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别研究报告(摩洛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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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女性受教育与就业地位

对于摩洛哥女性而言,其受教育情况依旧处于落后状态。2013年至2017年,女性的文盲率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女性识字率较低,并与男性呈现出一定的差距。

文盲率较高意味着摩洛哥女性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去,无论是一般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是政治参与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除此之外,低识字率使得女性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时,有较大可能性无法意识到侵害事实的发生或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这些都是摩洛哥女性因受教育不足而面临的一些问题。

由表Ⅰ-7-1 可以看到,在具体的受教育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一直存在,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在初等教育入学率上,男性和女性大致保持一致,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入学;在中等教育入学率上,男性始终高于女性,但2013年之后,女性的中等教育入学率有小幅度的提高;在高等教育入学率上,男性和女性的差异相对较小,但是仍然以男性偏高,这与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的情况相反(两国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始终高于男性)。

摩洛哥政府近几年制定了相关政策,旨在提高女性的识字率、增加女性受教育机会。在时间上的对比而言,女性的受教育地位确实得到了很大提高,女性受教育情况也得到了改善。但就整体来看,女性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依旧处于落后阶段。女性在教育方面的不足对其参与就业、公共事务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女性在社会地位的提高的斗争道路上充满坎坷。

表Ⅰ-7-1 摩洛哥男性与女性受教育情况(2013—2017年)

资料来源: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https://www. weforum.org/reports,登录时间:2018年2月4日。

摩洛哥在女性问题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女性参与国家经济建设比重极小。摩洛哥女性在受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入学率时常超越男性,同时生育率也得到了控制和减少,这些结果也是有助于女性就业的要素。可是事实上女性的劳工参与率极低,即使部分女性得以进入社会就业,她们也承受着与性别相关联的各种压力,摩洛哥女性就业地位的形势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就业率提高甚微

从20世纪70年代起,摩洛哥女性就逐渐在外工作,参与到劳工市场当中去,而这对当时国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模式的转型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到了2007年,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接近27 %[148],与早前的劳动参与率相比是很大的提高。但是此后的时间里,男性仍然享有比女性更好的工作机会,赚取更多的薪酬,并且获得更高的职位。2013年,摩洛哥女性占总劳动参与率的26%,与2007年相差无几,男性则占78%。直至2017年,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男性劳动参与率的比例为0.34[149],与2014年相比,两者的劳动参与率仍然没有发生变化,可以看到摩洛哥女性在就业上与男性的差距是巨大的。

2014年,摩洛哥女性的失业率为9.9%,男性为8.7%;2017年,女性失业率为10.3%,男性失业率为9.5%。[150] 虽然两者的失业率较为相近,但是因为男性和女性劳动参与率相差较大,因此女性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从近十年来毫无提升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也可发现,摩洛哥女性的就业问题是难解和复杂的。

2018年,摩洛哥女性(年龄大于15岁)劳动参与率为21.431%,2017年和2016年分别为21.509%和22.268%。[151] 对比近三年的数据不难发现,摩洛哥女性的就业状态没有得到改善,甚至逐年下滑。造成这样的现象不是单一的因素,既与国家政策相关,又与摩洛哥长期以来的家庭观念和社会共识紧密相连。

2.就业领域和条件限制重重

接受教育不足和传统社会的压力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困难重重,受到来自职业和行业上的多重限制。

首先是受教育水平与就业之间的矛盾,文盲或是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女性很难进入到就业市场中,但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女性在就业率上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果。2006年,文化水平不及初级教育的摩洛哥女性,其劳动参与率占女性总参与率的59%;文化水平为初级教育的女性,占21.8%;文化水平为中等教育的女性,占8.5%;文化水平为高等教育的女性,占10.7 %。[152] 2000年至2009年,摩洛哥女性的平均失业率为11.2%,其中接受高等教育以下的女性占7.6%,而受到高等教育的女性占33.3 %。[153] 这两组数据对比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女性有着更高的劳动参与率,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女性有着更高的失业率。这有悖常理的现象深刻地反映出摩洛哥女性就业问题的复杂性:受教育水平低使得女性很难进入到高薪酬的行业中,因此需求量大的底层低收入低门槛的工作成为她们主要的就业方向;受教育水平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较低,是受到来自男性的挤压和竞争,在高薪酬行业女性所受到的应聘要求要远高于男性,同时在面临失业问题上,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为首选。因此当代摩洛哥女性在就业方面,既有受教育不足无法获得高薪酬工作的限制,同时也有教育水平提升后无法解决职场性别歧视的困扰。

摩洛哥女性在就业领域上也呈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大多集中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2008年,从事农业的女性占 59.2%,而男性则占34.2%;从事工业的女性占24%,男性则占 15.4%;从事服务业的女性占25.3%,男性则占41.6%。[154] 由于摩洛哥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限制,农业依旧是该国人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对于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而言,农业是比较合适的就业领域。这既符合她们自身能力水平,同时又在社会传统的接受范畴之内。同样的,对廉价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也成为女性就业的选择之一。在一些就业要求较高或处于管理层的领域,女性所占数量远远低于男性。如2017年,在属于国家部门领域的议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中,女性仅占 12.8%;在属于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和技术工人中,女性仅占35.6 %。[155] 值得注意的是,与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有所不同,摩洛哥女性在公共部门的就业比例较小。2005年,摩洛哥女性就职于国家部门的比例仅为4%,到了2010年下滑至3%。[156] 除此之外,男性和女性之间的薪酬支付也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根据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2年,女性每天的有偿工作时间为81 分钟,男性则为325 分钟;女性每天无偿工作时间为300分钟,男性则为43分钟。[157]

由于女性在工作的选择上极为有限,薪酬待遇也非常不平等,摩洛哥女性的就业地位依然停滞不前。

3.劳工法律保障得到改善

摩洛哥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女性工作的权利。女性在工作中的平等权利和个人需求都得到了重视以及保护。

《摩洛哥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46条规定,禁止在薪酬方面的性别歧视,如果工作价值相当,那么男性和女性的薪酬应当平等;《劳动法》第9条还规定严禁对于雇员基于性别或是婚姻状况的歧视;《劳动法》第478条规定私人企业同样禁止性别歧视,违背工作机会和薪资平等的原则;《劳动法》第152条规定怀有身孕的女员工有权享有为期最低十四周的产假。[158]

摩洛哥法律规定女性职员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有政府给予的补贴(平时薪水的67 %)。[159] 在西亚北非地区,摩洛哥是产假最长的国家之一(同样为14周的国家还有阿尔及利亚,突尼斯产假则最短仅30天)。

摩洛哥法律对于产假和其他性别相关利益的保障,使得女性能在工作中获得平等的环境,同时帮助她们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不协调。然而法律对于女性在工作岗位上的权益保障,通常使得私人企业减弱雇佣女性的意愿并无法得到与男性平等的提升地位。

在就业成功的女性中,大部分都参与到了公共部门的岗位上。原因主要有:一,这些公共部门的职位更为女性所接受,更符合社会工作的性别标签,例如教师、护士等;二,这些部门在招聘和薪资安排上采取了平权措施;三,产假充裕,工作时间比私营企业少。这些理由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西亚北非国家女性在就业上依旧困难,机会和空间较少;二,政府对于女性就业问题在逐步采取措施;三,女性仍然受制于家庭,就业并不能减少她们在家庭中的劳动。该领域不仅在女性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大,同时该领域总体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也超过了男性。尽管女性参与公共部门的比重较大,然而在该领域中女性的上升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能够参与到决策层的女性极少。

与过去相比较而言,女性在公共部门就职的现象是女性就业地位提高的表现,它是摩洛哥女性参与社会经济的起步。但是大量已就业的女性集中于公共部门也说明了当前女性就业领域局限诸多,今后女性就业将面临公共部门职位饱和的问题,女性的就业地位还需更多的推动和提高。

在私营部门领域,女性的就业机会和环境更加恶劣。在国家主导的时期,大多数的西亚北非国家都实行了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旨在给予劳动者工作和福利的保障。这些政策在公共部门基本上都得以贯彻和落实,与之对应的私营部门则执行乏力。女性在私营部门的薪资和福利(如产假)都无法得到保障,其中大部分女性的劳动力投入到了非薪资工作中——个体户、个体农场等——往往没有劳动合同和福利,而男性就业几乎都以薪资工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