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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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唐宋乡村控制问题

一 唐宋时期从“村坊制”到“城乡交相生养”

城市与乡村的出现是个历史过程。唐宋时期的一些新现象:如“村坊制”的推行,“乡村户”与“坊郭户”的出现,“城乡交相生养说”的产生等,都有理由使我们去关注这段被称为“社会转型期”的历史。其实这三个较为典型的历史新现象,就是使我们认识唐宋时期城乡变化的重要线索。本书就是想通过追踪这三个线索来钩沉唐宋时期从“村坊分立”到“城乡交相生养”的变化过程。唐初,朝廷采用了“村坊制”的新形式来加强对基层的控制。这种“村坊分立”的管理方式极易和随后出现的“乡村户”与“坊郭户”“城乡交相生养说”联系起来。但追寻“乡村户”和“坊郭户”的来源,发现它们并不是伴随着“村坊分立”同时出现的。作为法定名称的“乡村户”和“坊郭户”,最早出现在唐宪宗时期而且多与赋税有关,之前的文献中尚未发现,之后的五代宋时期的文献出现较多。这说明唐初的“村坊分立”并不是“城乡相分”,也就是说其时的“村”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乡村”,它只代表着农民的居住地;“城”也不是与乡村相对的“城市”。“乡村户”和“坊郭户”反映的是“城乡经济分工”问题,是“城乡相分”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交相生养说”生成的基础,它反映着中国古代由“四民分业”向“城乡分业”的转化。其中探讨“村坊制”的因缘是追寻这种转变的起点。下面我们就分“村坊制因缘考略”“城乡相分的两条依据”“城市与乡村交相生养”三个部分来对此问题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