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章 《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有关公共管理与服务理论
养老服务作为一种产业,需有相关上下游产业链来牵引,其发展必有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理论背景做支撑,有其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及福利、需求及产业特点。
养老服务是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升管理与服务效能的工程,其管理与服务发展有着理论背景。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由此延伸出管理主义、公共行政、企业型政府等,缘于20世纪50年代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论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提高带来的挑战,其政府公共部门借鉴私营部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优化的竞争机制,强调政府低成本运作,政府与公民社会协商与合作,能够有效解决公共问题,及时满足公民需求;同时能够建立统治性权力与自治性权力的有效互动机制,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最终结果等,以最大限度实现顾客第一和消费者主权。该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由英美两国提出以来,便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
(一)主要代表
关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西方的学者见仁见智,主要有以下几类。
1.胡德(Thomas Hood)
英国学者胡德在《一种普通的公共管理模式》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公共管理”的概念。他归纳总结了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改革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公共理论的研究内容,从以下七个方面阐述了新公共理论的特征与内涵:第一,标准与绩效测量。应该设置具体可测评的目标,同时明确目标考核标准与测量方法。第二,职业化管理。在人才结构配置上,各司其职,专业人员进行实操,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第三,控制产出。强调资源利用后的结果,能够应用到业绩评估方面。第四,私人管理部门的风格。在实践过程中借鉴私营企业的风格,灵活用人,灵活嘉奖。第五,单位分散。细化公共领域的单位,将大单位按照产品单元分类,各自为财政拨款单元,各单元之间保持若即若离的距离。第六,竞争。公共领域应该朝着竞争激烈的方向发展。第七,纪律与节约。突出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原则性和节约性。
2.奥斯本(David Osborne)和盖布勒(Ted Gaebler)(美国)
20世纪60年代,奥斯本和盖布勒发表了《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将公共行政理论推向了高潮,强调了“重塑政府”的十大原则:第一,催化作用型政府:负责掌舵,而不是划桨。第二,社区拥有型政府:负责授权,而不是服务。第三,竞争型政府:贯彻实施合理的竞争体制机制。第四,使命型政府:优化组织机构,摒弃照章办事。第五,效果型政府:拨款按照效果因素而不是投入因素。第六,驱动型政府:受顾客需求驱动,而不是官僚政治需求驱动。第七,事业型政府:追求收益,而不是浪费。第八,预见型政府:预防优于治疗。第九,分权型政府:强调参与协作,而不是等级制。第十,导向型政府:借助市场力量推动变革。
3.世界经济与合作开发组织
世界经济与合作开发组织将新公共管理归纳为:转移权威,保证绩效、控制和责任制,发展竞争选择,提供灵活性,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信息技术,改善管制质量,加强中央指导职能八个方面。
4.欧文·E.休斯(Owen E.Hughes)(澳大利亚)
欧文·E.休斯探究发现了公共管理的六大共性:第一,强调目标的实现和管理者负责制,这与传统行政模式相比有重大改变;第二,强调灵活性,组织、人事、任期等脱离官僚制;第三,强调绩效评估,根据组织人事目标,借助“三E”(Economy,Effectiveness,Efficiency)构架绩效评估系统;第四,强调公共管理人员政治定位,应该具有政治色彩而不是中立;第五,强调分开掌舵与划桨;第六,强调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主要通过民营化和合同外包的方式。
5.陈振明(中国)
陈振明研究了新公共管理的范式和纲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职业化管理;第二,项目预算和战略管理;第三,明确的绩效标准和绩效评估;第四,引入竞争机制;第五,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第六,公共部门的分散化和小型化;第七,提供回应性服务;第八,转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1]
(二)基本观点
新公共理论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改革起着指导作用,但是照搬了私企在技术与方法、原理方面的管理模式,这样导致公私领域都采用相同的管理哲学。首先,在管理宗旨上,新公共管理“让管理者来管理”的信条赋予管理合理的权限,可引进私营部门成功的商业实践,将资源集中到关键领域,运用弹性的用人制度和报酬制度,为国家复兴提供钥匙,能使公共部门提高运行效率实现良好的管理;其次,在管理方式上,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精细的专业化管理,对劳动力要素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生产技术、组织技术来有效管理,可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最后,在管理标的上,新公共管理认为管理的目的是服务,需多渠道合理界定组织目标,置身于激烈的竞争环境,采用平时评估的量化指标来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导向的资源配置制度,可保证有效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组织高效运作,这就在管理的政策、目标、渠道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带来契机,要求公共管理者需要树立顾客意识,对外部环境能够保持足够敏锐度,能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组织之间、媒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需要拥有参与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的能力,促进市场化运行的良性发展。在养老服务方面,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可进一步促进管理者、市场机构等职责明晰,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改善政府的管理绩效,有效整合市场、家庭、社区的综合力量,运用各种手段,确保提供高品质的、充足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一)缘起
公共服务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提出,“每一个隔离的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通过)大家满足其需求”[2],从中可见国家应为其公民谋福祉的基本理念。16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公共服务思想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兴起而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基本理论雏形。洛克(John Locke)认为,“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3]。19世纪后半叶,历经两次工业革命之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趋于成熟,政府的公共意识以及民众的公民意识不断提升,迫切需要加强公共服务,以提高国民和国家竞争力,从而促进了公共服务思想的传播和应用,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发展。法国公法学学者莱昂·狄骥(Léon Duguit)在20世纪初出版的专著《公法的变迁》中明确,公共服务属于政府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其理论在范围、职责、性质方面更加明确和不断深化。20世纪70年代,欧美社会已基本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政府公共服务创新力度跟不上民众对公共服务要求的步伐,造就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诞生。要求改革政府并最终形成“企业化政府”,认为政府要“掌舵而不是划桨”“授权而不是服务”“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其将企业化、市场化机制融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中,全面深化改革内部机制与对象定位,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宗旨无可厚非,但在关注公共服务的公平性等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于是,为推进该理论的完善,便出现了目前最为盛行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二)主要观点
新公共服务是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公共行政所扮演的角色的理论,会引起公共行政的变革。公共行政官员正集中于控制官僚机构和提供服务,他们更加注重如何“掌舵”而不是“划桨”,就如同他们更倾向于打造一个日益私有化的新政府。但是,在他们忙于“掌舵”的时候,是否忘记了是谁拥有这艘船呢?依照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行政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落实为民服务和向民放权的职责,不是“掌舵”,也不是“划桨”,而是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的构建。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有以下七个基本观点: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重视人而非只重视生产率;为公民服务而非为顾客服务;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责任并不简单;公民权和公共服务重于企业家精神。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发扬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改进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摒弃了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关于政府理论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了一种侧重于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并且适合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这两大理论虽然在服务对象、对公共利益的态度、对公民参与的看法、对公共责任的观点、对政府角色的认知,以及对公共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又存在很多互补性。应用于养老服务,很难简单评价孰优孰劣。未来的公共服务将以公民对话协商和公共利益为基础,并与后两者充分结合。
三、社会支持理论
(一)研究背景
社会支持理论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与新的社会接触;也就是说,社会网络采用物质帮扶和运用精神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行为总和。社会支持的研究早在19世纪60年代,始于人们对压力影响身心健康的研究。早期研究者认为支持性资源即社会支持,社会支持就是帮助个体解决生活上、工作上的各种问题;后来学者开始从不同学科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在摆脱困境的过程中,他人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个体的身心健康具有深远影响。20世纪70年代,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学科的专业术语被正式提出来。韦伯斯特(Noah Webster)在《新大学字典》中认为支持就是一种能够促进扶持、帮助或支撑事物的行为或过程。康恩(Kahn)则把社会支持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肯定、关心、帮助。社会支持是一种主观感受,人们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心和支持,是一种社会联系,人们通过这种社会联系能够获得的他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支持,其中,精神支持是指精神上的安慰,包括能被他人理解、同情、尊重等;社会联系就是指同学、朋友、同事、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提供支持的社会组织。究其根本,是从自己身边存在的某个人或组织。我们能够获得其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支持,是个体实现价值感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人们在这种爱与被爱社会环境中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源泉。
(二)主要观点
综合各类学者观点,社会支持理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亲密关系观。这种观点主要基于社会互动关系视角,认为社会支持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种单向的关怀或帮助,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与社会互动。第二,“帮助的复合结构”观。该观点认为社会支持是一种帮助的复合结构,帮助行为导致社会支持的产生。第三,社会资源观。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支持即资源,也就是个人处理紧张事件问题时需要的潜在资源,能够实现社会关系、个体与他人或群体间资源互换。第四,社会支持系统观。认为社会支持是一个系统的心理活动,需要深入考察涉及的行为、认知、情绪、精神等。
将系列理论应用于养老服务,社会支持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极其复杂的多维体系。其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有家庭成员、同事、朋友、邻里和亲属等重要他人,也有政府、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家庭养老的社会支持是由具有一定信任程度和相当密切关系的个人或组织所组成,既需要国家支持(以国家为主体)、经济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也需要以社团和个人为主体的支持,包括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关系网络。社会支持的客体广义是指所有需要支持的个体或群体,而从养老服务角度而言,客体是指所有老年人尤其是居家养老群体。社会支持的内容是指社会支持主体提供的服务,包括尊重性支持、物质性支持、信息性支持、情绪性支持、同伴性支持等,有主观性支持,老年人个体在社会中被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和受尊重满意程度;也有客观性支持,包括社会网络的实际参与、团体关系、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各种社会联系的获得程度和数量,这类社会支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依赖于个体的感受而独立存在,支持方式多样,维度多元。
四、服务型政府理论
(一)缘起
服务型政府理论由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张康之等提出,[4]那个时间面对“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和“建立什么样的政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建立什么样的政府来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后面临中国工业化和后工业化同步走的严峻形势,基于对西方公共管理与服务理论等的反思,结合中国历史与现实,中国学者提出有别于西方管理型政府模式的服务型政府概念。自此,各位学者寻根探究其渊源。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中的民主理论;基于行政学观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直接支撑是现代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行政法学观点,管理行政向服务转变,注重行政权力行使向尊重人权转变,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基于公共经济学观点,公共产品支出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基本观点
综合该系列研究,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承担服务责任、履行服务职能的政府。根据张康之的观点,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该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服务导向而非控制导向的政府;第二,公正导向而非效率导向的政府;第三,工具效用与价值观照并重的政府;第四,合作和信任整合机制的政府;第五,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政府;第六,行政程序的灵活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政府;第七,道德职业型政府,在行政人员的行为层面上,行政自由裁量权能够得到道德制约;第八,前瞻性政府,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它既不是近代早期的自由放任型政府职能模式,也不是20世纪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而是一种引导型的政府职能模式。[5]
首先,政府提供服务应依据社会民众的需要;其次,政府应尊重民众自主权,不能强制公民接受某项服务;最后,政府服务应该让民众有较高的满意度。将该理论应用于养老服务,服务型政府需根据分权、法治、责任、效能、竞争原则,参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对政府职能进行合理定位,构建公正、法治、有效、透明、负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第一,要提供制度供给服务,即建立政府、各类组织、家庭、个人遵守的养老保障及服务的制度框架和模式。第二,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接下来,根据养老服务需要对资源进行合理界定。第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效率、程序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满意的服务。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老年人们可以便捷享受养老服务,惬意体验老年生活。
五、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公共政策分析始创于20世纪50~60年代的西方政策科学,其主要涉及公共政策的内涵主题(分析什么)、分析模式的架构选取(如何分析)两方面,目的是通过研究公共政策措施所反映的社会利益,从中协调相关矛盾冲突,以重构或变革社会架构关系。其内涵主要包括现象形态(公共政策)、根本目的(协调矛盾)、形成过程(利益群体动态博弈)。
根据学者研究,架构组合成一个个“政策圆圈”。公共政策各种利益群体通过调整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等流程中的复杂社会关系来最终确定利益均衡表述的政策形式,是以政策的制定修改调整为杠杆进行一个个动态连续循环往复的主动博弈过程,其形成是多层次多周期多循环,往往一个政策周期终结时需在政策环境背景下多重评估政策过程,这就促使制定主体修正行为偏差,对衍生问题提出新的政策方案,开启另一个政策周期。
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公共政策领域里老年社会保障政策系统内的一个分支,其根本目的是寻找一个合适的方案来持续满足老年人对于原居舒适安老的各种需求,它的形成过程遵循“公共政策圆圈”的范式,在初步完成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这样的完整连续的周期后,经过对既有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过程中的特征进行归纳梳理,明确该政策成功的标准和失败的原因,总结成经验推动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构建,再循环经历新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的流程,最终满足公正公平的价值诉求也只有持续地进行政策探究和理性策略的博弈才能最终促进各利益群体目标的均衡实现。
在公共政策分析模型方面,根据美国政策学家保罗·A.萨巴蒂尔(Paul A.Sabatier)首创的支持联盟框架,基于政策的制定是一群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共同体通过定义相互的观念和价值,以塑造共同的核心政策信仰开展一定的合作,其联盟框架主要包括相对稳定的变数、外部(系统)事件、主要政策变迁需要的一致性程度、子系统行动者的约束和资源、政策子系统这五组变量。其中,相对稳定的变数包括问题领域的基本特质、自然资源的基本分布、基本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社会结构、基本宪法规则四个方面,外部(系统)事件包括社会环境的变迁、公共舆论的变化、统治联盟系统的变化、来自其他子系统的政策决定和影响等。
根据该框架模型结构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政策问题,作为老年保障制度中的子系统之居家养老服务,其所对应的相对稳定的变数包括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和非排他性,养老文化和人口经济结构,社会、经济资源的基本分布,基本宪法规定,涉及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外部事件包括老年收入、医疗、住房、照顾家庭照顾者等支持性政策的影响,公共政策主体的权责定位以及志愿者组织的渗入等。
六、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理论
公众对社会公共物品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多元化,对传统政府的公共福利供给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存在政府供给低效和供不应求的问题。同时,各政府管理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夸大本部门产出物品的重要性,从而争取尽可能多的财政预算以致供大于求。这种社会福利领域出现的政府失灵现象引发了各国公共管理的革新。为提高公共部门供给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各国探索出多元化供给的多种模式。其中,典型的有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西方流行的公私合作制,即公私伙伴关系。被称为“民营化大师”的美国学者E.S.萨瓦斯(E.S.Savas)认为,这种公私伙伴关系是企业、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改善城市状况而建立的一种正式合作,旨在促进多方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有效组织生产、提供物品和服务。[6]如此民营化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变了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和生产者身份,为公共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各国理论者多认同这种新型的供给模式,通过前期福利国家的成功改革实践发现,政府的制度权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质和量,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也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政府把多元化供给当作核心理念和措施,旨在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就目前发展趋势而言大多数政府将供给方式的多样化选择作为公共服务改革的重点,构建双主体参与供给方式和三元主体合作供给方式,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源于政府、公民、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因此,多元主体互动供给称为主流发展趋势。
七、协同增效理论&服务链理论
协同效应原本是指物理化学现象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元素融合所产生的作用大于各元素单独应用时的作用之和,又称增效作用。其源于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提出的协同概念。他在协同理论中阐述了整个环境中的各个系统间的关系,认为各系统中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所组成的新结构能够产生整体效应。该理论延展不仅得到了政治学的认同,更是发展到经济学、管理学等各领域。[7]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并非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部分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整体融合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美国战略学家伊戈尔·安索夫(Igor Ansoff)将协同理论引入并发展为经济学概念,他认为协同理论是企业进行多元化战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用公式可简单表述为1+1>2,2+2>5。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是协同效应最常表现的三种类型,其中经营协同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纵向一体化、市场力和垄断权、资源互补等实际效益,管理协同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率、节省管理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财务协同能提高财务能力、合理避税、降低风险。[8]蒂姆·欣德尔(Tim Hindle)认为,通过共享技能、共享有形资源、协调的战略、谈判联合等横向关联和纵向整合的方式可以实现协同,获得最大化发展。[9]
随着协同效应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广泛运用,服务业将其引入并催化了一个较为新颖的服务供给理论——“服务链理论”,该理论认为服务是由服务链提供的,每条服务链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节点相关联而形成的,当服务链条构成后它对消费者的服务供给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完整性、社会性和对称性等特点,在信息、产品、技术、资金等上中下游提供最优化的协同服务。养老服务作为服务产业之一,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就是具象化为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研究就可采用协同增效理论以及服务链理论所提出的建构方法,为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成本耗损最小化,服务路径便捷化,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中政府、社会、家庭力量之间可形成协同,达成一致性目标利益,以合作的方式构成开放的“服务链”,在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乐及发展的服务过程中实现主体间资源相互匹配、文化相互融合、目标相互促进,以此“增效”——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实现老年人养老福利最优化供给的整体效应。
八、社会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一)社会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作为英语国家的日常用语,隐含在公共管理之政治进程中,主要指作为行为者的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团体及个人等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探索以平等合作的方式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事务及社会生活,使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处理的系统性工程。
该理论源于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文化生活的活跃繁荣,各类慈善组织、志愿团体、社区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力量不断壮大,其对公共生活的影响日益重要,加之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的管理负担日益加剧,理论界开始就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关系问题重新反思。如果说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关注公共部门对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技术的引进,治理理论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它对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
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理论的拓展,就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等问题,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治理的参与主体趋向多元化,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结成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形成一个多维度互动的管理过程;二是主体间权力与责任的界定较为模糊,需要完善法规对纵横各层级主体的责权利进行明晰,使之能有一定规则约束;三是主体间的权力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与交互性,中央政府单位、地方政府单位、政府派生实体、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均在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彼此交互作用;四是自主治理网络体系的构建,在互联网背景下各主体以多种形式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共同承担责任,要在事务、人和组织、眼前和长远进行战略和战术的管理;五是政府的职能范围及作用方式需要重新界定,中央、地方政策法规如何通过社区治理。下沉落地治理理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失灵,但治理理论也不是万能的,针对治理难以避免的缺陷,国内外逐渐实行公共事务的部分权益放与受,即委托代理部分公共事务,让政府在重大决策导向上把控。
(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是基于非对称信息博弈论。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件事情的运行过程中,一部分参与人拥有另一部分参与人所无法拥有的信息。无论是否处于信息时代,信息的非对称性都包含发生时间的非对称性与信息内容的非对称性两个维度,就发生时间的非对称性维度而言,某件事情运行过程中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参与方正式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正式签约之后,即事前非对称与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被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则被称为道德风险模型。就信息内容的非对称性维度言,而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一部分参与人隐藏起来的行为,也叫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一部分参与人隐藏起来的知识,也叫隐藏知识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他提出“如果当事人双方中,代理一方代表委托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权利,那么委托代理关系也就随之产生于其后”,该理论被学界发展,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的规模化而渐渐产生的。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委托人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等原因,没有能力行使自身拥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分工的专业化使得大量的专业代理人涌现,他们有精力且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人委托给他们的权利。因此,如今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参与方根据显性或隐性的契约,指定另一些参与方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授予他们一定的自由决策权,并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相应的物质报酬,其中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一种较为“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某种专业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这种关系,并且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的信息优势常常自主代表委托人的行动选择。鉴于代理前后大量隐性显性的非对称信息难以透明公开,委托代理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拥有各自的效用函数,因而两者的权益必然存在冲突。在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自主行为很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无论是经济性质的委托还是社会性质的委托,均需要进行规范。
居家养老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政府需要对部分职能进行委托购买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政府部门可视作“委托人”,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看作“代理方”,在委托代理的大框架下,对参与购买的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效能化。
注释
[1]朱海燕.“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推出新作[J].中国行政管理,2016(第9期):16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9.
[3]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0.
[4]刘然.张康之《走向合作的社会》述评[J].理论探索,2017(第6期):120—128.
[5]王锋.论合作的可能性——兼评张康之教授的《为了人的共生共在》[J].公共行政(人大复印),2018(第7期).
[6]萨瓦斯,敬又嘉,胡业飞.访纽约城市大学E.S.萨瓦斯(E.S.Savas)教授[J].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3(第2期):252—257.
[7]王丽丽.赫尔曼·哈肯的“协同学”哲学思想评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8(第4期):469.
[8]杨培芳.互联网时代“协同经济学”理论新探[J].中国经济报告,2021(第4期):143—145.
[9][英]蒂姆·欣德尔.关注管理的软肋:玻璃天花板[J].现代领导(A版),2005,(第3期):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