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结局
周四开庭前,我们就接到通知,必须按期出庭作证。可真到了星期四那天,却已经不需要我们再去作证了。原来,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已经受理了那件案子,杰弗逊·霍普已被传唤到了另外一个法庭上,将会接受铁面无私的判官对他进行的公正审判。在被捕的当晚,他的主动脉瘤就崩裂开了,第二天早晨,有人发现他躺在监狱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挂着平静的笑容,好像在临死的那一刻,他回忆起了过去的年华,并庆幸自己能够只争朝夕,圆满地完成了复仇使命。
“他的死会把格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两个家伙给气个半死的。”第二天晚上,我们在谈论这起案件时,福尔摩斯说,“这不是把他们吹擂炫耀的本钱给带走了么?”
“在这起案子破获过程中,我没觉得他们立了多大功劳啊。”我回答道。
“在这个世界上,你能做什么或者做了什么,与最终的结果扯不上半毛钱关系,”我的同伴悻悻地回答说,“关键在于,你能否让人们相信这些事情确实是你做的。不过也没事儿,”短暂的停顿后,他又略显释然,接着说道,“不管怎样,我都没有放弃过调查这起案子。在我记忆里,这件案子算是最有意义的。案情虽然简单,但却极具启发性。”
“简单!”我不禁喊出声来。
“是啊,确实很简单,再也找不出其他的词儿来描述它了呀。”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看到我吃惊的表情,他微微一笑:“无须借助其他帮助,只照自己的一般推断,我在三天内就擒获了凶手,这证明案情本质确实不难。”
“这倒是真的。”我说。
“我曾经跟你说过,但凡那些超乎常理的事情,都不会造成障碍,反而大多都是破案的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把握好回溯推理的方法。这种技巧特别实用,而且容易掌握,但人们实践得不够。在日常生活中,用得着向前推理的地方多一些,所以人们就忽略了回溯推理的方法。综合法与分析法使用频率的比例,都有可能会高达五十比一。”
“坦白讲,”我说,“我不大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我就没指望你能这么快明白,只是想试一试,看我能否把它讲得更清楚透彻点儿。对大多数人而言,在你描述完一连串的事情后,他们都能说出结果可能是怎样的。他们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后,就会告诉你下一步的情形。然而如果告知他们结果,让他们凭借内省意识推断出导致这种结果的详细步骤来,能够做到的人却没有几个。这种种能力就对应我提到的‘回溯推理’或者‘分析方法’。”
“我这下明白了。”我说。
“以刚刚破获的这件案子为例吧,你只看到了犯罪现场和结果,剩下的事情就得靠你自己去发现。我还是想尽量让你明白,我是怎么推理其中关键步骤的。当初的情形你也知道的,我就从头说起吧,我步行去了那间屋子,当时没有掺杂其他主观判断。从检查街道开始是理所当然的,我都给你解释过了,在街道上清楚地看到了马车轮碾下的痕迹,通过仔细探究,我确定那道车辙印肯定是前晚留下的。车轮之间留下的痕迹较窄,我由此确定这是一辆出租马车,而不是私人马车。比起很有身份的人驾驶的轿式马车来,普通的英国四轮出租马车要窄一些。”
“经过细致的查看,我先有了这样一个初步的印象。然后,我就慢慢地走在花园的小路上,这条小路上恰好都是黏土,一踩就会留下足迹。你肯定会想,这条路泥泞不堪,被人踩得乱糟糟的,哪能看出什么门道。可我的眼睛久经历练,路面上的每一个痕迹都有它的意义。在侦探科学的分支学科中,足印学这门艺术非常重要,但也非常容易遭到忽略。幸好我个人对这门学科很重视,并长期践行,都快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最先看到的是警察沉重的足印,然后是最早穿过花园那两个人留下的足印,足印的前后顺序一看便知,因为在某些地方,先前的脚印会被后来者掩盖掉,很快就看不清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完成了,从中我可以推断出,午夜时分有两个人来过,从步幅来看,一个身材高大;而从小巧精致的靴印又可以推断出,另外一个穿着时尚。”
“刚一走进屋内,刚才的推断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精美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真的是一起谋杀案的话,那么凶手必是那个高个子无疑了。死者没有受到创伤,但是脸上的表情却显得焦虑不安,我可以确定,他在死前早就预见到了自己的下场。一个人若是死于心脏病或是突发的自然灾害,他的脸上绝不可能露出心烦意乱的表情。我闻了闻死者的嘴唇,一股淡淡的酸味迎面而来,所以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身亡的。另外,他的脸上写满怨恨与恐惧,这进一步佐证了被迫服毒的结论。通过排除法,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因为其他一切假设和事实均不相符。这算不得什么极富创见性的奇思妙想。在刑法志中,逼人服毒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不鲜见。只要是毒理学家,一提到毒杀案件,就会立马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和蒙彼利埃的莱特勒这两起案子。”
“现在该说说其中的缘由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抢劫绝不是谋杀的动机,因为死者身上的东西一件不少。那么,这是党派之争的暗杀还是为一个女人的缘故?这是当时面临的难解之题,两者相比之后,我认定了后者。如果是党派间暗杀的话,凶手一旦成功,就会赶紧逃亡。而这起案子却截然相反,凶手显然是蓄谋已久,并且在房间里到处留下足迹,说明他一直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是件个人仇杀案,而与党派斗争无关,也只有仇杀,凶手才会这样周密计划。等到发现墙上的血字后,我就越发肯定自己的判断了,凶手这么做明显是有意误导警方。发现那枚戒指后,可以说疑云已经散开了。凶手显然是在利用戒指提醒死者回想死去的女人,或者不在场的女人。就这个问题,我还问过格莱森,他在给克利夫兰警方发电报的时候,是否询问过德雷贝生前的职业。你肯定记得他说自己没问。”
“然后,我继续对这间屋子进行了细致地搜查。这让我进一步确定,凶手就是那个高个头男子,另外我还收获了一些意外的细节,诸如诺波利雪茄和凶手指甲的长短问题。既然屋里没有搏斗的痕迹,就不会有外伤的可能,所以我认定,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察觉到,足迹走到哪里都带有血迹。正常人在激动时不可能流这么多鼻血,除非那个人血气过旺,所以,我大胆猜测凶手可能是一个强壮的红脸汉子。一些事实证明,我最初的判断完全正确。”
“我离开房子后,便着手查看格莱森疏忽掉的事情。我给克利夫兰警方发了份电报,向他们的负责人询问了与伊诺克·德雷贝婚姻有关的情况。他们的回电很肯定,说德雷贝曾经控告过一个名叫杰弗逊·霍普的老情敌,而且还请求过法律的保护,这个霍普目前已流窜至欧洲。我心里很清楚,这件谜案的线索已经落入了我的掌握之中,稳妥地抓捕凶手才是当下要解决的问题。”
“我的脑海里早已形成判断,同德雷贝一起进入房间的不是别人,就是那个驾驶马车的人。路上碾下的痕迹告诉我,拉车的马在原地来回动过好几次,要是驾车人在的话,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驾车人不在屋里,他又会去哪里?还有,但凡有点理智的人都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在第三者面前实施蓄谋多年的凶杀,这样的想法是荒诞不经的。最后,在伦敦城中,跟踪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乔装打扮,假装成一个马车夫。这样一想,我就自然而然得出了结论,杰弗逊·霍普一定藏身于首都的马车夫当中,只要循着这条线索去找,就一定会有收获。”
“他曾经当过马车夫,不可能就此歇手不干,这样做毫无理由呀。相反地,站在他的角度想一想,他会觉得,突然改变工作更容易惹人注意。所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还是会接着做这份工作的。在这个国家里,没人知道他姓甚名谁,既然如此,他何必要改名换姓呢?那也就没必要去怀疑他是否会用假名字。所以,我才把街头的一些流浪儿组成一支侦查小分队,有计划地分批派出,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直到找到悬赏疑犯为止。我迅速地选用了这支队伍,结果他们干得很成功,这些你肯定还记忆犹新吧。斯丹格森遇害,完全是一件出乎意料的事情。而这个意外事件无论如何都不可避免。就像你了解的那样,在第一个遇害人那儿,我找到了两粒药,早就该想到凶手会使用这种东西的。你看,这起案件在逻辑上相互贯通,甚至可以说是一条几近完美的链条。”
“简直太神了!”我失声喊道,“你应该根据这起案子写个破案报告,然后发表出来,让大家都来感受一下你这股破案神技的魅力。要是你不愿意的话,我为你捉笔代劳。”
“你爱怎么折腾都行,医生。”他回答说,“看这儿!”他边说边递给我一张报纸,“就看这一段!”
这是当天的一份《回声报》,福尔摩斯用手指着其中一段,原来上面印有我们正在讨论的案件。上面是这样写的:
凶手霍普本为民众所津津乐道,随着他的突然死亡,这一谈资也将销声匿迹。他被指谋杀了伊诺克·德雷贝先生和约瑟夫·斯丹格森先生。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该案的导火索是情爱纷争,早就由来已久,其中牵涉到了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至于该案件内幕细节,可能将成为永远的谜团。两位被害人年轻时,都曾笃信摩门教,而暴毙的囚犯霍普,同样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要论及这起案件所起的效果,它至少可以起到震慑外来移民的作用,突出地体现出我方警探迅捷干练,破案神速,以此警告所有来英的外国人士,自己的情仇爱恨还是在国内解决为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大不列颠的国土上来。成功抓获嫌犯全都是雷斯垂德和格莱森两位探长的功劳,他二人是伦敦警察厅知名的得力探长,这早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了。据悉,逮捕凶手的地点是一家民宅,里面住着一位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他也算是业余侦探,其人在探案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天赋,只要诚心受教于两位导师,做出成绩大有希望。据推测,这两位破案神探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必将荣获某种奖励。
“我打一开始就跟你说过的话,都不记得了么?”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都笑出声来,“我们苦心研究的血字谜案,到头来却让他俩赚得盆满钵满。”
“不要太揪心,”我回答说,“我把事实经过都记录在笔记本里了,一定会公布于众,广为人知的。况且这起案子也已成功告破,这样想想,你应该感到心满意足才对啊。这里有句罗马守财奴说过的话,权且借此宽慰一下你自己吧。”
赚钱守财乃我本性,笑骂褒贬任人评说。
推理断案显你才干,是非曲直由它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