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方言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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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域方言的界定

(一)地域方言的概念

地域方言是在特定地域历史性沉淀下来作为实际交流工具的语言,又称地区语言、地区方言、地方语言、地方方言等。其中“方言”就是地域语言或者地区语言的简称。

地域方言的特质之一是与通用语言相比较,地域方言首先是一种方言,是同通用语言相分立而形成的,在地位上与通用语言有本质区别。方言可以指在语音、语义、词语上与标准语言有区别、有变化的语言,通常与地方有联系,但是也有可能与社会地位如阶层、职业特点乃至族裔相联系。英语中,方言称“dialect”,形成于16世纪末,来源于古希腊的“dialetus”和“dialectos”。最初的含义是“言说”(siscourse)和“谈话”(conversation),后延伸为“一种说话的方式”或者“一个国家或地方的语言”。[24]方言“dialect”其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特定语言群体所使用的语言与标准语言(standard language)相比有变化,如口音的变化、特定词语的变化等,但是这些变化不影响特定语言群体与标准语言群体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此时,方言的含义如同我们所说的口音。如《牛津词典》对方言的定义:“一种语言的附属形式或变体——具有地方特征的词、发音或片语”指不同于“标准语言”或“优雅语言”的各种语言。[25]地域方言的第二种含义是指社会层级意义上的,不是指标准语言的变种,而是指一种语言其在产生、发展或进化过程中与标准语言的产生、发展或者进化的关系不是那么密切,如二者虽然可以说是同源,同一家族,但形成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分道,使得该种语言与标准语言差异很大,甚至成为独立系统的语言。[26]

地域方言是方言,但不是单纯作为标准语言变体的方言,而是独立的语言,是语言最自然和最小化的单位。有人提出,地域方言是一种“彼此相对独立的亚语种”,[27]这也表明了地域方言的独立性。有一种观点似乎比较流行,认为地域方言是语言的一种变体或者支派,其之所以为方言,是因为源语言的存在,如有人认为我国的吴方言、湘方言有一个共同的源语言——汉语,[28]但是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汉语为源语言,但这个汉语如何定义?是以秦统一语言文字后的语言为汉语?如果这样,秦统一的语言文字实际上是通用语言。那么作为吴方言、湘方言的源语言是什么地位?通用语言还是地域方言?不可否认,秦确立的通用语言对其他地域方言都有影响,但这种影响还不至于将秦确立的通用语言作为特定地域方言的源语言。因为在秦的国家权力介入语言之前,中国的语言实际上就是以地域为特征的各种历史性沉淀下来的、有独立语音、语法和词汇系统的语言,也是一种地域方言。秦借助权力将本在秦国一带通行的语言变成了国家的通用语言。此外,如前所述,方言还可能仅仅是口音或者词义或者语法的变化,或者是语言的各种变化的结合,但是如果同一种语言下各种变化不妨碍语言者或者语言群体之间的交流的话,这种因语言的变化而获得方言地位的语言与所谓的标准语言实际上是同一种语言,显然不是地域方言。所以,地域方言应该是英语“方言”中的第二种含义,又称地方方言或地域专用语言,指在特定地域历史性地沉淀下来并被人们作为公共交流语言的语言,人口、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差别体现为地域差别,这些差别不仅成就了语言的丰富形态,更是造成了特定地域方言与其他语言的迥异。

地域方言作为独立语言单位的原因首先是历史原因,或者说地域方言的独立语言地位在于其是历史性沉淀下来的语言。历史性的沉淀,表明了地域方言形成的非人工性,是自然形成的,反映了特定地域的各种历史,如文化变迁、农耕、游牧、建筑、工艺以及生活方式等历史。由于地域方言与特定地域历史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地域方言反映的历史甚至比记载的历史还要准确和可靠。[29]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历史性沉淀”不仅是个完成时态,更是个进行时态。完成时态意味着特定方言在语音结构系统、词汇结构系统、语法结构系统等方面已经积累或完成到相当的程度,能够满足本地域社会交际的实际需要。进行时态则意味着在文化的变迁或形成过程中相伴产生的特定的地域方言,这类地域方言由于正在形成过程中,虽然与其他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作为某种文化的代表,仍然可作为“历史性沉淀下来”的语言,如产生在香港地区的“港式粤语”。有学者考察,“港式粤语”不同于传统的、纯粹的粤语,而是各种语言的杂交,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出现了新的变种,即“所谓港式粤语,口语包括港腔广府方言、新的俚语流行语,以及夹在粤语句法里的英语单词断句。书面语则由旧三及第(白话文、文言文、粤语方言)转向新三及第(仍带文言文的白话文为主构,加上粤语词句,偶然出现英文)”。[30]而这个“港式粤语”成为以毁灭性创造香港本土文化的工具和载体,这也是个“历史性沉淀”的过程。[31]其次,即便从语言学的定义看,基于语音、语义、词汇、语法标准,地域方言也是独立的语言单位。正如有人所概括的那样:“地域方言拥有自己的语音、语义、词汇、语法系统,在方言区内部具有全民性,是该区域内人民所使用的交际工具、思维工具。”[32]再次,地域方言的独立语言地位还可以从交流程度来观察。由于语音(这最为突出)、语义、词汇乃至语法的不同或重大差异,不同的地域方言之间实际上很难相互交流或者根本就无法交流。如同为地域方言的粤语、闽语和吴语,其间的交流就很困难。而处于同一地域方言之下,尽管在语音、语法、语义上存在差异,但其间的交流基本流畅。因此,可以说地域方言是语言最自然的状态,也是语言划分中最为客观和最小化的单位。这也是《世界语言权宣言》为彰显不同语言的平等地位,在尽可能避免使用甚至放弃使用母语、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等概念的情形下,仍然用专门的术语“地域专有语言”来定义地域方言的原因所在。

由于语言形成、发展过程的漫长性,各种明显的、不明显的因素的交互作用,在通用语言、官方语言或标准语言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地域方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维基百科》所列举的典型的地域方言是意大利Regional Romance Language,直译为地域性罗曼语,在当时,这是普遍性程度很高的语言。此外,法语、德语中都有地域方言存在。这与欧洲18—19世纪借助语言来构建民族或者打造同质文化的目标和努力直接相关。有人将方言理解为标准语的变异,但实际上,任何语言本身都有变异。语言的变异究竟是基于标准语的变异还是在标准语确定之前就有的变异,这是个有争论的问题。但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后者的可信赖度更强。有学者对此总结道:“从中性角度看,语言就是由这一些变异的类型组合而成。但在文化宰制的过程中,所投射出来的,不仅是一种经过筛选出来具有权威式的类型(除了这个类型,其他所有的变异类型,可能被判定为低劣或不正确的),而且是一种完全抽象的概念:将语言视为存在的变异之外。”[33]标准文和方言就是这种投射的反映。地域方言在中国也普遍存在,如通常认为中国大陆有7个语言区,其中北方语言区作为了通用语言即普通话的基础,其余的语言区如闽南语、粤语等都作为地域方言存在。通常,只要某种语言获得通用语言的地位,那么相应地就会出现地域方言,通用语言在本质上属于获得国家承认和支持,并以各种倾向性的法律和政策来保证其优先发展甚至垄断发展的特殊地域方言。因此,可以说,只要没有被国家通用语言所采纳或获得“中央方言”地位的语言都可以纳入地域方言的范畴,这还包括土著或其他少数文化群体等少数人的语言。例如,在中国台湾地区,闽南话、客家话和原住民语言共同被称为“乡土语言”,2008年台湾当局要求改为“本土语言”。乡土语言也好,本土语言也罢,同中国台湾地区的通用语言“国语”相比较,其没有获得“中央方言”的地位,因此,其本质上就是地域方言。

地域方言的另一种特质就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或“区域性”,是一定的空间地域内的人们共同使用的语言,特定地域方言与其他语言的界限以“地域”为界,表现为不同的、独立的地域方言的语言群体往往集中于某一特定地域,这也是“方言”与“地域”“地方”相连的缘由所在,即地域方言之所以冠以“地域”,这是因为“地域”与“方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有学者定义,“方言是一个地方的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下来的丰富生动的语言”,[34]强调了方言的地域性、地方性。至于地域方言中的“地域”是否与政治体制中的权力管辖区域如省、州、市、县等区域重合,不是地域方言的内在要求,地域方言中的“地域”的界分更多地是依赖历史因素而缓慢形成并稳定下来。历史上的大规模人口迁徙、移民以及某些政策的实施都可能是成就某种语言成为特定地域特有语言的原因。地域方言是在特定的地域内,人们长期共同的交流、交往形成的。同时,地域方言也因人们的使用为特定的地域构筑了交往社会空间,“地域性”特征进一步凸显。鉴于地域方言的地域性特征,1996年的《世界语言权宣言》将其称为“地域专有语言”或“地区语言”,“是历史性地奠基于这一空间的社区的语言”,这样的地域被称为“语言社区”。[35]无独有偶,澳大利亚将地域方言称为“社区语言”,“‘社区语言’(Community Language)一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用来指在澳大利亚使用的非英语语言。‘社区语言’这个词强调这些语言并不是外语”,[36]可见,“社区语言”中的“社区”与“地域”是异曲同工的两种表述。因此,社区语言本质上也是一种地域方言。

(二)地域方言的类型

地域方言是与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相分立而产生的一种通称。通用语言本身或其前身也是一种或几种方言,由国家以法律、政策和政府的各种策略来确立其统治或绝对优势地位,并动用公共资源甚至国家强制来推行,因此,通用语言的地位等同于“中央方言”地位。反之,没有享受到国家所有优惠政策或没有被国家利用权力确立为统治或绝对优势地位的语言实质上都作为“地域方言”或“地方方言”的形态出现。因此,在现实中,地域方言的类型多样,具体可分为:

1.少数民族语言

包括少数民族语言、移民群体语言等。少数民族语言也是地域方言,只是此处的地域限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移民群体语言虽然表面上不与不同特定地域相联系,或者仅仅与特定身份的人相联系的语言,但追本溯源,移民群体语言与特定地域的环境、历史、文化、人口等不可分割,也是一种地域方言。

2.与通用语言在语音、语义、词汇或文法等某个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性,但未被通用语言采纳或吸收的方言,以及与通用语言在语音、语义、词汇或文法上存在极大差异,不被也不可能吸收到通用语言的方言。追本溯源,这种类型的地域方言还很可能与通用语言具有同源性或者非常密切的关系,但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二者渐行渐远,以至于在语音、词义、书写上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或分歧,而这种差异或分歧实际上妨碍了两个语言群体之间的交流。典型的如中国的粤语、吴语等中国南方的地域方言。以粤语为例,其来源于广府方言,由历史上南迁的群体不断带来,承袭了许多古代汉语的语用习惯,不仅在读音发音上与北方语区的方言不同,而且融入了大量古字可以进行书写,造成其书写习惯与北方语言区基本统一的书写习惯有着极大差异。由于通用语言在本质上属于获得国家承认和支持,并以各种倾向性的法律和政策来保证其优先发展甚至垄断发展的特殊地域方言,因此,可以说,只要没有被国家通用语言所采纳或获得“中央方言”地位的语言都可以纳入地域方言的范畴。

3.通用语言的非标准变体

这是通用语言在特定情势下因特定群体的需要与其母语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语言,对于在这种语言环境中成长的个体而言,这也是一种地域方言,是他们的母语。典型的如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形成的“黑人语言”,包括“混合语”和“黑人方言”。非洲本来是个多语言的地区,被作为奴隶贩卖到北美的黑人本来说不同的非洲语言,由于被分居各处,不同的非洲语言相互混杂,产生了混合语(Pidgin)。他们的孩子在“混合语”的环境中成长,“混合语”自然就成为其母语。同时,黑人奴隶为交流需要,也学会了一些简单的英语,同时保留了自己的非洲词汇。更重要的是,为了表示对奴隶制的反抗,黑人奴隶间还产生了一些专门用来针对白人的词语,有些英语的语义也被改变,如褒义改为贬义等。这些作为“民族自觉的一种表象”[37]的黑人方言就是通用语言的非标准变体,本质也是一种地域方言。

可见,地域方言是语言最为本质、最为自然的状态,也是语言划分中最为客观和最小化的标准。所有的语言本质上都是一种地域方言。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方言与语言基本同义或可相互替用,原因就在于方言的原生形态。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仅仅是权力介入后的地域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也是地域方言,只是这个地域限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甚至那些虽然表面上不同特定地域相联系,仅仅与特定身份的人相联系的语言如移民群体的语言追本溯源,也是一种地域方言。

(三)地域方言的实质

1.地域方言是文化最恰当、最成功的解释

语言就是传达人们思想、想法的一系列沟通符号、表达方式和处理规则,通过人们的发声系统、结合视觉、听觉等来完成。虽说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语言的种类可谓五花八门,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语言本身的多样性,但这些五花八门的语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有人类语言的形成都是历史性的,借用赫尔德的话说,“语言是群体共同经历的表达”。[38]因此,与特定文化历史性联姻的语言成为文化识别的标志。如果说文化的成长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那么语言无疑就是这个自然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可以说,一个人的文化或经历是由语言构成的,一种语言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说不同语言的人基于其语言特有的结构,利用其语言特有的表达方式和对现实独到的观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用菲西曼(Fishman)的话说,语言是特定文化的利益、价值和观点的最好表达,是特定文化典型产物的最好命名。套用菲西曼(Fishman)的描述,语言和文化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索引”式的关系。[39]虽然这种联系并不意味着一种文化只能用一种语言来表达,但是在特定文化发展中所形成的、与文化伴随产生的“原生语言”无疑是特定文化最恰当的、最成功的诠释。地域方言恰恰是在特定地域,经过各种因素以看得见或看不见的方式相互博弈,历史性沉淀下来的语言,是伴随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原生语言,自然成为文化最恰当、最成功的诠释。

进一步追溯,语言不仅是特定文化最成功、最恰当的诠释,甚至语言本身就是文化的化身。对特定群体而言,将不同成员联系起来的信念和行为必须依赖公共的、大家所公认和遵守的符号,即语言。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不仅是一种媒介,也作为观念本身而存在。通常情形下,人不可能先想出某种观念,再设法寻求一种语言来“包装”,除非你所使用的语言不是你自己的原生语言或母语。思想的过程就是使用符号的过程,也就是语言产生的过程。这其中的情形正如赫尔德所坚信的那样:语言是一种意识的自然成长过程的核心部分,这个意识认识到他们之间(指群体成员,作者注)具有共同性,而这种共同性的意识又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40]特定的词语、特定的语言将事物与感情联系,将过去与现在联系,并且依照语言所形成的记忆和想象,文学、历史、艺术乃至家庭、社会得以产生,即语言成为文化本身的典型化身,特定地域方言也成为特定地域文化的化身。

2.地域语言代表了文化认同

语言不仅仅是交流的工具和手段,且不同的语言为不同的语言群体支撑了一个应该如何生活和如何彼此相处的价值系统、生活方式。特定语言、特定词语总是与特定经历联系,如汉语中的许多成语就为如此,“黄粱美梦”比喻空欢喜一场可以理解,但“美梦”何须与“黄粱(小米)”连在一起?这其中的缘由绝不应该从逻辑、推理等方面去寻找,甚至其中根本就没有什么逻辑联系或推理关系,脱离语言产生的特定场合、情景,所有的语言就表现为一种“随意”的形式。由于特定语言形成的历史不同,观念迥异,不同的语言之间甚至难以找到妥帖的可以相互转换的词语。如加拿大印第安人就认为他们难以在英语中找到能表达他们愿望的词语,那种认为模仿、学习和使用外语也一样能表达文化识别的观点如果不是过于乐观就是过于肤浅。每个人都可以模仿其他文化群体的语言,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同时抓住其中的精神、理解其中的经历和背景;即便抓住是否能全盘接受又是一个问题;即便全盘接受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已经成为特定文化群体的成员。早有有识之士对于试图用外语取代本土语言的幻想予以了否认。[41]特定的语言不仅与特定的文化识别相联系,而且作为文化识别的标识,表明了个体对于特定语言所代表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参与,一种价值观念的认同,是一种文化认同。特定的地域方言作为历史性沉淀下来的原生语言,也代表了一种文化认同。因此,对特定语言的破坏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语言本身,更包括其所代表的一种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延续性和系统性受到的损害,这些损害最终影响甚至否认了个人的文化识别,否定了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是其成为特定个人的基础。正如加拿大部分文化少数群体成员对其文化认同的标志——他们作为典型地域方言的语言所评论的那样,“若语言遭到损害,我们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的许多方面也会由此遭到损害,尤其是我们的母语所描述的那种人与自然的关系、伟大的精神以及事物间的秩序等。没有我们的语言,我们就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人而存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