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董事、R&D效率与企业价值:探寻中国转型时期的企业发展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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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能力的定义

(一)国外文献

“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首先是由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于1912年在他的成名之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理论”是《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熊彼特在著作中指出,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所做的新组合”,“创新”具体包括下列五种情况:引入新技术、发现原材料的新来源、引入新产品、开辟新市场以及实现工业企业的新组织。熊彼特对于创新概念的提出具有理论奠基意义,他认为资本主义正是由于创新而得到了发展。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企业;没有企业,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发表至今已经有100多年,学术界至今对创新能力的定义还没有统一认识,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从能力本身来定义创新能力”。这种观点认为创新能力是组织本身所具有的,并且能帮助组织创造新思维、新想法的一种能力。Burns和Stalker(1961)最先从能力本身定义了“创新能力”一词,他们将创新能力定义为“组织成功地采用或实施新观念、新工艺或新产品的能力”。该定义与Rogers(1983)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伯恩和斯托克对创新能力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早期的创新是由组织主动采用的,而非由媒介采用之后说服组织接受新观念、新事物、新产品的一种能力。

Barton(1992)则从创新能力的核心认识了创新能力,他认为:“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是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企业的价值观。”

Burgelman(1993)认为:“企业创新能力由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战略的综合特征组成,包含了所有促进与支持创新战略的组织特性。企业的创新能力不但和技术层面的能力有关联,还同制造能力、营销能力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密不可分。这样公司创新能力就包括企业可利用的资源及其配置、公司对技术环境的理解、战略管理能力、组织结构和文化环境、对竞争对手的创新战略和多产业演化的理解能力。”我们可以看出,伯格曼对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分解,这是一种从创新能力构成上进行定义的方式。

O’Connor等(2007)则将创新能力定义为,“资源(人力和关系)投入和中间变革资产”,该资源或资产是企业从事创新活动所必需的。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对创新能力进行了定义:“创新能力是一个由一系列活动组成的交互过程,它起源于人们意识到一个发明技术能带来的新市场或者新服务的机会,为了利用这一机会获得商业成功,从而进行开发、生产以及营销等一系列活动的一种能力。”因此,在OECD的定义中,创新要符合三个要点:第一,创新是由某项技术给予的机会;第二,创新最终的目标是获得成功,特别是商业上的成功,能否被市场中的用户接受并获得收益;第三,要将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作为目的,企业必须完成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开发、生产以及经营活动。

第二类是“从过程的层面来认识创新能力”。这种观点认为创新能力就是生产某种革新的、有意义的客体的过程。

首先,Mumford和Gustafson(1988)认为创新能力就是生产新颖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而Woodman、Sawyer和Griffin等(1993)则指出:创新能力是指多个人共同协作,从而创造有价值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想法、新程序、新过程。该定义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参与创新的主体引入创新概念之中,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Trott(1998)以“企业创造产出的潜力”来定义创新。Robbins(1996)则认为创新能力是公司通过实施重组或节约成本、改进通信、提升用于生产过程的新技术、采用新的组织结构、新的人事计划和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将新思维引进公司,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的一种能力。Fores和Camison(2011)提出,创新能力是企业创造经营业绩的前提条件,他们使用了西班牙952家工业企业的数据,证实了企业内部学习、吸收以及创新能力的相互作用,并将创新能力阐释为“学习能力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效果的催化剂”。

West和Farr(1990)将创新能力视为在个人、群体或者组织中有目的地引进和应用新思维、新过程、新产品或新步骤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对于个人、群体、组织或者更为宽泛的社会都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公司通过创新能力对原始的、相关的以及有价值的新产品、新过程或新服务知识进行组合或者整合(Luecke和Katz, 2003),使组织能够将一些思维转化为新的、先进的产品、服务或者流程,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Baregheh等,2009)。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创新能力强调的是将具体的、新颖的和有用的想法引入一般的组织流程和步骤中的一种能力,组织通过运用这种想法,能够产生显著的进步——开发出新的业务产品、服务或者内部流程(Palacios等,2008)。

第三类则是“从结果层面来认识创新能力”。这种观点认为创新能力是生产出某种革新的、有意义的客体,更侧重创新的结果产出。

首先,Andrews、Smith(1996)指出,创新能力是指一些与以往相比具有新颖性和意义性的产出。

艾米顿在《知识经济的创新战略:智慧的觉醒》一书中认为,创新能力就是“企业创造并使用好思想的能力,好思想最终成为市场化的产品或服务,并能够为企业带来利润”。

总体而言,国外学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定义,无论从能力本身、过程和结果层面还是从具体到抽象,虽然学者们的定义角度不同,但企业创新能力的定义都与新思维和新技术有关,并且这种思维与技术均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利益产出。

(二)国内文献

国内文献对创新能力定义的认识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大多数国内研究者只对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文化创新能力等概念进行了定义,但是这些概念都属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概念分支,国内研究者很少能对“创新能力”这个总体进行定义。从国内文献来看,对创新能力概念的认识,主要“从过程的层面来认识创新能力”。

我国学者魏江、许庆瑞最早在企业研究层面对创新能力的概念进行了研究。魏江、许庆瑞(1995)认为,“企业创新能力是支持企业创新战略实现、由产品创新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两者耦合并由此决定的系统整体功能”。王立新、高长春和任荣明(2006)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现状,认为企业创新能力是一种系统能力,其体现于企业创新全过程中,并且这种能力应与企业的创新战略密切相关。因此,他们将企业创新能力定义为体现于企业创新全过程中的支持企业创新战略实现的一种系统整体能力。

另外,张国良和陈宏民(2007)在文章《关于组织创新性与创新能力的定义、度量及概念框架》中指出,因为创新产出具有多维属性,因此需要通过综合衡量组织在多个维度上的表现来评价组织创新能力,从而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组织创新能力水平,提高概念度量的有效性。他们将创新能力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一种“多、快、好、省”地形成商业化创新产出的潜力。在新的概念框架中,创新能力被同时赋予了数量、速度、效果、效率四个维度的含义,这一点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创新能力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同时,这些定义无论是抽象还是具体,都说明了创新对国家、区域以及企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