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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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乡村治理

先秦时期在广义上为夏、商、周“三代”甚至更早的五帝时代。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五帝时代属于部落联盟时期,尚未产生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夏、商、周三代为王制时代,是真正的分封建国时代,有别于秦汉以后的名为“封建”实为君主专制的帝制时代。先秦时期的乡村治理是邦国式地方治理的基层构成部分,治理体制经历了从甸服制到国野—乡遂制的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实行具有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性质的井田制;在赋税体制上,实行既演变又混合的“贡、助、彻”,赋税标准总体上为什一制。进入春秋战国后,乡村治理体制彻底改变,乡遂制演化为乡里制,公田制转变为私田制,劳役地租变更为实物地租,什一税大幅增加到什三税、什五税甚至更高。

由于资料缺乏,夏、商时期乡村治理的组织、体制和互动细节,今天的人们已经很难征之于信了,对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乡村治理的了解主要来自《周礼》《左传》等传世文献,其中可能不乏后世知识分子想象、托言的成分,但无论如何,先秦时期的乡村治理已经在治理组织体系、赋税政策、国家、贵族(地方)与农民关系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对秦汉及之后的朝代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