在历史上并非鲜见。其二,地方分封势力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中央集权的一种威胁:既可以拱卫王室,也有篡夺王位的可能。这里的行为选择充满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中央的忠诚。行分封可保一时安宁,但“数世之后,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为仇敌。家殊俗,国异政,强凌弱,众暴寡,疆场彼此,干戈侵伐”[11]。至于分封功臣,则不必担心其自身的治理能力,但篡权的可能性与同姓姻亲分封的概率相同。总之,分封制的本质是,以人伦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关系的稳定,但政治利益的争夺往往压过既存亲疏人伦,在情义人伦与政治利益之争中,后者往往占据上风,加重了政治的不确定性。因之,分封制有因侯王襄助而长久的说法,并没有确定性根据。众所周知,明成祖朱棣的“靖难之役”就是叔叔夺了侄子的权位,这里显现的是基于利益争夺的政治关系,而非人伦亲情关系,二者没有必然关联。
郡县制则比较简单,其本身是基于中央、地方利益分配的政治结构。其弊端主要在于,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吸纳可能十分苛刻,无法保证地方活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无限上移,君主专制的弊端显现出来。这里的问题在于缺少政治调节,没有中间缓冲层。此时地方势力有可能因之而以利益争斗为基础,自下而上地反对中央统治,重构新的政治秩序。但这是小概率事件,同时以下犯上的成功概率一般比较小,没有外部势力的奥援,一般不会成功。
以汉初历史的演进走向观之,分封制一般不再作为中央、地方关系而存在,而是将其限制在皇室内部,且支配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受限,进而作为郡县制的一个补充因素而继续存在。这一趋势与文帝分化大宗主国、景帝扫平“七国之乱”和武帝实施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推恩政策的历史史实相一致。这一变化,本身在维系中央、地方关系的基础上,同时限制了宗族叛乱的基础,而又保证其相对优容的尊位。
相较之下,分封制向郡县制的演进,是将基于血缘的人伦关系转向基于利益争夺的政治关系,将伦理关系置于政治关系之下。这与汉初移孝作忠,将人伦关系让位于政治关系的思路一致,都是政治关系对人伦亲情关系的渗透和压制。其次,郡县制的实施有利于将忠于地方侯王的贤臣君子转移至君王身边,争取优势人才资源以为己用,减少地方与中央相匹敌的抵抗能力。这一整合吸纳地方人才资源的方式,强化了政治统治能力。加之,后世中央王朝以利禄之途取士的科举制度形成,既屏蔽了其他方式的上升途径,又以此为唯一仕进之路笼络儒生士人,通过天子门生一途,强化忠君思想。总之,加强控制是君主政治时代的整体趋势,而郡县制显然更为切合这一目的。
(二)建都关中
郡县制对分封制的最终胜利,确立了传统帝制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完成了中央集权的策略选择。而建立国都,则是为了进一步确定中央王朝的政治优势地位,进而维系政治稳定。自古以来,建都乃关乎国家兴亡的大事,关乎宗庙社稷,影响国运昌祚。在秦汉之际的关键节点,这一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引起争议。
因刘邦军功集团及左右大臣多为东方六国后人,故而皆劝高祖建都洛阳。如此,一则邻近乡土,熟察人情习俗;二则富贵而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大概是楚人的一种心理共识。从地缘文化差异角度来看,楚人的浪漫情怀,恐怕与秦地重实用功利的法家风气不相融通,难以适应。刘邦基于楚人的习俗心理,也倾向建都洛阳,故而“刘敬说上都关中,上疑之”。但是,张良以为洛阳“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此非用武之国”,两相比照,关中则“左崤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固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12]。在这一番争论后,刘邦最终舍弃洛阳,西向定都关中。
秦人建都关中,乃极自然之事。如同东方六国建都本地一样,关中乃秦之故土,秦人生于斯长于斯,受地域风土、习俗礼仪、观念心理和行为选择的综合影响,形塑秦人对秦地、秦风、秦法的高度认同。换言之,秦文化在秦之地自我生成、演化,秦人与之高度融合。就是在重实用功利的秦文化引领下,加之以秦地在天时、地利、人和等诸层面的襄助,始皇帝方能完成一统六国的大业。汉刘邦楚人军功集团则不同,他们对秦地、秦人、秦法家文化并非十分认同,而且因为文化习俗上的差异,才导致东方六国对秦的反抗。那么,汉居关中,最终以长安为都城的行为选择,就是经由政治思虑的理性策略。总之,秦统一六国占尽各种自然优越条件,但秦人不一定有这种自觉的政治意识;而汉则充分认识到秦统一的地缘优势,故而舍弃故地风土世俗,转而向秦。秦的先天自然选择转变为汉的理性政治选择,这是一次政治认识上的飞跃,肯认了秦灭六国的必然性。这是汉制对秦制的第二个因袭之处。
(三)叔孙通“起朝仪”
在一政治系统中,政治制度建构和政治文化塑造都会对政治稳定产生深刻影响。无论是郡县制对分封制的争胜,以确立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还是建都关中以形成钳制东方诸侯的军事态势,二者均指向政治系统的制度建构。从政治制度沿革角度言之,自秦汉定立这一制度以后,后世王朝基本延续下来,虽有反复和波动,但终将回溯至这一向度。转向政治文化视角,对一政治系统的内部要素进行深入考察,方能体悟其中运作的关键。政治秩序的达成,通过政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地位、政治关系与政治行为及其背后隐含的政治心理展现出来。在习焉不察的政治行为塑造中,往往体现着深层的政治权力、政治关系和政治心理,此中透露出的政治文化,对维系政治系统的持续稳定十分关键。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以“礼制”为核心的等级制度、行为选择及心理塑造,对维系、巩固大一统的政治秩序,发挥深刻影响。汉初建国伊始,对秦“仪法”的态度,也曾出现反复和波动,分析其中缘由,从中亦不难窥见汉承秦制的深刻缘由:
汉王已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于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通知上益厌之,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通曰:“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拜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13]
分析这一语段,值得玩味的是,高帝于楚地定陶即皇帝位,依从楚文化习俗,自然地“悉去秦苛仪法”,满足了楚人的浪漫情怀。但是,这一“以楚代秦”的做法,是否顺应政治的一统局面呢?接下来,我们看到,高帝军功集团诸臣,按照楚文化习俗,“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这不能不使已经完成政治角色转换的刘邦感到十分忧虑。因为,逐鹿天下时的战略为以抗秦灭霸王项羽为中心任务而齐心协力地组织战斗,楚文化在此时充当组织文化,发挥了抟聚军心、增强组织力量的思想整合作用。然而,政局安定以后,接下来的中心任务转为理顺政治秩序,完成政治文化融合,巩固一统局面。此时,具有高度浪漫情怀的地方性亚文化——楚文化,就难以维系和巩固一统的政治稳定。怎么办?鲁地薛人的秦待诏博士叔孙通站出来了,这不仅与叔孙通位居鲁地的齐鲁顺从型文化有关,且与其曾作为秦博士的政治经历有关,实行何种政策选择以有利于一统,叔孙通在秦廷即见识过。因此,其征鲁地儒生,加以操练,“与秦仪杂就之”后,攒为汉之礼仪,以至于汉人有“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14]的惯常说法。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刘邦因楚俗“悉去秦苛仪法”而忧患,叔孙通“与秦仪杂就之”后,再起朝仪,在长乐宫牛刀小试,即赢得高祖“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的赞赏态度。有学者指出,“‘制朝仪’就是要透过制度化、强制化的制约,建立严厉的规范,由习惯性的制约培养臣下的效忠心理,重建上下之间的秩序。”[15]从这一角度言之,当然可以说汉帝国的政治合法性从基于刘邦个人的克里斯玛型,转向了礼制等级的制度合法性。但就对秦制的态度而言则可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又一次生动体现。这再一次证明了,秦制和秦文化对国家一统的积极意义所在,亦是汉帝国向秦帝国靠拢的一个明证。
二 汉初士人群体对秦之政治形象的形塑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结构和定都关中如此宏大的政治制度建构方面,尽管中间曾出现过小的波动和反复,但汉帝国与秦帝国的策略选择高度一致。尤其是在承袭秦仪法方面,伴随抗秦者楚人刘季向开国者汉高祖刘邦的政治角色转换,其不得不在楚文化和秦文化之间作出选择,依从秦文化对楚文化进行强制化改造,通过礼仪法度加以规训功臣集团的散漫行为,保障国家秩序的稳固。如此,依从一般认识逻辑,汉承秦制而来,即意味着汉对秦有着高度的政治认同。那么,汉对秦至少应充满敬意,至少不会过分苛责。但就历史史实观之,汉对秦的政治形象塑造,多不出“天下苦秦久矣”之苑囿。
本小节即意欲从秦的政治形象入手,因循汉人对“秦”这一整全政治符号的切割分离,通过描述“强秦”和“暴秦”两个方面的差异,追踪这一政治摹写过程中的政治认知和心理动态,并以此窥见汉初之人政治心态背后的决策依据和策略选择。
(一)灭六国、行一统的“强秦”
位处秦末汉初这一历史时段的普遍群体,就统一六国的秦之“富”且“强”的事实认知,存有共识。不仅参与抗秦的军功武将和谋士群体对此有深刻认识,即使没有亲历战场的汉初文人,也大都能承认这一史实。
在抗秦的六国起义军中,以楚之声势为盛,楚之中又以项羽战功为最。然而,霸王项羽在攻秦过程中尤且言及“以秦之强,攻新造之赵,其势必举赵。赵举而秦强,何弊之承”[16]。就当时对垒战局而言,六国诸侯反秦的态势已然形成,并力西向灭秦的谋略已定,即便如此,项梁依然因轻敌骄纵而在与秦军周旋中战死。至于项羽所言,以秦之强尚可攻取赵国,并非借与宋义的争辩而有意高估秦军实力。从后来项羽军以破釜沉舟之威猛气势自恃,楚兵凭借以一当十之气概方能战胜秦军的巨鹿大战观之:九战而大破之的事实从侧面印证了,秦军强大乃一不争事实。这是就项羽抗秦的主战场形势而言,转向刘邦西进行军的迂回路线观之,秦之强亦不为虚言。刘邦西出武关,遭遇秦军抵抗较少,故而行军较为顺畅。但在兵临咸阳之前,张良尚有“秦兵尚强,未可轻”[17]的心理警惕。在贿赂秦将的谋略支撑下,依旧以武力击破秦军,方才顺利进驻咸阳。故而,无论是从反秦主战场的项羽军言之,还是从侧面迂回进攻咸阳的刘邦军来看,秦军之强大,都有事实可证。总之,从以项羽为代表的军功武将和以张良为代表的谋略之臣两个方面联合观之,时人对秦之强大的事实,基本有目共睹亦供认不讳。由此可证,秦之强,应为当时反秦势力群体的一个基本共识。
在未经战火磨砺的汉初文臣的政治认识中,秦之富强一面依然留有深刻印迹。就关注焦点而言,与抗秦军功武将和谋臣士人在与秦争胜过程中体察到的秦军甚强相类,文臣们对统一六国前的秦之富强一面基本达成共识。此处仅以贾谊和晁错的有关论述,进一步证之。众所周知,贾谊以论述秦何以极盛而亡的名篇《过秦论》而载诸史册,司马迁所著《史记·秦始皇本纪》一篇几乎全部誊录贾生“过秦上、下”篇并以之为论赞,在《陈涉世家》和班固撰《汉书》之《陈胜项羽列传》两篇中,又全文誊录“过秦上”以之为论赞。司马迁与班固跨越前后汉朝,相距几近二百年,以贾谊“过秦论”的篇章意见竟能连缀两部经典史书之中,可证这一意见基本代表了汉人的普遍政治认知。“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秦有余力而制其弊”[18]的说法,确凿地说明汉代文臣在对秦军强大的认知层面,没有异议。稍后于贾谊的晁错,在承对汉文帝诏策中言及“其所与并者六国,六国者,臣主皆不肖,谋不辑,民不用,故当次之时,秦最富强”[19],在与六国的比较中,论证了秦整体上处于“富强”的优势地位。
就秦的政治形象而言,多将其与强人霸主相类比,“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族灭赵氏”[20]。就深层潜意识而言,可以体察得到汉人对秦人实则有着难以言表的畏惧之心。从另一角度言之,高祖刘邦在军旅中负有重伤,对良医加以谩骂道“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21],将取天下的辛劳和功绩移位于无可证成的“天命”助益,从侧面反映了汉代秦的艰难曲折,同时确证了秦的强大。
综上所述,汉初文臣武将及士人群体对秦之富强一面的认知,形成普遍性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秦”多指向秦国、秦朝和秦军。
(二)任刑罚、速亡国的“暴秦”
对秦之富强的普遍性认知,并不意味着汉人对秦的整体性赞同。由于秦命短祚,极盛而亡,围绕秦亡形成的焦点性投射与秦何以如此的原因分析,几乎遮蔽了“强秦”的事实认知。并以“暴秦”一面替代“强秦”一面,将之预设为秦亡的一个前提条件,且由于对秦“极强而亡”这一过失的矫枉过正,甚至部分造成汉初政治的虚弱无力。[22]已有学者指出,“后代儒家对于秦国鼎革有许多的批评,但重点不在于秦王朝的胜利,而是在无能的秦二世统治下秦王朝的迅速瓦解”[23]。大略言之,对“暴秦”政治形象的塑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秦任刑法太苛且过于繁多,秦始皇、二世本人残酷无情。
对秦任刑罚过于残暴苛刻这一形象的塑造,主要来自汉初士人群体对秦亡的反思、批判。这里仍以陆贾、贾谊和晁错等人的意见为代表申述之。陆贾认为:
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24]
这里就两个层面分析了秦亡原因,一是秦政举措过于繁杂,内部法令滋彰导致天下越乱,外部用兵无度导致树敌越多。以秦朝施政本意观之,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治理政事,但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反而造成混乱局面。二是刑罚过于残忍无情。秦用法家理论,主张以刑去刑、小过重罚,这与商鞅在孝公时期变法重罚的历史传统有关,且一直延续至秦亡为止,少有变动。因此,有“秦二世尚刑而亡”[25]的说法。晁错的意见和陆贾基本保持一致,“法令繁,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26],也是从法令滋繁和刑罚严酷两个方面进行总结。与之相类,司马迁亦持此见,“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27]。由此可见,在秦任刑罚繁苛一点,多有共同意见。
从地方亚文化角度言之,东方六国在地缘上靠近周都洛阳,基本拱卫王室而分处四方,与中原文化交流互动,浸染周礼日深,故而文明程度较为先进。反观与西戎比邻而居之秦国,自来风气较为蛮野,加之地处西垂,受到三晋阻挡,远离中原文化,故而开化程度较低。因此,位处东方六国的礼义文化与秦之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照,这就愈加增重六国故人对秦苛法的厌恶程度。基于相类的文化心理,抗秦就不仅是政治利益层面的诉求,而是一文化共同体对另一文化共同体的抗拒,因之出现“天下同苦秦久矣,故诸侯相率而攻秦”[28]的一致性行为选择,亦在情理之中。
除了对秦刑罚过于严苛繁重的抱怨外,汉人对秦人亦不怀好感,此处“秦人”尤其特指秦始皇、二世及赵高、李斯等人。就汉人描摹的秦始皇形象而言,“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29],即秦王不仅相貌多有缺陷,性情更与儒家政治理想中宽宏大量的君子圣人相距甚远。不仅如此,汉人站位儒家立场,认为“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30],乃一刚愎自用之人,在行为习惯上专任跋扈,听不得异见。后至唐代为止,其形象依然为“秦始皇奢侈无度,志在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31],视同隋炀帝一类。不过,就现有史书查之,始皇举行廷议尚有数次之多,同时设置七十名博士以待诏咨询,并非完全听不得异见。至于二世、赵高等人在史书上亦遭尽非议,兹不赘述。
概括言之,汉代及其后人对秦这一政治形象的塑造,多向诸秦始皇、二世的个人形象,并以之向外弥散,将其扩展为“秦”这一整全政治符号。实则这是以“秦人”代“秦政”,掩盖了秦朝在统一事业上的多方面功绩。以秦政而言(这里的“政”即政事,指秦在一统后的政治举措),又极言其用法太苛、切近于功利,从而掩盖了秦已建成的功绩。这是因对举措方式的不满,而将之转移到实施成果上来。平心而论,秦政确实表现出“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急法,久者不赦”[32]的特点。然而,秦在修治驰道、书同文字、车马同轨与一衡石丈尺等方面,确系顺应了一统的大势和潮流,奠定了中国之为中国的规模典制。站在当下以反观传统,即使近人亦难抹杀其功,“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自秦以来,垂两千年,虽百王代兴,时有改革,然观其大义,不甚悬殊”[33]。至于其在废分封后设三十六郡、置守尉的做法,远离秦汉时政的唐代柳宗元反而有一评价相较持中,“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34]。一个“得”字,充分说明了秦代这一系列政治举措的历史功绩。
以汉而言,隐而不谈秦之统一文字度量衡等方面的政治举措,实则是暗中同意而不明言,正所谓“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是也。而对于秦朝短祚、秦政苛暴、秦帝奢侈等,则极言其过,又采取了“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政治策略。以上二者,都是传统政治权术的惯用伎俩,无可厚非。但就秦的政治形象和政治地位做一持中评价,犹未为晚。这里再次征引唐代柳宗元之点评,以之为定评,秦“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35]。总之,秦之失在人怨,而不在吏治;秦之非在政事,而不在制度。这也是汉承秦制的内在深层原因,即秦制适应了君主政治的大一统趋势,建立了基于中央集权的制度规模。
三 革秦之弊的政治文化变革
既然汉承秦制有着深层制度原因,汉人亦深知其中机理,那么,汉人对秦政的反感,是否全系故作姿态的政治情绪宣泄?抑或是出于另一政治策略的行为表现,有着别样的政治目的?总之,在宏观政治制度建构层面承袭秦制而来,转而在心理接纳层面充满反感和抵触情绪,这本身即是一个问题。立处政治学理论的现代视角,应当如何解释这一矛盾政治现象呢?这一小节欲从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对政治体系的支撑功用出发,分析汉人何以如此反感秦政,进而要求政治文化变革的。
(一)秦代政治文化建构的相对薄弱
就现代政治学的一般理论而言,意欲维系任一政治系统的长久稳固,必然要求在寻求政治结构的优化和政治文化的支撑两个方面提供助益。就中国传统政治结构而言,自秦统一后,基本延续单一制的行政区划,保持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结构关系。经历史证明,这一政治结构相对稳定,与中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人文心理比较契合,促成了大一统国家的历史形成。上文已经提及,自秦汉时期奠定郡县制的政治制度以后,在一定的特殊时空下,虽则中间穿插有分封制的小范围存在,但就其性质而言,无碍单一制的整体格局。在传统政治社会中,民心向背于政治稳定十分关键,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与郡县制的制度建构不同,民心向背即属于政治文化建构一类。
放诸中国政治生活的一般语境,“政治文化是政治中的主观因素,指的是一个政治系统赖以生成和运作的文化背景与条件,包括政治价值、政治观念、政治信仰、政治态度、政治情感……政治文化和政治系统互为因果,是政治权力结构与制度的内在机制,是宏观政治现象背后的微观因素”[36]。故而,政治文化是支撑政治结构、政治制度和政治系统的内在心理文化因素。这就意味着,政治情感和政治认同也会对政治系统的稳定与否产生深刻影响。以汉人对秦之政治形象的塑造观之,其对秦政、秦法充满怨恨和反感,这就充分说明秦在政治文化整合方面恰恰做得不够。
秦国完成一统秩序和制度建构后,没有转向政治结构稳固和强化政治文化方面。秦人本身可能没有意识到,意欲强化统治基础,必须寻求政治认同和心理层面上的支撑。秦任刑罚暴酷,激起东方六国臣民心理上的反感并起而抗秦,秦的速亡终使得文化心理上的统一在秦朝无法建立。文化秩序的建构缺失,正是秦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并非一时之失察,实与秦地习俗有着莫大关联。秦国不重视文化建设,遂多沿用秦地习俗,故其所受文化之点染,亦多源自三晋法家之士,“三晋之士,则其目光意气,往往仅限于一国,仅以谋其国家之富强为基准。其用意所在,仅就现状粗加以革新,并不能注意于整个之社会、全部之人生。其思想大体,仅为因利就便,趋于目前之功利而止。故其议论,往往尚权力而薄文化,重现实而轻历史”[37]。这一现状自孝公商鞅时代得以强化、延续下来,未有大的变动。后来虽有荀子入秦,赞叹其法治,而讥其无儒。吕不韦著《吕氏春秋》杂采儒、墨、道、阴阳等诸家,而独独不言法家,盖有谏议之态,而终被迁于蜀地。至于秦有尽逐东方客士之策,实属惯常功利之旨。
以上三者,足可证明秦尚功利富强的价值取向未有大的改观,直至秦灭六国。在行为选择方面,就“法”字内涵而言,其“是自上而下强加的强制性式样或模型”[38]。因之,史华慈将法家定义为“行为科学”一派,意在指出其多偏向强制型政治行为塑造一面,且较少留意于心理认同。所以,就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两个方面言之,秦国无政治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在国家一统后,自然地将秦法、秦俗推向全国,又必然与六国既有文明礼仪产生激荡。以此观之,秦亡实在有其必然性。
(二)秦代法家文化在整合主流政治文化层面的羸弱乏力
从历史演变层面言之,在秦统一六国前,战国七雄政治格局的形塑,基本依托各国风土习俗的自然演化而成。在经由一相当长时段的交流混杂后,于语言文字和思想心理层面,形成较为一致的情感认同,各国文化习俗渐次形成。加之,地理空间的自然阻隔和先秦时期交通不便,更是强化了各国臣民对本土区域文化的强烈认同。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说的就是地域差异对文化心理的自然影响。广为流传的“荆轲刺秦王”故事,即可证明燕人对燕国的文化认同,要远远强烈于对秦文化的一般性认知。至于他国对秦法家文化的感知,于此可见一斑。
从政治文化视角观之,战国七雄本诸各自区域地理和风土人情,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地方型亚文化。当然,在各国区域内由于不同族群间的细微差异,还可划分不同的亚文化类型,但无碍于整体区域文化的形成。七国之间,亦并非文化林立、多不相容。相较之下,东方六国位处周都洛阳四际,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原文化辐射,浸礼日深。基于地域区隔,齐鲁文化、楚文化、三晋文化和秦文化,可视为当时的强势文化。[39]上文述及秦文化受三晋文化影响较深,故可粗划为一类。以下即就齐鲁文化、楚文化和秦文化这三种地方型政治亚文化间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差异,做一简要说明。
齐、鲁二国原为周初姜太公、周公之封地,故而受周礼影响较大。周秦之际,鲁国宗主孔、孟,楚汉争胜之际,尤且诵读诗书不绝,为儒家礼义文化代表。以史事证之,则“项王已死,楚地皆降汉,独鲁不下。汉乃引天下兵欲屠之,为其守礼义,为主死节,乃持项王头视鲁,鲁父兄乃降”[40]。因为楚怀王曾以鲁地封项羽,故而鲁父兄以羽为鲁公,主死而为之守节,虽强兵当之而不惧。鲁之宗族礼义文化,于此可见一斑。与鲁国稍有不同,“齐地多变诈,不习于礼义”[41]。整体言之,齐鲁文化道德伦理色彩浓郁,在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上,重仁义礼仪、尊卑差等观念较深,多以教化方式理服人心,基本可视为“王道文化”一类。
楚国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位处南蛮而后来者居上,受到东方齐鲁文化影响,但差异明显。在思想旨趣上,宗主老庄,崇自然而尚情感,故为道家浪漫文化的代表。秦汉之际,“荆楚僄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42],与鲁地矜守的文化特色形成鲜明比照。整体而言,楚文化尚强好勇且少服管束,在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上,重自然个性,尚情感浪漫,轻伦理管束,“楚文化以人的生命、本性和个体为立足点,可以说是一种人道文化”[43]。
与齐鲁文化和楚文化明显不同,秦晋结好且受三晋法家影响较大。受商鞅变法的深刻塑造,秦地以耕战为本,功利指向明显,重实用价值,尚整齐划一,气质刻板肃整,为典型的法家文化代表。在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上,偏整体一致,乏于个性特色,崇尚权威,讲求实用而轻道德价值,文化观念淡薄,基本属“霸道文化”一类。
总之,从当时东西文化差异来看,东方六国齐鲁文化和楚文化浸礼日深,且交流便利,基本同质,差异明显但尚无文化间的激烈冲突。位处西方之秦则因远离周的政治文化中心,尤重本地习俗,地域文化浓烈且难以更易。《外传》卷五第十六章中有言:
秦之时,非礼义,弃诗书,略古昔,大灭圣道,专为苟妄,以贪利为俗,以告猎为化,而天下大乱。于是兵作而火起,暴露居外,而民以侵渔遏夺相攘为服习,离圣王光烈之日久远,未尝见仁义之道,被礼乐之风。[44]
可见,即使在汉初统一后,韩婴立处儒家立场审视秦之法家文化,尚有微词而难以接受。不难想象,秦汉之际的文化冲突处于何等水平。从中亦不难感知,东方六国对暴秦的反抗,并非仅是苛法的难以忍受,实有文化层面的心理抵触。
这里凸显出一个带有根本性的矛盾:政治实力强大的秦国没有文化上的先进性,即政治实力地位和政治文化地位二者不相匹配。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方式。其一,秦在统一后,完成政治文化上的变革。此一以政治文化地位匹配政治实力优势的方式,意味着从内部文化上改造秦的基因,“使秦不成为秦”。本于基本价值理念的深层差异,于秦而言,这一策略根本不可能达致。其二,位处政治文化优势的东方六国以武力联合方式,在取得政治实力优势后,西向灭秦,再建一统,进而推行政治文化上的整合一统。这是以政治实力匹配政治文化优势的行为选择,意味着从外部武力层面强化六国能力,“以六国代秦”。这一策略在苏秦“合纵”提议下,六国曾经尝试过,但没有成功。两种策略都面临危机与挑战,难以轻易促成政治实力和政治文化间的相互匹配。历史证明,第二种方式切合于实践理性,但文化一统仍需在一个相当长时段内进行碰撞融合后,方有可能形成。这是后话。总之,由于行为方式过于急切,价值目标过于单一整齐,秦法家文化不具备整合政治文化的功能,只能作为一地方性政治亚文化而存在。从这一角度言之,秦以政治实力优势自西向东统一六国,而六国政治文化优势必将反向入秦,实现文化上的一统,达成文化秩序。文化秩序的达成,是东方六国文化,尤其是齐鲁地域儒家思想重视社会、人生有机结构这一旨趣的强项所在。
进而论之,法家文化重视国家富强层面的现实功利取向,于建构一统的政治秩序必不可少,此一项已为秦之事业所证。继起之汉,则要证明齐鲁儒家一派在仁义礼乐教化思想的引导下,建构一统文化秩序非他家所能独胜。将视野稍微放大观之,与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相较,法家淡化了其在治理国家层面的功用,而儒家亦不再倡言以仁义可以取天下,儒法各自退却一步,以一统的国家秩序建构为界:建国主要依赖法家霸道之功,治国偏向儒家王道之术。最终,在儒家政治文化的强力整合作用下,尤其是在与法家霸道政治文化合流后,形塑外儒内法结构,共同构筑了“阳儒阴法”的传统政治文化内核。
(三)儒家政治文化的现实功能
由以上分析可知,秦国以强力征服六国完成统一,但秦地域文化向来重视短期功利,法家思想浓厚,无法及时解决主流政治文化建构这一深层问题。进而,秦俗秦法与六国礼仪文化产生激烈震荡,政治文化整合作用十分欠缺,这于国家一统十分不利。在三晋法家文化和秦文化无法通行的前提下,只得转向楚文化和齐鲁文化。楚文化高度重视个体浪漫情感,乏于约束规整,于抗秦一事十分有利。但在统一后,刘邦功臣拔剑击柱的行为指向,显然不符合统一王朝的要求。此后事实可证,作为道家文化代表的楚浪漫文化在政治实践中也行不通。在这一时空下,政治文化秩序的一统任务,只能转向求助于齐鲁礼仪文化的襄赞。自孔孟以来,久被搁置而略显迂阔的儒家文化,终于得以登上现实政治舞台。
那么,儒家文化面临的政治问题是什么呢?可以说,面临东方六国政治亚文化和秦法家文化间的价值理念和行为选择差异,及其相互震荡造成的激烈冲突,即各地方型政治亚文化间的震荡,整合各家思想资源,再造一统政治文化秩序,是儒家文化面临的问题所在。在剖析儒家政治文化的内在价值结构和思想特质之前,从外部考察时人(尤其是刘邦)对儒家思想的态度和认知,对于明确其自身政治功能,从整体上把握其思想内核十分关键。这里要解决的是,从政治功能视角审视儒家思想的功用。
以刘邦而言,“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45]。此事发生于刘邦抗秦早期阶段,儒生郦食其意欲投靠其帐下效力,军中士卒基于平日观察说出以上言辞。郦食其为刘邦出谋划策,定计攻取陈留并以之为根据地,事成后,郦生已经赐食封爵。这可视作刘邦对儒生态度的第一次转变,由反感到接纳,原因为儒生有划策之功。
后有张良、陈平、陆贾、叔孙通等儒生得以顺利集聚刘邦军中,大都发挥“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谋士功用,减轻了武力征伐的当面压力。凡此种种策略谋划,都可视为儒生在军事斗争中的参谋功能。宇内混一之后,儒生于治国之术亦不断发声,陆贾认为“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46],叔孙通亦主张“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47],以至贾谊有攻守不同术的策论,均证明了儒生及所持儒家学说在以仁义礼治为方式治守天下方面,存有共识。这就为儒家思想在政治文化秩序整合方面,留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将儒家思想的政治功用,延伸至国家治理层面,这里的实例可以叔孙通在“起朝仪”方面的功绩及刘邦由“患之”到“大喜”的态度转变窥得一斑。前文有所述及,兹不赘述。这可视为刘邦对儒生的第二次态度转变:由接纳儒生到亲任儒生,原因为儒生解决了礼治等级秩序问题。
第三次态度转变,可以“商山四皓”助推惠帝一事明之。高祖年老,宠信戚夫人,欲以其子赵王如意易太子位,虽重臣劝阻,难以为功。在一次宴会中,见商山四皓立从太子身后,辅佐维系甚恭,遂与戚夫人感叹道“我欲易之,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48]。可见,此时刘邦已充分认识到儒生(广义)功用,并改变初衷,不再言废立之事。在这一次对儒生的态度转变中,刘邦因商山四皓之由而逆诸己意,并托以“烦公幸卒调护太子”之辞,相对于辱骂讥讽儒生之际,真不可以道里计。此处儒生解决的是,帝位废立这样于汉家安危十分紧要之事。从政治关系的支配性质而言,可以说刘邦改变初衷即意味着儒生对帝王的支配关系形成,以理性精神规训了权力意志的任意施展,起到权力制约的实然功用。
无须深论,儒生确系在刘邦反秦、立国、治国等方面,展现出高度的政治理性和应变策略,刘邦因之对其态度发生深刻转变,由厌恶、接纳逐渐再到赞赏。总之,从儒生所持儒家思想的政治功能言之,其发挥了助推抗秦、维系政局、巩固权位的功用。
转回至儒家建构一统政治文化秩序这一主题,汉初儒生地位的提高,自然同时将其所持儒家思想提至一个高位。虽曰汉初黄老政治思想为一大宗,但前文提及楚文化重视个体浪漫感情的倾向,对国家一统后的政治环境而言,并非十分恰切,七国之乱的历史史实亦证实了这一点。汉帝国意欲完成政治文化层面的整合,改变秦二世而亡的政治困局,强化其在思想整合方面的不足,必然导向其对学术思想的重视,对百家思想的捡敛,以及对儒家政治文化的重视。值得说明的是,在儒家政治文化取得独尊之前,确系经历了几次思想文化方面的论战。下节即进入汉初百家余绪思想争鸣这一主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